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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 刑法
觀護人 112 年刑法考古題
民國 112 年(2023)觀護人「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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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考選部
切換年份:
114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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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下載題目 (.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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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因與某夜店保安A、B 發生衝突感覺受辱,乃透過不在場之司機乙以 電話聯絡甲之員工丙到場為甲出氣。接獲通知後,丙自行決定以通訊軟 體糾集甲、乙均不認識之網友到場助陣,網友們經輾轉通知約10 餘人到 場。不知何原因丙突然以現場之不鏽鋼立柱攻擊A、B,致A、B 受傷。 甲與其餘在場10 餘人見狀,群情激動,與夜店內之其他多名保安人員爆 發多波肢體衝突,到場處理之警員C 在混亂中傷重死亡。試分析甲、乙、 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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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與乙為婚外情男女朋友。乙每日通勤上班均購買鐵路局員工眷屬優惠 之半價車票。某日經列車長丙查票,乙遂出示甲交給她的員工通勤乘車 證、工作證影本予丙查驗,並謊稱其為甲之配偶A,並在空白紙張上書 寫A 之個人資料及署名。甲為掩護乙之真實身分,於警局製作警詢筆錄 時,謊稱:「我將鐵路局員工通勤乘車證、工作證影印交給我老婆A 使 用,因A 不慎遺失,而遭人撿走冒用A 身分,我不知道是何人冒用。」 試分析甲、乙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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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之妻A 攜帶兩名幼子到甲與其婚外情對象乙共同租屋處找甲,然在該 租屋門口遭甲之友人丙阻攔。事後甲、乙看見丙手上有舊傷,雖知A 幾 無出手抓傷丙之可能,仍共同心生陷害A 之故意,先由甲唆使丙到醫院 驗傷。由於醫院拒絕開具診斷證明書,甲臨時決定再唆使丙用電腦軟體 自行製作診斷證明書。之後,由乙偕同丙到某警察局申告A 抓傷其手臂, 提出傷害罪告訴。心有不安的丙在A 收到警局通知書詢問案情前即撤回 傷害罪告訴。試分析甲、乙、丙之刑事責任。(25 分) 10520、 10720、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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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有部分反社會人格特質,但未達反社會人格疾患診斷標準,在適當環 境中,仍能維持一定自我控制力遵守規範。某日,甲在路上看到A 年邁 可欺,決定要洗劫A。當甲把A 踹倒搶走A 的小皮包後,失望的發現皮 包內空無一物。為了洩憤,數度以腳踹擊A 的頭部和臉部,也對A 身體 進行數次踩踏,並吐口水。直到被路人發現,甲才停止對A 的襲擊。最 後A 傷重送醫不治死亡。試分析甲之刑事責任。(25 分)
觀護人 112 年其他科目
刑事訴訟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
心理學
法學知識與英文
犯罪學
社會工作概論
諮商與輔導
國文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與保安處分執行法
心理測驗與個案研究
觀護制度與犯罪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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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知識測驗(一)(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數的推理)
綜合知識測驗(二)(本國歷史、地球科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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