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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板

讓法律人們一起解決你的法律問題

📰 生活法律jing8911232025-09-25

前任大頭貼糾紛

因出遊前任協助我拍攝照片,我將這些照片用於我的大頭貼上(裡頭只有我本人及我的車輛),分手後揚言我侵犯他的智慧財產權及著作權法,要求我將這些照片撤銷並刪除,想問各位,他這樣做合理嗎?罪名是成立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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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asddff123452025-09-21

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成立

1、過程: 身為國營事業(具公務員身分)的主管,未親自參加自己單位辦理的會勘,派承辦擔任主席及紀錄,會後因不滿會議紀錄結論,指示修正會議紀錄結論並發出。 在這情況下主管是否有刑法215條業務上文書登載不實罪適用? 又承辦於該公文發出前,為確保大家都知道事實,以公務電子郵件先行告知與會各單位前述事實,並將現場會勘紀錄草案併主管修正會勘紀錄先行寄出,承辦得否不負相關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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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pei952025-07-30

詢問 如何自保

如題 和前男友分手後 才發現他劈腿 而他妹在網路上販售減肥藥品 內容涉及誇大不實等資訊 以涉及藥品功能與可以改變身體外觀的功能 於是我向南投市衛生局的民意信箱反映此事 在分手的這半年內 他妹與我前男友的劈對對象(他現女友)以及他現女友的朋友 一直發送哀居的交友邀請給我 而我都拒絕 他們卻一直持續騷擾我 最高曾經兩個人同時一天發送三次 在一個小時內我按拒絕 又重新發送 前男友是國軍 我非常生氣 明明是他們劈腿 卻一直騷擾我 於是我上網搜尋可以求助的網站 查出的結果是可以向國防部的網站寫信告知此軍人以及其家屬的情況 該軍人不制止 任憑他的家人騷擾我 兩天過後 他家人又開始發交友邀請給我 這次更誇張 他妹直接來密我 甚至威脅我 跟我說 「我要不要找你的家人來聊聊」 企圖讓我害怕覺得會牽連到家人 我認為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合理的 利用合法的政府機關網站寄民意信箱 沒有任何違法的部分 但前男友的家人卻一直來發交友邀請給我 甚至出言恐嚇我 想請問各位 面對這種情況 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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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Qaz11222025-07-11

詢問-刑事詐欺案(要不要上訴)

我是已被羈押禁見4個月,一開始就自白坦承犯行,我是初犯沒前科,全案都有認罪,也有供上手,金額在4萬多塊,我也已經跟被害人順利達成和解了,但最終宣判我2年2月有期徒刑,我有點不服⋯各位大大能給我點建議和看法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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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jinnychen2025-06-03

請問車禍後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願賠償要求的金額 那我如果通知要提告肇事人 對保險公司同意賠償的意願會改變嗎?謝謝🙏 車禍原因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直行車有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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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linkaiyi2025-04-15

路權疑問

有關路權歸屬問題,大多判決都是路權較小的需負擔較大肇責,是否有例外?或有推翻之可能? 例如A車閃紅燈行駛至路口前左右側無車輛行徑,續行後或至路口過半,B車輛閃黃燈至左/右側侵入行駛車道,此間無法察覺到車輛(因路口特殊)。 雖B車有優先通行權但卻不是路口相遇且無法預判情況下出現,而A車雖路權較小但因確認安全才行駛且行駛途中並未有車輛經過。 國家機關大多採信停車禮讓,如同毫無路權一般,但既然有優先通行必然有先後順序,再不違反行車速率前提下合法行駛至路口,應當由使用者先行,可優先權卻如同綠燈一般變相成為絕對權。 個人認為這樣判決有失公允,都是合法用路人卻因為法條規定強加罪責,人人平等卻不太平等。 不知道是否有閃紅燈無責的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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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5-01-19

如下文......:

請問各位法學界大大,某急診精神科醫師說「如果你下一次來急診再坐在我的座位上,我就『約束』你。」這構不構成違反精神衛生或是涉強制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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