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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bearlovely
發問 吃糖果蛀牙可以告傷害嗎

本女子超愛吃糖,可以一下午吃掉一條那種日本味覺糖 突然想到吃糖害我蛀牙的話可以告糖果公司傷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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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bb1102jim
法律人就是要加辯論社啊!不然要幹嘛?

根據我大學參加6個社團的經驗,真心推薦各位新進法律人參加辯論社。 你問我為什麼?這邊幫各位羅列六大好處(順邊偷偷幫台大健言社打一下廣告!我是已畢業的學姊) 1、增廣見識 參加台大健言,每個時期都有不同的辯目。一學期打超過10個題目都是常態,如:言論自由、環境保護、人倫道德、智慧財產....,而每遇到一個題目,從撰寫一辯稿、質詢練習、需根解損(需求、根屬、解決、損益)不同層次的思考,這使我比其他同學更能了解許多議題的不同論點,以及其背後的立論主張。這個部分同時也會讓你在處理法律議題上,更了解某些案例、法條背後代表的實質意義,而不再只是一行行要背誦的文字。(論證的能力,也影響你申論的能力) 2、收集與分析資料的能力 呈上述,由於辯論主題多元,每次寫稿前都要搜集大量資料。但問題來了,在這個資訊爆炸的年代,隨便丟一組關鍵字都能找到海量資料,那你要怎麼找到能幫助你辯贏對方的「關鍵資料」就成為重點。 我個人剛加入辯論社時擔任主辯稿的資料收集者,因此算是心有戚戚焉。還記得一開始,我總不明白為何前輩只需10分鐘即可輕鬆搞定一個論點,我自己花了整整一小時看資料,卻還是不確定哪些是有用資訊、哪些是沒用的廢話。 這部分就牽涉到一個重點——「客觀資訊與主觀論述的差異」。舉天氣的例子來說,「今日氣溫28度,降雨機率30%」這是客觀的描述,但「今天天氣很熱,出門應該不用帶傘吧」這就是屬於主觀論述,每個人對熱與冷、是否該帶傘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如何利用客觀資料去論證或選擇做價值渲染來增加說服力,都是有趣的環節。 3、團隊協作能力 這部分跟球賽很像,我這邊舉奧瑞岡辯論賽的例子,規則是由三個人組成一方,並依申論順序稱為一辯、二辯以及三辯,各進行一次申論、質詢、答辯,在過程中,每個人都會擔任不同職責。個人能力強不代表你就妥妥的能贏,因為每個人的表現都至關重要,誰負責找、分析資料、誰負責凝聚向心力、誰的論點最有道理(能說服另一方)、遇到挫折如何重振等等問題,都是會一再碰到的,一但熟悉了那個感覺,久而久之你就可以輕鬆的融入在任何一個團隊裡(尤其通識課分組)。 4、訓練系統性思維 對法律人來說,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能力。說到底,系統性思維跟一般思維就是一個見樹跟見林的問題,如果每次遇到事件都只停留在單一問題的表層,那真的不算對問題有「了解」,而參加辯論的好處在於,這是一個說服對方的遊戲,所以比起單一事件,我們更常要去刨的是「為什麼會這樣?」、「這樣的好處是什麼?壞處又是什麼?」、「所以呢?」等一連串環環相扣的問題,去論證,去渲染,就而久之就會養成習慣,當申論題寫到個人見解的時候,也能更好地寫出符合題幹的論述。 5、說服力與談判力 這兩個可說是辯論的核心。所謂辯論,就是希望能透過你這一方提出的資料、邏輯與道理去說服他人「改變行為」,因此過程中,你可以很自然的培養出「找問題在哪」的能力。為何對方不接受我的觀點? 是論證不足嗎?那就提供他資料佐證;是價值觀不合嗎?那試著投其所好,誘發對方改變對事件的看法;又或者其他問題,慢慢的逐一擊潰對方的疑慮,最後達成「說服其改變行為」的最終結果。(這點如何應用在生活中應該不用我多加解釋吧) 6、臨場反應與即席演說 對法律系來說,口語表達真的是重中之重。在辯論賽中,質詢與被質詢時的臨場反應就是你訓練即席演講功力的關鍵時刻。很多害羞內向的人(包括曾經的我)在大學前完全不敢站在大家面前講話超過3分鐘,但透過辯論的洗禮,現在的我已能獨立在客戶面前滔滔不絕1~2小時,相信我,辯論真的很有用。
 想打破舒適圈?加辯論啦! 台大健言 等你來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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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mialan950724
如何寫法律小論文?

大家好,我現在是高一生,想參加全國高中小論文比賽,選法律組。因為我才高一,沒有了解很多法條,想請問各位該如何精準的掌握法條的使用?內容該朝哪種方向寫?(法條敘述、主觀或客觀想法、深入探究等所佔文章之比例?)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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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joan0921
員工確診 麥當勞證實是林森三店員工

台灣麥當勞下午證實為林森三店員工,麥當勞表示,第一時間已立刻撤離顧客,並閉店消毒。 台北市新增1例COVID-19本土個案,衛生局表示,個案為中山區某餐廳員工,正在進行疫調、釐清感染源並匡列接觸者中,個案任職的餐廳今天起停業3天並清消,復業後停止內用至26日。 這樣閉店消毒三天,麥當勞三天的虧損可以和確診員工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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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gyy1120d
釋字808的一些相關規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7166 相信各位這兩天都看過釋字808的新聞了,以下我想分享一些與其相關的規定,幫助各位更能了解爭點(有遺漏也歡迎補充):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2項: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2、 釋字503: 惟納稅義務人對於同一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者,例如營利事業依法律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就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與因逃漏稅捐而被處漏稅罰而言,其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有不同,前者係以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後者則須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始屬相當,除二者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例如一為罰鍰、一為沒入,或一為罰鍰、一為停止營業處分等情形,必須採用不同方法而為併合處罰,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4、 釋字604: 依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其無法當場責令改正者,亦同。此乃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而為違規停車之行為,得為連續認定及通知其違規事件之規定。又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故行為人如接獲多次舉發違規事件通知書者,即有發生多次繳納罰鍰或可能受多次裁決罰鍰之結果。按違規停車,在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行為一經完成,即實現違規停車之構成要件,在車輛未離開該禁止停車之處所以前,其違規事實一直存在。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如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即每舉發一次,即認定有一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一次違規行為,因而對於違規事實繼續之行為,為連續舉發者,即認定有多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多次違規行為,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5、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2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6、 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係指同一之行為或牽連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而言。 前項案件,警察機關之處理程序如左: 一、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應即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送該管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法辦理。 二、違反本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但書規定處罰部分,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大概以上,希望可以幫到跟我一樣被延期搞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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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dora0602
9/20 18~22歲又可以預約BNTㄌ

https://ctee.com.tw/news/headline/515939.html 各way 趕快去約 不過我個人是打高端 沒啥不良反應 老天保佑 看到身邊打az的都發燒發爆 這邊祝福所有人都能打到想打的疫苗 疫情退散 要開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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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annisjj5509
這裏有來台北考試被延期雷到的人嗎?

公告發的當下人已在高鐵 查一查發現民宿不能退款只能硬住 所以還是來了台北 結果因為颱風還不能出去玩 只好找了大學同學一起看了糖果人 想問這邊有人被延期搞到的嗎?(我應該不是一個人吧) 今天回台南 又要開始唸書了 嗚嗚嗚希望早日上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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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tiffany123
各位法律人們有後悔過嗎?

如題 今年已是我重考司律的第二年 雖然家人很支持我 身為全職考生的兩年多來從沒有一句責備、冷嘲熱諷 但昨天看到公告 司律一試又要延期到10/24 心真的好累 真的 我每一天都很努力的唸書 10小時、12小時 基本上一起床就是書不離手 考古題做了不下百次 補習班的講義翻到爛掉 雖然這麼努力了 去年還是差了一點點沒上 今年又被疫情搞得一團糟 最近越來越覺得好後悔自己當初填法律系 當初年輕不懂事 當純覺得法律系能伸張正義 又可以穿的美美的去工作 現在想起來真的很想打當時的自己一巴掌 不 兩巴掌吧 現在的我要睡覺要靠安眠藥 有時候還會壓力大到眼睛張開看不到東西 除了念書 我其實不知道有什麼能夠證明自己的存在 真的好累 身心都是 想問各位是否曾後悔唸過法律呢? 你們都怎麼排解壓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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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wang80888
兼職考生的申論題撰寫技巧 (行政法考科)

各位好,我是重考三年終於在108年地特一般行政上榜生Harry。近期收到小編的邀稿,故在此分享自己準備申論題的技巧與拿高分方式(40/50)。 老實說,我是一個很不會寫作文的人。大學考試遇到申論題也從沒拿超過該題配分一半的分數過。所以當本人畢業一年後下定決心要報考公職時,立馬以「加強申論題」為主要目的,報了補習班,經過三年的努力,總結出兩個新手常見的申論錯誤大地雷: 地雷一:沒有分段分點 補習班老師常說:「要把申論題當論說文寫。」但很不巧,本人深被起承轉合的記敘文那套邏輯綁死,導致大學考試申論題都喜歡寫四段文字就結束。(即便題目是在問某些概念的定義也一樣)現在想起來真是覺得活該低分,教授辛苦了。 地雷二:架構沒有邏輯性 開始練申論題前半年時,這是我最大的問題。常常「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即便有按照問題順序進行回答,也引用了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還是會讓老師覺的架構雜亂、前後矛盾。 經過補習班老師的洗禮,以及我本人上百次(不是誇飾)的練習後,終於統整出「申論高分關鍵」,以下我直接舉考古題,帶架構撰寫的方式來與各位做說明: 重點:先判斷有幾個爭點,再依題目的配分判斷撰寫篇幅 104年地特三等行政法申論第一題: 假設土地所有權人甲出售其土地給乙,惟該土地上之房屋並未隨同賣出,仍保留為甲所有並自住。若依買賣時財政部訂定之行政規則,乙於買受土地後因為居住於該處,該土地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然而在三年後,財政部發布新行政規則,依新規則乙雖未居住於該地,但該土地卻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問:乙是否得主張適用新規則請求退還前三年多繳納之稅款?(25分) STEP 1 :想出題目要考的爭點 讀完題目後,你可以開始拆解爭點,以這題來說,即分為「從新從有利原則」、「稅務行政」兩部份。 STEP 2:從爭點開始回答 從「從新從有利原則」延伸出相關的法條依據,比如我當初練習的時候是寫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跟行政罰法第5條,這個部分算是最基礎的。(請記得精簡引用重點即可) STEP 3:加上實務見解 本題的癥結在「行政機關所頒布的函示或行政規則發生改變後,是否能適用舊有原則」,所以在作答時,最好能夠想出符合該狀況的釋字作為補充依據,增加論述完整性(正反論述),以這題來說,我當時引用了釋字第287號的否定見解。 STEP 4:個案涵攝 以這題來講,還要根據題幹(稅務行政)進行論述,才算是架構完整,因為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提到:「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第一項)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第二項)」所以若課稅處分尚未確定,當事人依舊可以主張從有從利原則。 STEP 5:結論 這點扣回大前提,「按配分多寡決定篇幅」。少則一兩句,多則分一至三點論述,但切記,為了方便批卷老師閱讀,「一定要寫」!以這題來說,「從有從利原則」可作為第一點總結,「是否合課確定」則作為第二點,進行完整的結論架構。 以上是我個人回答申論的架構,供各位參考。另外補充,除了上述外,申論也十分注重不同見解的論述及法規間的過度橋樑(增加流暢度),但這同時也需要經過大量的閱讀及練習才能越來越熟悉,以上感謝各位的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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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pinkypinky
可以隨身帶什麼防身工具 不違法的!!

有什麼東西可以隨身攜帶 自保用的 警察攔檢到也不違法的? 雨傘 鑰匙之類的 看到精神病殺人都不用被關 真的要防身 不然太危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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