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最新話題

時事a1718725947
未成年詐欺未遂初犯

請問大家我朋友他未成年跑去當面交車手還沒跟被害人拿錢時就被警察抓也承認自己是車手 這樣初犯加上法官說是詐欺未遂還有未成年 這樣他可能的刑法是什麼?

3
0
202
生活法律lily0927
離婚的問題

我大概簡易的描述一下, 我想跟我先生離婚, 他近期有在Line上文字同意, 可是每當要找他談辦手續的時間,他都一再拖延,完全沒有進展…這對我來說壓力很大,我希望能趕快處理這件事情。 事發最初是在前年年底,我發現他有和其他女生發生婚外性關係,之後我有陸續跟他說要離婚,但他都堅決不同意 除此之外他在家也會打我,沒有很頻繁,但就是斷續的有發生這樣的狀況,不過我對這個人感到很恐懼…所以也都沒有驗傷的紀錄 他跟我講話時也都會有威脅性的言語,這就很常發生! 到今年1月我真的受不了了,就搬出來自己租房子,可是我知道夫妻需要履行同居義務⋯ 但是我真的沒有辦法再承受他精神上的壓力,所以我才想找您跟您了解一下我接下來如果想訴請法院離婚的話應該怎麼做會比較好,需要準備哪一些資料,還有我真的沒辦法跟他同住的事情要怎麼處理

4
0
224
生活法律nako520
請問有人能解答關於特休補休換薪的解釋嗎?

我今年112/5/16到期111的特補休都沒有放假想要換錢,請問是要等113/5/16才能請領嗎?有沒有法規依據 https://i.imgur.com/qJmfio2.png 抱歉我可能沒有說清楚,我是想問特休週期滿未休完就能換錢,還是需要多等一年

3
1
79
生活法律annayony
是否符合學校申訴條件

我們學校前陣子舉辦球類比賽 學校頒布了一個「競賽規程」裡面有註明相關比賽規定 但是活動當天指導老師(體育組)卻未依規程上的比賽規定執行 如:參賽人員不在名單上,不得上場等 而是以通融的方式處理 進而侵害到其他參賽者的權益 針對該事件 想請問我可以用「教師未遵守自訂規程以違背本校章則不當」為具體理由進行申訴嗎?

1
0
88
生活法律a0907552616
存款保險偷竊問題

存款、保險所有的積蓄;無知帳簿被拿去拍攝後被盜款! 該怎麼處理呢?(今年二月初那時候的事!)

1
0
96
心情jj06160130
租房問題如何提告

去年租了一間套房,簽約時房東並未到場以下有幾點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對房東提出告訴! 第一,簽約時房東並未到場,而租屋契約書的只寫半年,代簽的人說房東為了方便管理所有租客契約先寫半年 第二,房東說為了方便管理租客,就把繳租日訂於每月的一號這樣合理嗎?11/23號簽約繳付租金及押金2個月,12/1馬上要付房租這樣合理嗎? 第三,房客有跟房東說明無法繳租原因也有跟房東說何時繳清,然而房東不理會每天一直催租ㄧ直問何時要繳租,甚至私自斷房客的水電,房東卻賴房客電氣使用不當導致套房跳電問題,要求房東復電,房東硬要房客等好幾天才能處理並要求房客要付維修費500,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第四,房東的行為房客可以要求退租嗎?房客欠一個月房東私自斷房客的水電,請問這樣可以提告嗎?

1
0
201
生活法律b1232873
有關於刑法的問題

某市政府建管單位按違章建築拆遷辦法,依法核定A所有座落於某巷83號老舊危樓為違建,並公告拆除期限。 拆除單位之工務局,指派交由大隊長甲於某日前往指揮執行對於A宅之拆除任務,未料,因拆除文件列印略有模糊,致甲誤將83號看成33號之B宅,由於B宅因全家移民,現無人居住,拆除公務迅速完成,33號之B宅遭夷為平地。 試問依法院實務及學說見解,甲之刑責可能為何? 這題該如何架構

4
1
143
國考minato510134
刑法申論這樣寫是否需要改善?

題目:甲擔任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B 區清潔隊隊員,負責駕駛資源回收車。行 為當日,甲駕駛資源回收車搭載同區清潔隊隊員乙進行資源回收,在收 集完起點的資源回收物之後,甲即駕車搭載乙前往下一個預定的回收地 點。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收集資源回收物品時,除車廂以外不 得載人,收集資源回收物完畢後,清潔隊員應進入資源回收車廂內乘坐, 且於車輛行駛期間不得站立於車後踏板上。乙為便宜行事,乃循其與甲 歷來工作之慣行,不進入車內卻攀附站立後車廂後方之車後踏板上,並 且大聲叫甲快點開車,不然會來不及。甲雖從後照鏡看到乙攀附站立於 後車廂後方踏板上,但仍將車輛駛向下一預定地點。途中於狹窄路段會車及轉彎時,乙因車輛晃動與離心力影響,從所站踏板上跌落,頭部嚴 重撞擊地面,雖經送醫,仍因顱內出血不治死亡。試問:依照我國現行 刑法規定,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 (一)、甲駕車甩落乙的行為,不構成刑法276條過失致死罪。 主觀上,甲對於乙立於車輛後方踏板上,有可能被甩下去而死亡的事實有預見可能性,確信其不會發生,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是為有認識過失。客觀上,甲轉彎甩落乙是其不可想像其不存在之條件關係。有疑問者在於,甲是否具有客觀可歸責性? 管見認為,依清潔隊工作安全相關規定,除車廂外不得載人,雖為行政法相關規定,但根據規範保護目的理論,該規定意在保護清潔人員生命身體相關法益。 甲雖看見乙站立於後方踏板上,卻並未制止,而是選擇發車前往下個地點,屬於製造法不容許之風險。惟乙是出自本身意志立於風險過高之場所,應依被害人與有責任,為本身行為負責。 且依一般社會生活觀念,回收車車速通常不會太快,與乙的死亡不具有常態關聯性,不可歸責於甲。故甲無須為乙死亡負過失責任。 感謝各位大佬🙏

2
1
529
心情daya0127
APP終於新增憲判字了

沒什麼 只是想發個廢文給還不知道的同學們一聲福利

3
3
475
生活法律y72363
得併科罰金

得併科3萬元以下罰金是什么意思?是說法官判的刑期我可以去繳3萬元以此抵消我的刑期嗎?因不懂還請知道的大大幫解答一下謝謝

5
1
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