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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 105 年交通法規研究考古題

民國 105 年(2016)交通行政「交通法規研究」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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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路法第2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 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設施。」請說明國道、省道、 市道、縣道、區道、鄉道、專用公路之定義。(25 分)
依鐵路行車規則第122 條規定,行車事故依其所致傷亡人數、財產損失及影響正線 運轉結果,分為重大行車事故及一般行車事故。請說明重大行車事故及一般行車事 故之定義。(25 分)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 條規定,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 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之警號時,應依規定避讓行駛,請說明避讓行 駛之規定。(25 分)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0 條規定,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 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對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查獲違反道路交通 管理事件之舉發方式計有當場舉發、逕行舉發、職權舉發、肇事舉發、民眾檢舉舉 發,請說明逕行舉發之要件。(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