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詢問一下.. 刑法272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表示直系血親尊親屬犯271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是否亦罰未遂跟預備? 2.如今天考題問「對自己的媽媽或爸爸犯殺人未遂或預備」,那標題罪名是寫272條未遂or預備罪嗎?還是272+271的第2或第3? 有點搞混@@
前陣子家中有與親戚有官司糾紛 導致這陣子家裡的農糧加工室(合法的)被一直瘋狂惡意檢舉違建或是不符合高度面積之類的....縣政府來都是說匿名檢舉 請問有什麼辦法反制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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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題:「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 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 ●已經知道丙必然能以善意取得拒絕返還。但我想知道的是§801+948跟§87Ⅰ但書,在解題上應該優先適用什麼規定? ○(有的書上寫「民法801、948為善意取得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有的寫「民法801、948為物權編規定,應優先適用總則編87第1項但書」)
甲乙夫妻已育有子女 A、B,但兩年前乙又告懷孕,不過懷孕期間卻生病就醫,經 醫院對乙輸血以為治療。豈知醫院在為乙輸血時,因欠缺注意未能將血液含有梅毒 予以篩檢出來而排除使用,致乙輸血後感染梅毒,乙之胎兒出生後亦因而罹患先天 性梅毒。更不幸的是,在胎兒出生前的一個月,乙之夫甲,竟因車禍為肇事之丙所 撞死。 1:本案胎兒因身染先天性梅毒,究否能對醫院請求損害賠償。 2:對甲之死亡,順產之胎兒,究否能對丙請求財產上及精神上之損害賠償。 甲騎機車被撞受重傷,肇事者逃逸,不知肇事者為何人,甲忍痛以行動電話發簡訊 給乙,請乙協助破案,並表示願將賠償權利全部讓與給乙,甲隨即告死亡,不久乙 查得肇事者為丙。 賠償權利讓與之契約是否有效成立? 此一契約之性質為何? 丙得否以甲乙間之讓與行為未對伊為通知,故對伊不生效力為抗辯? 甲所得讓與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範圍如
當朋友請他家人匯錢給你後誰知,他家人托他公司的員工匯錢給你給朋友的帳戶,然而被托匯款人通報後該人員帳戶被設為警示帳戶,造成所有帳戶被查封,這該如何處理,但打給銀行業務通知的警察局後才知道自己被牽扯一筆詐欺案件,警方說等通知書後到警察局釐清案情
請求權自由競合的話是選擇其中一個請求權主張就可以了,但我想請問,實務上真的是只選一個主張嗎?還是保險起見會都主張,然後再看哪一個會成立? 比如:限定繼承人在清算遺產的時候,先給付了遺贈給受遺贈人,所以被繼承人的債權人就可以向繼承人主張,也可以向不當受領人(受遺贈人)主張,那債權人就真的只會選一個主張,還是都主張? 上面案例是主張對象不同的情況,如果對象都相同,比如:甲同時可以向乙主張侵權行為、債務不履行,那甲實際上就只會選一個請求權主張嗎?還是會保險起見兩個都主張? 感謝回答。
其實是我室友她這週出了點事情,她就是4月的時候缺錢,然後在網路上找到了兼職,結果這個兼職的工作內容也不太清楚,她就把自己的帳號及電話給了這個兼職公司 接下來她收到對方給他的款項,她就把這筆款項聽人家的話匯款出去了! 結果她的帳號就被凍結了! 這些事情是在自己沒辦法領錢的時候發現的 然後我就在沒課的時候陪她去報案、跑銀行等等的 把事情跟警方報案、把她的帳號先暫時不要動用、請銀行停用這樣 結果就在銀行處理的時候…. 銀行跟我還有室友說明她的帳號因為金流異常所以被列為警示戶還有凍結的狀況… 而且這件事情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了! 請我室友等待受法院傳票及去法院開庭 我想問如果受害者沒報案的話,我的室友有機會沒事嗎?
我朋友去年因吸毒被法院判勒戒,勒戒期間被評估老師認為勒戒後有在犯之嫌疑而由勒戒改轉戒治! 在戒治期間他老公在外面跟小三在一起,後來他老公為了要名正言順的跟小三在一起,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訴請離婚的理由是說我朋友吸毒才要離婚!但是他勒戒被抓之前是跟老公ㄧ起吸毒的也是ㄧ同被抓,他老公是監方拒收的人所以沒被關,請問這場離婚會成立嗎? 我朋友可以向法院提出他老公吸毒的證據而推番這場離婚關司嗎? 法院判離婚可以跟他老公要贍養費嗎?
有人能白話文解釋一下法條的意思嗎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