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7 年智慧財產權法考古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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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104 年甲製作「頑皮熊」之立體玩偶,分銷各處。105 年經警察查獲,甲製作販 售之「頑皮熊」玩偶涉嫌侵害乙所有之「小熊寶寶」圖形商標,其為全球著名之卡 通人物。經合法起訴後,法院審理時,就「小熊寶寶」與「頑皮熊」玩偶進行勘驗, 經過分析解構方式為細節比對,發現兩者各有相似與相異之處,並不完全相似;交 由專家鑑定,則認為兩者在整體概念及感覺上相近,且「頑皮熊」並無新的創意表 現。請問: ㈠「頑皮熊」玩偶是否涉及抄襲「小熊寶寶」?(15 分) ㈡「小熊寶寶」如為自然熊形態予以卡通化,是否為受保護之著作?甲主張「頑皮 熊」玩偶係改作自「小熊寶寶」而為受保護之著作,是否有理由?(15 分) ㈢甲的行為如涉及改作,其刑事責任為何?如涉及重製,其刑事責任為何?(10 分)
乙所有之「著名商標」,如表1 雙「C」反向交疊圖案,其商標權仍在有效期間。甲 為A 公司負責人,自105 年2 月2 日自中國大陸購入表2 之手提包後持有,該手 提包背帶上掛有「HALLOWEEN 及南瓜圖樣」橘色吊牌,手提包上有表2「掉漆實 心鎖扣」之圖案,甲取得手提包後於A 公司內陳列並意圖販售,但尚未有銷售行為。 試回答下列問題: ㈠表2 商品是否構成消費者對表1 商品之混淆誤認?(10 分) ㈡法院如確認上述行為為商標之使用,且認為有構成消費者之混淆誤認,甲應負擔 那些商標權侵害之民刑事責任?如認為無消費者之混淆誤認,甲之陳列行為是否 應負商標權侵害之民刑事責任?(10 分) ㈢甲主張陳列產品具有詼諧之娛樂性質為「商標之戲謔仿作」,是否有理由?(10 分) 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 107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試題 考試別: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科別: 警察法制人員 科 目: 智慧財產權法 表1 乙註冊之商標 已註冊商標圖樣 商標指定使用類別 第43 類:各種書包、手提箱袋、旅行袋、皮 夾。 第16 類:購物紙袋、衣服袋(塑膠製、紙製)、 紙盒、面紙、包裝紙。 表2 甲在A 公司陳列之「HALLOWEEN 及南瓜圖樣」的橘色吊牌、手提包 掉漆實心鎖扣圖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