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以為了傳承稀有姓氏而從外婆姓嗎 求解
I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II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請問是不是律師寫訴狀跟檢察官民事求償才會下來呢?
收到上個月受到檢舉的罰單, 違規寫:機車,不在規定車道 地點在萬壽路二段472號前 路況熟悉狀況,我是跟著谷歌機車規劃路線,且一路上都有其他機車其一樣的道路。他照片就只有拍機車雙腳離地在雙白線上,我可以申訴嗎?錢難賺還被檢舉…很傷心。
在軍事機關或部隊等區域施工,管理單位實施檢查人員不在時自行打開抽屜或辦公處所實施檢查,是否涉及刑法315條或可以以民法195條提出告訴呢,再麻煩各位朋友提出意見!
我住家是公寓五樓,六樓有搭鐵皮屋,隔壁鄰居的六樓鐵皮屋屋頂破裂,雨水會滲入至我家5樓房間導致滴水。隔壁五樓公寓沒有住人,去區公所辦調解會也不出席,請問各位大大我該如何處理呢?
女方由於發現男方有道德問題、因為已經懷孕八個月無法施行人工流產。 在不願與男方登記結婚的情形之下所生的小孩、撫養權歸屬問題? 以及能否請求給付小孩扶養費用?
原因是因噪音影響其休息權,說從2018-2023年,但是 我們也只有這兩星期才在自己家裝璜時間星期一至五下午2:30-5點間,之前可能因為小孩跳樓梯的聲音比較大聲,並沒有敲牆壁,請問這樣告的成嗎?
遺失物品已經原封不動歸還 請問如何跟對方簽立和解書及撤回侵佔遺失物告訴 謝謝
有人要對我和家人動手還威脅要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