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享一個最近發現的事 其實從去年疫情發生以來,台灣就有著手進行修法了。 大家可能還記得去年有很多人不配合管制,但是無法可罰、甚至管制本身也被批評欠缺法律依據。 相信也有很多人蒙受損失而沒辦法獲得補償。 雖然後來爭議少了許多,但為了避免未來再出現問題, 其實台灣是有進行修法的喔~~~ 希望這次在有了法律的後盾之後,能更順利的控制疫情,減少爭議、也增加對大家的補償!! 下面有條文節錄^ ^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為有效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維護人民健康,並因應其 對國內經濟、社會之衝擊,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員及其他從事防 治相關工作人員,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 公、私立醫療(事)機構與其他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團體及其 人員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著有績效者,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法人 、團體應予獎勵。 因執行本條例防治工作,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傷病、身心障礙或死 亡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予補償、補助各項給付或其子女教育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