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廉政/法律政風 101 年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跨年同科95-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1 年申
第 1 題二審法院屢傳被告未到,經查證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乃於民國101 年4 月26 日 審判期日前,已經依法為公示送達,並於同年4 月10 日發生效力。但被告另因竊 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確定,自同年4 月23 日起即被監禁於法務部矯正署臺 北監獄服刑中。二審法院以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而不待其到庭陳 述,逕行判決維持一審科刑判決,駁回被告之上訴。請問該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檢 察總長能否提起非常上訴?法院應該如何判決?(25 分)
101 年申
第 2 題被告因涉有強盜罪嫌,經檢察官簽發拘票交由員警持往被告之住所拘提,員警經由 被害人之指述,知悉被告作案當時穿著迷彩衣,乃詢問在旁邊之被告母親,迷彩衣 現在何處,被告母親告以晾曬在隔壁老家之後院,員警乃前往扣押在案,被告辯護 人在法院主張:該迷彩衣並非合法搜索扣押,有無理由?員警執行拘提時,雖無搜 索票,得附帶搜索,請說明得搜索之範圍為何?(25 分)
101 年申
第 3 題承前題,如被告係甲,拘票記載為乙,拘票是否無效?如拘票漏未記載被告之年齡, 拘票是否無效?並請說明拘提之效力。(25 分)
101 年申
第 4 題「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刑事訴訟法第319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何謂 「犯罪之被害人」?如受害法益除個人法益外,同時亦侵害社會法益或國家法益, 該個人可否提起自訴?試分別舉例說明之。(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1 · 12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