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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考生的申論題撰寫技巧 (行政法考科)

國考2021-09-11@wang80888
各位好,我是重考三年終於在108年地特一般行政上榜生Harry。近期收到小編的邀稿,故在此分享自己準備申論題的技巧與拿高分方式(40/50)。

老實說,我是一個很不會寫作文的人。大學考試遇到申論題也從沒拿超過該題配分一半的分數過。所以當本人畢業一年後下定決心要報考公職時,立馬以「加強申論題」為主要目的,報了補習班,經過三年的努力,總結出兩個新手常見的申論錯誤大地雷:

地雷一:沒有分段分點
補習班老師常說:「要把申論題當論說文寫。」但很不巧,本人深被起承轉合的記敘文那套邏輯綁死,導致大學考試申論題都喜歡寫四段文字就結束。(即便題目是在問某些概念的定義也一樣)現在想起來真是覺得活該低分,教授辛苦了。

地雷二:架構沒有邏輯性
開始練申論題前半年時,這是我最大的問題。常常「想到什麼就寫什麼」,即便有按照問題順序進行回答,也引用了相關法規與實務見解,還是會讓老師覺的架構雜亂、前後矛盾。

經過補習班老師的洗禮,以及我本人上百次(不是誇飾)的練習後,終於統整出「申論高分關鍵」,以下我直接舉考古題,帶架構撰寫的方式來與各位做說明:

重點:先判斷有幾個爭點,再依題目的配分判斷撰寫篇幅

104年地特三等行政法申論第一題:
假設土地所有權人甲出售其土地給乙,惟該土地上之房屋並未隨同賣出,仍保留為甲所有並自住。若依買賣時財政部訂定之行政規則,乙於買受土地後因為居住於該處,該土地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然而在三年後,財政部發布新行政規則,依新規則乙雖未居住於該地,但該土地卻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問:乙是否得主張適用新規則請求退還前三年多繳納之稅款?(25分)

STEP 1 :想出題目要考的爭點
讀完題目後,你可以開始拆解爭點,以這題來說,即分為「從新從有利原則」、「稅務行政」兩部份。

STEP 2:從爭點開始回答
從「從新從有利原則」延伸出相關的法條依據,比如我當初練習的時候是寫了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跟行政罰法第5條,這個部分算是最基礎的。(請記得精簡引用重點即可)

STEP 3:加上實務見解
本題的癥結在「行政機關所頒布的函示或行政規則發生改變後,是否能適用舊有原則」,所以在作答時,最好能夠想出符合該狀況的釋字作為補充依據,增加論述完整性(正反論述),以這題來說,我當時引用了釋字第287號的否定見解。

STEP 4:個案涵攝
以這題來講,還要根據題幹(稅務行政)進行論述,才算是架構完整,因為稅捐稽徵法第一條之一提到:「財政部依本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對於據以申請之案件發生效力。但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第一項)財政部發布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於發布日或財政部指定之將來一定期日前,應核課而未核課之稅捐及未確定案件,不適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第二項)」所以若課稅處分尚未確定,當事人依舊可以主張從有從利原則。

STEP 5:結論
這點扣回大前提,「按配分多寡決定篇幅」。少則一兩句,多則分一至三點論述,但切記,為了方便批卷老師閱讀,「一定要寫」!以這題來說,「從有從利原則」可作為第一點總結,「是否合課確定」則作為第二點,進行完整的結論架構。

以上是我個人回答申論的架構,供各位參考。另外補充,除了上述外,申論也十分注重不同見解的論述及法規間的過度橋樑(增加流暢度),但這同時也需要經過大量的閱讀及練習才能越來越熟悉,以上感謝各位的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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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apple5
感謝大大分享!
2021-09-110
swift
敲碗其他考科🙇🏻‍♀️
2021-09-120
jinxoxalis
*是否「核」課確定
2021-0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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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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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20
littleapple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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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