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2024-12-19
您好:起訴狀裡面說的土地,是我107年7月25日和太太結婚時我拿出95萬讓太太在越南買了一塊土地作投資,兩年多後110年5月時太太告訴我說土地賣了400多萬,我請太太先拿五十萬給我回去台灣繳交一些貸款車貸,跟一些欠款,之後再請太太拿五十萬存台灣的銀行,太太卻是不給我,於是我們就爭吵起來,她卻叫她小叔跟她弟弟兩人打我一個,我左手殘障天生的,只有被打,只好忍了下來,看著太太找人在她母親土地上蓋間一樓房,還又買了一塊土地而且是用她弟弟的名所買,我辛苦每天跑車所賺的錢也都交給她,現在變成了看的到用不到,我不相信就只能自己吞下肚,請太太把錢還給我一人一半,太太一下說好,一下又說不還了還譏諷的說我土地在哪裏,或是利用保護令來威脅我離開,不跟我談清楚,每次都是這樣對我,真的忍的很難受,沒人知道會變這樣,沒有什麼證據,只有我姐妹和同事跟鄰居都知道我拿了95萬讓太太去越南買土地投資的事,直到這次太太在外面跟別的男人亂來被我發現後,所對我說她會把越南土地賣掉把錢還給我的錄音這些證明。因爲發現太太在外有男人的事,聽到她們的語音訊息,才知道她早就在打算利用我辦好收養她越南女兒能來臺灣的事,之後就要馬上跟我離婚,保護令還沒有申請下來,就已經做出跟別的男人亂來的事了,還有我投資越南土地的錢也侵佔著不還給我,就連兒子也要帶走,我心裡難過到無人能講,問她為何要如此,她說她隨便說說而已,要我別亂想,我心裡面真的感到恐懼,不知何時太太真的會那樣來對我。現在離婚了,很怕她又騙我說要還我土地的錢,會不履行還我,所以我希望利用這次訴訟能幫我要回應有的損害賠償權益與土地的金錢,感謝大家。
💬 時事2024-11-15
近日美國費城檢察長控告馬斯克,因馬斯克在搖擺州贈送100萬美元給已登記選民,疑似有幫助川普當選、賄選之嫌。
請問…若以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中華民國刑法論述,其行為是否具備違法性?
📖 學習2024-11-03
大神們好
想請問下列的問題
根據 J726 勞基法規定 核備(取締)
加上
民法 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1.71條的但書代表什麼意思? 始終看不太懂
2.71條中的強制跟禁止的效力跟取締分別代表什麼 ?
例如→ 強制: 982條 登記
效力:無效
取締 :有效 根據71條但書
而以下有點疑問
禁止: 985條重婚禁止
他的效力跟取締又是如何?
📰 生活法律2024-10-19
1.以民事訴訟法第449-1條為例,民事法院科處之罰鍰是否係屬行政罰?
2.其強制執行單位是法院民事執行處還是行政執行署
📰 生活法律2024-10-06
「假如」今天我做了一本書「並且沒有申請版權」那我還能告盜用的人嗎?沒有經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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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4-09-30
1.消保會算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
2.行政院組織法並未寫運安會及黨產會,請問其法律地位應如何定義?
🏫 校園2024-09-20
老師對學生進行拍攝並發送給雙方家長說:【兩位學生談戀愛了】、【兩位學生關係親密】 試圖搜過誹謗跟造謠但都指著多數人才算 也跟班導師説過並沒有那層關係但他還是打電話跟雙方母親說那些話 要如何才能讓他停止此種行為?(還是要找老師上面才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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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4-09-20
我最近剛好卡了一個民事案件(我是原告),這幾天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通知
在想着怎麼跟對方請求賠償部分 但假設如果調解不成功 那麼法院也不會馬上開庭
這樣一來如果對方趁這段時間惡意脫產
是不是我就無法拿到賠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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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4-08-28
我是準大一生,趁暑假去打工讀,但在最後一天做錯事,老闆要求賠償
具體內容如下:
我工作地點為一個食物小做坊,主要做的是食物包裝跟裝箱,但我在工作中疏忽導致兩箱食物不新鮮,老闆說食物不可能賣出去我要全額買下而且是用賣的價錢非成本價去買(跟事發當下我也有道歉),然後他說他自己算完再從我薪水扣,再匯給我,整體內容大致這樣。
(內容物價錢大約6000NT)
&還有就是我工讀老闆沒幫我保任何保險跟福利正常嗎?(員工低於5人)
&我能跟老闆要求勞退嗎?
ps.我做了3個月 前兩個月未成年後一個月成年
<非常感謝各位願意看完這篇文章>
(有任何建議都可以在下面留言,謝謝各位) 有任何不對的地方歡迎提出來。
📖 學習2024-08-26
第48條第二項
期間以日、星期、月或年計算者,其始日不計算在內。但法律規定即日起算者,不在此限。
所以如果始日是1/1,期間1個月,末日是1/31?2/1?
期間一個月是30天去算,還是31天?
期間30天,是1/31?2/1?2/2?
計算過程:
2_3_4_5_6_7_8_9_10_11_12_13_14_15_16_17_18_19_20_21_22_23_24_25_26_27_28_29_30_31
算數字,算30天是1/31,31天,就是2/1
如果算間隔_,就是2/1是30天,2/2是31天
一個月是以30天算還是31天算?
是算過幾天(間隔_)?
還是以數字2到31,一天一天算?
第三項
期間不以星期、月或年之始日起算者,以最後之星期、月或年與起算日相當日之前一日為期間之末日。但以月或年定期間,而於最後之月無相當日者,以其月之末日為期間之末日。
如果始日是1/5,期間一個月,末日是2/4?
計算過程是這樣的嗎?
1/5不算
1/6_7_8_9_10_11_12_13_14_15_16_17_18_19_20_21_22_23_24_25_26_27_28_29_30_31_1_2_3_4_5
共30天還是31天?是算_有幾個?還是算數字有幾個?
如果是算數字的話是1/5,是31天,1/4是30天
如果是算_,到1/5有30天,到1/6有31天
還是我就不要去仔細算它有幾天?直接1/5在,月的地方加1,所以是2/5?
相當日是2/5?
所以前一天2/4是末日
請問要怎麼算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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