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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99 年商事法與國際私法考古題

民國 99 年(2010)律師「商事法與國際私法」考試題目,共 5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5 題申論題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 公司)為經營金融業務之機構,B 投資公司持有A 公 司23.1%之股份,A 公司章程明訂設有5 席董事,其中B 投資公司指派甲、乙、丙 為代表人當選A 公司董事,並以甲當選董事長;另丁與戊為各自持有A 公司股份 4%之自然人股東,亦分別當選為A 公司董事,依金融法規及A 公司章程皆明定, A 公司與關係人為不動產交易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 上同意,A 公司董事會決議向B 投資公司購買辦公室一筆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 試請說明下列問題: 董事會決議時5 位董事皆出席,但丁反對並以書面載明紀錄外,其餘皆同意,該 項董事會決議是否有效?(10 分) 甲董事長僅通知乙、丙,未通知丁與戊,經3 位董事同意決議後,甲董事長代表 公司逕行辦理購買辦公室之事宜與過戶,該過戶之法律效力如何,A 公司應如何 主張權利?(10 分)
甲簽發本票一紙(以下稱該本票)予乙,並於該本票上記載「無條件擔任支付」之 文字,並附記「憑票於受款人交付某型式電腦一台後支付新臺幣伍萬元」,惟乙擔 心甲的信用不足,要求甲先找信用較佳之他人背書後,乙始肯接受該本票,因此甲 請丙幫忙並將該本票交付予丙,丙遂先於該本票背面背書(第一背書人:丙,被背 書人:乙)後,並於正面受款人欄填入「乙」,再將該本票交付予乙,乙屆期經提 示不獲付款,試問:乙得否向甲、丙行使追索權?(20 分)
託運人甲與自有船舶之運送人乙,訂立傭船契約後,貨物於海上運送中,乙將其船 舶轉讓於丁。丁於取得船舶所有權後,不願繼續實施運送,乃要求甲另找船舶轉船, 甲不願意,主張其與乙訂立之傭船契約應繼續對丁存在,丁應負責以原船舶將其貨 物運送至目的港,丁則主張其與乙並未約定承擔該船舶原訂之運送契約,自不負繼 續履行之義務。試問甲與丁,何人之主張為有理由?請附理由說明之。(20 分)
保險法有關「定值保險」之下列規定,有無不當之處?如有,應如何修正? 保險法第50 條。(5 分) 保險法第73 條第2 項。(7 分) 保險法第76 條第1 項後段。(8 分)
A 國人甲和B 國人乙同時應聘來我國任職,並均設定住所在我國。甲、乙利用共同 休假之時間同赴C 國自助旅行,甲在C 國租車駕駛,載乙遊覽名勝,途中因甲之疏 失,車輛撞上路邊之護欄。甲僅受皮肉之輕傷;乙則受重傷,緊急送回我國救治仍 不幸死亡。乙之父親丙為A 國人,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依我國民法賠償其未能受 乙扶養到命終之損害,甲則以侵權行為及扶養之問題不應適用我國法律為抗辯。請 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