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2021-12-17
https://i.imgur.com/tj1z75n.jpg
你有搭過這樣的捷運嗎?
你知道為什麼會有這樣的車廂嗎?
沒錯,今天的主題就是呼應國民親自參與審判過程的「國民法官制」。
幾經周折的國民法官新制將於2023年正式上路,台南高院也在本月14日舉行了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什麼是「國民法官制」。
1. 為什麼會有國民法官制度?
為使國民與法官共同參與刑事審判,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增進國民對司法的瞭解及信賴,彰顯國民主權理念, 故制定「國民法官法」。
2. 國民法官需要符合什麼資格?
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的國民,在該地院轄區居住四個月以上,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候選國民法官!
3. 國民法官制跟陪審制差在哪?
陪審制是由1位法官任審判長,陪審團可以由9或12人組成,獨立於法官之外,自行討論、認定被告到底有沒有犯罪事實,法官不參與討論,只負責決定如果有罪,要判多重,以及陪審員年齡下調至18歲;國民法官制度屬於參審制,由3位法官與6位國民法官組成。由法官和國民法官共同討論被告有沒有罪及要判多重。
4. 怎麼樣的人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有被褫奪公權、或是受免、撤、休、停職處分中的公務員,或是人身自由依法受拘束、刑案在身尚未確定、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判刑確定等情形。另外,特定職業,包括各級官員、民意代表和黨工、現役軍人、警察與法律專業人士等,也不能擔任國民法官。
5. 我可以拒絕擔任國民法官嗎?
在校學生、身體不舒服、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教師、70歲以上長者、被告一定範圍內的親屬、發生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者、有看護或養育親屬之需求者、因生活、工作、家庭上之重大需要難以執行職務者等情形可拒絕參加。
6. 擔任國民法官有薪水可以拿嗎?
依規定,國民法官可向公司申請公假,也可跟法院拿每日津貼2,500元。
7. 國民法官都會參與哪些案件?
最輕本刑10年以上之重罪
故意犯罪因而致人於死
除外:少年刑事案件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8. 審判流程是怎麼進行呢?
廢話不多說,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0LP3pmc.jpg
如何才能決定被告有罪呢?
6位國民法官+3位專業法官,決定被告有罪需達總票數2/3以上,也就是至少六票同意,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都須有人投同意。
9. 如何確定判刑輕重?
量刑(死刑以外):須有5票以上同意
死刑:須6票以上同意
一樣是國民法官與專業法官皆須有人投下同意票
最後也想問問大家對國民法官制度的看法!感謝各位看到這邊~
https://social.judicial.gov.tw/LayJudge/hotissue/
附上司法院製作的國民法官小遊戲,讓各位法律人能夠在遊玩的同時了解相關知識
👍 12
💬 時事2021-12-30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60809
目前《地方制度法》條文若修正,新竹縣市合併升格,按照地制法規定,還有三大困局需要處理。首先是新竹縣市首長皆有共識。再者,且若新竹市升為直轄市,原有之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均將立即凍結。最後,若新竹升格民進黨仍未能贏得選舉,甚至徒增其他縣市不滿,巨大的政治成本,皆為大新竹升格無法迴避的困境。
首先,新竹縣市若無共識,升格便只是空中樓閣
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1條規定,「縣(市)擬改制為直轄市者,縣(市)政府得擬訂改制計畫,經縣(市)議會同意後,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也就是說,若新竹要走向縣市合併升格為大新竹市,除目前動機強烈的新竹市之外,尚須新竹縣政府同意,並送交新竹縣議會討論同意後,才再交由內政部報行政院核定。以程序來說,新竹市及行政院的立場都沒有疑慮,但新竹縣顯然就是鐵板一塊,只要新竹縣政府或議會任一方反對,此事即便立法院修法都沒有作用。
當年高雄縣市、台南縣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是因為這三都皆為同樣政黨執政,在議會溝通也較為順暢。但此次新竹縣市分屬不同政黨治理,甚至楊文科縣長還只當第一任,合併後他較有勝算的連任路便成泡影。只要新竹縣不同意,這場升格棋局就必然會無法走下去。
再者,新竹縣市升格後,台灣將有超過7成的人沒有鄉鎮市長或代表
在蔡總統針對新竹升格一事,曾表示台灣六都總人口已達全國七成。顯見台灣目前的地域劃分、人口分布已逐漸出現問題。在日本時期,台灣就只有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台東廳、花蓮港廳、澎湖廳。台灣目前縣市合併的走向,是否終極目標,是要回到這樣的區位劃分?這都是很嚴肅的國土計劃問題。
此外,若新竹縣市升格為直轄市後,原有的鄉、鎮、市都將喪失地方自治團體的法人地位,這些地方都將成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將不再有選舉。
也就是說,台灣有超過七成人口若要從政,不能擔任鄉鎮市代表或首長。這對民主政治的發展,是否為一大福音?人民從手中又喪失了兩張選票,這對於民主發展是進步嗎?又若是從參政角度來看,未來大家只能從門檻更高的直轄市議員選起,恐會讓更多人對從政卻步,甚至對民主政治的發展多元性蒙上陰影。
https://i.imgur.com/KJReWID.png
最後,若主導修法的民進黨無法贏大新竹市長選舉,反徒增黨內分裂內鬥風險
因為民進黨當前在新竹市長選舉確實較不樂觀,明年有敗選風險。但很明顯的是,人望、民氣都還居高不下的林智堅若能參與大新竹市長選舉,勝負可能就多了一點可供遐想空間。
然而,現實的是,就算不知道國民黨可能由誰參選,但若民氣對於民進黨操之過急的選舉操作不滿,林智堅的高人氣很可能無助於轉為選票。以2018年高雄、台南市長選舉來說,原任直轄市長都是超人氣巨星,最後在黨內不夠團結下,高雄市長落敗、台南市長慘勝,殷鑒不遠的案例,不可大意。
尤其若還僅升格新竹,其他縣市原封不動,不能連任的政治明星恐也不好受,民進黨內各派系對此事的不滿,都很可能導致明年底縣市長選舉大敗的遠因。不要忘記,公投大勝靠的就是團結,只要失去這項價值,再容易的戰役都可能輸,何況明知明年選舉,早已布滿荊棘。
大新竹要升格前,必需移除恆更眼前的三座大山。但這三座大山,到底是存在無理,必須蠻力移除?還是其實論者有理,需要我們傾聽?這都是從政者需要具備的大智慧,莫讓公投後可重新做事的元氣,立刻消耗殆盡,錯失壯大台灣的黃金良機。
現行升格直轄市規定:根據現行的地方制度法第4條,「人口聚居達125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合併優點:
‧新竹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行政問題能更有效推行與解決。
‧升格直轄市可獲得更多中央統籌分配款。目前新竹市低於2%。
‧升格後公務員職務列等提升,可增加地方政府延攬才誘因。
合併缺點:
‧竹竹合併須修法才能跨越人口數門檻,因人設事修法,開地方自治惡例。
‧升格影響中央資源分配,資源可能集中於較發達的都市核心區,導致城鄉差距擴大。
‧升格會導致議員席次減少,3級機關等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消失,偏鄉民意難以反映。
‧竹竹合併升格後,台北到台中間只剩苗栗為非直轄市,恐造成地理位置被孤立、各項資源福利被嚴重夾殺,發展恐更加邊緣化。
大家贊成竹竹合併嗎?
我自己是覺得升格這種台灣整體區域的均衡發展就直接用修法的方式通過
有點太草率...
而且修法後的條文變成「有特殊需要」就可以升格
何為「有特殊需要」?
👍 10
📖 學習2022-03-10
最近開始接觸民事訴訟法,但發現許多教科書或是參考書,優點是寫得很詳細,缺點是容易讓初學者見樹不見林,迷失在浩瀚的民訴大海裡。
想請問:
1、有沒有推薦的民訴入門書?
2、學習民事訴訟的方法或前置準備?
感謝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 8
📰 生活法律2021-12-23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你可能會覺得這條有些多餘,為何要特意規定呢?因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因此要以法律形式來規定這個原則,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執行層面都能夠盡可能平等。
👉🏻平等究竟是怎麼個「平」法?🧐
平等可分為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前者指涉及財富、榮譽、權利等有價值物的分配,要求「對不同的人(情況)給予不同對待,對相同的人(情況)給予相同對待。
而矯正正義則強調各取所值,按各自的價值進行分配,正義就是一種比例、一種「幾何比例」。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財產,矯正正義就要求侵害者償還屬於受害者的財產、權利。
👉🏻憲法上的平等
憲法的平等是矯正正義的平等。矯正正義主要是在物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契約正義原則,又稱為交換正義。正如19世紀著名法學家 Maine 所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憲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只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這種平等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中。
👉🏻特權 v.s. 平等
《動物農莊》中,最經典的橋段莫過於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時,口號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這個理想卻幻滅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然而新口號依舊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對某些動物來說更「平等」。
法律面前的平等是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無論富人或窮人、尊卑貴賤,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及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都為法律同等保護。
👉🏻反歧視的重要性
最後,在法律面前我們也同時要重視反歧視,因為這是反特權的另一個面向。只要一方享有特權,另一方就必定遭受歧視,反之亦然。特權重於權力的不當擴張,讓掌權者處處高人一等;歧視是權利的惡意剝奪,致使弱勢者低人一等。
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批判,不夠重視反歧視。與反特權一樣,反歧視也源自人們的自尊,歧視這個行為極大程度的傷害人們的尊嚴。
「當那些認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時,他們就會產生一種卑微感,亦即產生一種他們的人格與共同人性受到侵蝕的感覺。」——Edgar Bodenheimer
👉🏻前提、過程、結局都要平等
平等須貫徹在立法、司法與執行的全過程。
首先,立法平等是司法與執行的前提,若立法本身不平等,司法、執行上的平等只會惡化這種不平等的結果。就像兩個正常人同時賽跑,讓其中一個先跑,一人後跑,無論在過程中規則如何平等,最終的結果也必然不會平等。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平等。
其次是司法上的平等,無論是判決或量刑都應反對特權與歧視,刑為人質等的高低、權力的大小、財富的多寡都不能影響判決或量刑。
最後,憲法所明訂的平等還必須體現在判決執行上,在諸多執行制度上都不因詮釋地位而產生差別對待。前提平等、過程平等,而最後的結局不平等,這種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走過場。
👍 8
📖 學習2021-10-05
由於只有民總在大一的時候成績穩定是在A+的範疇,故這邊就先只介紹自己在學習民總時的用書與心得。
壹.筆者使用的
在大一的時候是筆者使用的是林誠二的民總新解,搭配陳聰富的民總。
貳.教材分析
林誠二的書是我自己的上課用書,內容上我自己在學習時覺得比其他版本的簡單很多,內容不會過於艱澀同時不失深度;而陳聰富的書則是有許多國外(偏英美)法例。這兩本我認為在新手學習時打底非常夠用。
王澤鑑的民總則較有難度,但民法天龍八部不是叫假的,若非上課用書,我自己個人覺得在未來準備國考時再買來當參考書讀,偶爾翻翻裡面的見解就好。
參.結語
在學習初期每本書的內容其實差異都不算太大,但漸漸到後面法人、法律行為、法律代理的時候,每本書的難度差異性就會漸漸顯現出來。
在書籍挑選上,不是最有難度最艱深就一定適合自己,也不是簡單就沒有深度。如果在挑書時,一股腦照著主流去挑最難、最知名的書,有時反而會對學習造成反效果。
#最罩參考書
拜託大家了,我想要那個酷東西
👍 8
💬 時事2021-12-0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8536
憲法訴訟法明年一月四日上路,從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產出的釋字第一號解釋至今,八百多號的大法官解釋將畫下句點。未來新制與現行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最大的差別,在於可審查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也屢有「第四審」質疑,新制施行後,大法官如何「選案」、有無特殊考量也受矚目。
司法院昨在士林法官學院舉行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今年主題在探討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確定終局裁判納入憲法審查範圍,是重要的釋憲里程碑,他以棒球為例指出,擔任內野手的各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作為外野手補位。
許宗力提到,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號鄧元貞重婚案、釋字八一一號復職(聘)者公保養老給付年資採認案的解釋,都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不違憲,但不認同終審法院裁判的憲法衡量,實質上進行裁判憲法審查的例子。
相較於現行大法官以會議形式進行審理案件,未來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將與一般法院運作模式相同,以裁判方式宣告結果,且主筆大法官將顯名。
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規定判決有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且各機關「有實現判決內容的義務」。該法規定若人民的聲請有理由,應該在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裁判違憲,撤銷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如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法規範違憲,則宣告法規範違憲。
大法官可判決撤銷三審法院判決的規定,不少人質疑等於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連許宗力都曾說,在處理涉及個案時,確實可能引發第四審的質疑。
對百姓來說,新制施行後,最直接的影響是若大法官認為聲請有理,可直接發回管轄法院,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拿著大法官解釋重新聲請救濟。
許宗力表示,新制實施後,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將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他期許能讓保障人民基本權的重要憲法價值內涵,成爲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爲司法的基因。
憲法訴訟法要來了
你各位準備好了嗎?
😢
👍 7
📝 國考2021-05-23
想必這段時間大家都遇到了不少狀況,這是我自己做的法學院通訊錄,如果有人有需要聯絡各校法律系所詢問事情,可以參考看看!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rpqkEB32FWDfxQ80soWGzebtxboBbzKh/view?usp=drivesdk
👍 7
🗣️ 心情2021-10-12
如題,昨天滑手機看到法白的文
今年的連假竟然都放完了😢😢
一想到現在開始年底前都只剩下週休二日就有點莫名感傷
想說來研究一下明年有哪些連假
廢話不多說
直接上圖:
https://i.imgur.com/9xLlL56.png
總共28天
算一算比今年少了5天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規劃呢?
(希望疫情不要再來攪局了)
這邊也附上今年的:
https://i.imgur.com/iBzSmbE.png
哭了哭了
👍 6
💬 時事2021-11-29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229/5921821
銓敘部近期正研議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從2023年7月起,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未來公務員將比照勞退新制,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不必像現在,月月把錢投到退撫基金大水池,以後就是「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了。
銓敘部官員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採確定給付制,政府要負責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經費,財務壓力實在太大,考量國庫負擔和世代公平,目前傾向納入確定提撥制。
目前該方案還在彙整各方意見中,預定年底前提報考試院審查,明年2月函請立院審議,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從1995年建立,由政府與公務人員每月各自撥繳薪俸的65%、35%至退撫基金。待公務人員退休時,依照薪資水準及服務年資,從基金領取退休金,這是一種共同儲金制度,由國家扮演「確定給付」角色。
官員解釋,確定提撥制運作模式,會像勞工從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亦即公務人員在工作期間,每月定期提撥一定數額退休基金在帳戶中,交付信託保管運用,等到退休時再提領本金和利息,做為退休金。
簡單的說,就是「自己存錢自己領」、「工作期間繳得越多,退休後領得更多」。至於做為公務員最大雇主的政府,未來也會有相應提撥比例。
另外,因未來新進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帳戶,跟目前的勞退新制一樣,都可以帶著走。政府也期盼,新制上路後,政府和民間私部門的人才,有機會相互交流與支援。軍公教年改上路兩年多,銓敘部預料年底針對新進公務員提出退休金新制,但退撫基金破產問題仍刻不容緩。
據去年3月退撫基金精算報告,截至去年,退撫基金應領取給付及在職人員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為3兆3,763億餘元,扣除已提存退撫基金6,496億餘元,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仍高達2兆7,267億餘元。
審計部報告也指出,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佳,近十年度績效介於負5.98%至10.62%間,並未達到目標投資報酬率。預估2041年度退撫基金餘額將開始出現負數。
沒退休金之後公職真的不比一般民企好多少...
沒加班費+調薪要看考績+不能兼職
怎麼感覺很悲哀
👍 5
💬 時事2021-10-18
https://udn.com/news/story/122505/5824504?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高雄城中城大火造成46人死亡,檢警調查黃姓婦人涉亂扔檀香餘燼釀災,最重面臨僅5年以下徒刑;立委費鴻泰在司法與法制委員會詢問是否有可能修法提高刑度,司法院表示贊同。
費鴻泰說,無論是城中城大火,或是太魯閣事件49人死亡,讓人歷歷在目,但過失致死罪刑度過輕,民眾難接受,公務人員應有所做法和決定,司法院應該要表態,否則會讓大眾感覺司法院好像不食人間煙火。
全案主嫌黃格格已遭收押,但她和今年四月間造成太魯閣號出軌、奪走四十九條人命的台鐵包商李義祥一樣,雖身揹大量人命,但被控的罪名,刑責最重的也只是過失致死罪,最多只能判刑五年,引發社會批評「罪刑不相當」。為此,法務部與司法院共推修正案,把過失致死罪依情節輕重階層化刑度,最重可達十年,草案五月十九日送立法院,惟至今未排審,本會期恐難通過。
過失致死過去可分為普通跟業務兩種類型,前者最重兩年、後者五年,但學界認為兩者應負的注意義務相同,法務部遂於二○一九年刪除業務過失致死,把過失致死罪的刑度調為五年。
惟太魯閣號悲劇發生後,外界發覺如此嚴重的過失,竟然最多只要服五年刑,表現良好甚至兩年半可假釋,難以接受。
修正案把刑度分為三個階層,第一層為一般過失行為與較少受害者的結果,維持現行五年刑;第二層為過失手段情節重大,可處一到七年徒刑;第三層是過失情節重大且導致三人以上的死亡結果,可處三到十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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