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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3-11-05

家與金錢的糾紛

家人不共住、食物管制。 家人拿刀威脅趕出家門。 進入廚房有人拿刀挾持。 有人使喚我做家事, 做完就被趕出家門。 是否有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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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04-03

買方於交屋後因施工不當導致馬桶烏水滲漏跟我索賠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兩間透天,一間賣給蘇先生,111/2/11雙方簽訂借屋裝修,第二條也已寫明自交鑰匙之日起,房屋有任何瑕疵皆由買方負責修繕,概與賣方無涉。111/3/13於17號已跟設計公司簽立新裝設廁所裝修合約並且也早已入住,當時我在國外,直到5月左右回國,發現買方竟然在門口張貼多張說我不處理漏水問題,還不時佔用我的車位,甚至嚴重影響我和房仲要賣這間透天時無法好好帶看。 想請教我已經賣給蘇先生,交屋時也是完好的屋況,蘇先生也入住,就因為家裡人口多想多做一間衛浴,確牽動到其他管線,莫名要我負責,我該怎麼處理買方的胡鬧和如何提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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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04-02

買方於交屋後因施工不當導致馬桶烏水滲漏跟我索賠我該如何處理?

我有兩間透天,一間賣給蘇先生,111/2/11雙方簽訂借屋裝修,第二條也已寫明自交鑰匙之日起,房屋有任何瑕疵皆由買方負責修繕,概與賣方無涉。111/3/13於17號已跟設計公司簽立新裝設廁所裝修合約並且也早已入住,當時我在國外,直到5月左右回國,發現買方竟然在門口張貼多張說我不處理漏水問題,還不時佔用我的車位,甚至嚴重影響我和房仲要賣這間透天時無法好好帶看。 想請教我已經賣給蘇先生,交屋時也是完好的屋況,蘇先生因為家裡人口多想多做一間衛浴,確牽動到其他管線,莫名要我負責,我該怎麼處理和如何提告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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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03-25

關於性侵被害人

請問在無法辨識對方身分以及無法知道對方為何特定個人的情況下被性侵(無法接受行為如:被下藥),法官在法庭上要求被害人詳細描述性侵過程,試問: 1. 該如何說明是否為合意性交? 2. 擔心遭到社會排擠以及黑道迫害,該如何自保? 我不太理解為什麼警方調查後不透過訊問加害人的方式進行審理卻反過來要求被害人詳述過程,請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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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03-11

阻擋停車的人

先停到的車位怎麼可以限制我要求我停多久呢 在我觀察下是他們有車要停放有時停個幾天, 甚至講的好像大家都能停實際上卻佔為己有 不是先停到就能停嗎? 每次停他就會來說甚至寫紙條… 我停的是公共區域 這樣被拘束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置嗎? 刑法第304條妨礙自由能嗎? 想聽聽各位大律師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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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5-13

債權本源皆為扶養,若以其它名義後,是否就能推翻?

1、扶養請求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 2、那扶養代墊費是否屬一身專屬權呢? 判決後債權是否可以讓與? 兩者來源皆為「扶養費」,但後者又因判決後性質有所改變。 同樣未給付扶養費的前提,扶養費未給付沒事,扶養代墊費的產生,加上債權讓與,被告欠外面一屁股債? 若扶養代墊費能夠讓與,那父母先行跟所有親戚借錢,在跟親戚互相串證,以扶養代墊為名義來提告。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上) 在法律上,肯定說、否定說兩種說法又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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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22

跟騷法過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902361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的法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同時也明訂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這次修法朝野最大爭點在於,在確認犯嫌是否有八大樣態前,是否加諸「與性或性別有關」前提。在野黨、民團質疑,限縮在性與性別,無法全面保護被跟騷者,且實務上將造成被害人難以舉證,主張刪除。民進黨團則認為,應聚焦高危險案件。最後,在野黨提案遭民進黨團人數優勢否決。 此外,表決也通過,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狀為之;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另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自核發時起生效。 法條有明文限縮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那徵信社跟狗仔好像不包括在範圍內耶 然後就是舉證問題了(不知道實際執行上會不會遇到什麼困難) 想知道大家對跟騷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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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0-19

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

台北市中山區一名王姓女子,10月15日在社區大樓搭電梯時,好意提醒同乘電梯的陳姓女鄰居把口罩戴好,不料出電梯後竟遭到陳女持刀攻擊、手指挖眼,她將傷口及染血衣服的照片貼上臉書「爆料公社」,引發熱議。 好意提醒鄰居戴好口罩、竟遭持刀攻擊 王姓女子在貼文中寫道,15日當天她在住家社區大樓搭電梯下樓,住樓下的陳姓女子也進到這部電梯來。當她看到陳女口罩沒戴好,好意出言提醒,此時陳女竟然在電梯裡翻找包包。 王女才覺得納悶,沒想到陳女一出電梯,竟從包包裡拿出美工刀,邊罵三字經邊動手,不僅拿刀劃傷她,還伸出手指要挖她的眼睛。現場其他人看到王女遭到攻擊,連忙報警,台北市中山警分局迅速派員到場制伏陳女,王女則被送往馬偕醫院急救。 經醫院治療後,王女被驗出臉部擦傷、撕裂傷、右側手臂、小腿擦傷,左側大腿擦傷及撕裂傷、左耳擦傷,她在縫完傷口、包紮後離院,對於攻擊事件仍餘悸猶存,因此向陳女提出殺人未遂告訴,警方當天將陳女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檢方當天交保引發被害人不滿、北市今將嫌犯強制送醫 不過,地檢署訊問後,檢察官認為陳女沒有羈押必要,諭令1萬元交保,而陳女竟以「身上錢不夠」與檢察官討價還價,最後以2000元交保,檢察官並請警方加強巡邏查訪。 王女對檢方的處置深感不滿,在「爆料公社」發布她受害的照片,寫道:「當日地檢署就交保放人,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 這則事件經過媒體披露之後,北市警方今(18日)表示,衛生局上午已派員到陳女住家查訪、評估,派出所員警也一同到場協助處理。經評估後須強制送醫,已於今日由救護員協助將陳女送至北投國軍醫院。 https://tw.news.yahoo.com/北市女遭鄰攻擊濺血險被挖眼-她不滿嫌犯當天交保怒爆料-警-今已強制送醫-09010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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