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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lawhero
美國入境新規 11/8起須完整接種FDA或WHO認可疫苗

白宮25日宣布入境新規,11月8日起,除了未滿18歲孩童與例外族群外,其餘外籍旅客須完整接種獲美國FDA或WHO核准疫苗才可入境,包括目前赴美不受限的台灣。 根據白宮的聲明稿,美東時間11月8日零時起,所有赴美外籍旅客登機前須出示2種文件,包括完整接種證明及出發前3天內檢驗陰性報告;若是施打兩劑型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疫苗,第2劑打完2週以上才算完整接種。 這項新規將取代美國前總統川普(Donald Trump)任內對中國、印度、英國、歐洲申根區等33國實施的旅遊禁令。 至於獲認可的疫苗種類,美國疾病管制暨預防中心(CDC)接受獲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FDA)核准與世界衛生組織(WHO)緊急使用清單(EUL)上疫苗,包括:莫德納(Moderna)、輝瑞/BNT、單劑型嬌生(Johnson & Johnson)、AZ(AstraZeneca,阿斯特捷利康)、印度版AZ疫苗Covishield、中國國藥和中國科興疫苗,但台灣國產疫苗高端並不在列。 由於混打在許多國家越來越普遍,美CDC表示,混打任2劑獲認可疫苗也會被視為完整接種,但2劑間隔不得少於17天。 美國入境新規上路後,僅5大主要族群能在未完整接種疫苗下入境美國,包括未滿18歲孩童與青少年、特定COVID-19疫苗臨床試驗參與者、患有疫苗接種禁忌症民眾、因緊急或人道因素須赴美(須持美國政府核發認證信函),以及來自疫苗完整接種率10%以下的國家且持非旅遊簽證的民眾。 在篩檢規定方面,新規上路後,外籍旅客仍須持出發前3天內檢驗陰性報告。但所有未完整接種民眾,包括美國公民、美國永久居民及上述5大例外族群,則須在出示出發前1天內的篩檢陰性報告。 此外,2至17歲的孩童雖不受疫苗規定限制,但仍須持檢驗陰性報告。若隨行大人已接種完疫苗,未打疫苗的2至17歲孩童則可持出發前3天內報告;若是單獨旅行或隨行大人未打完疫苗,則須持出發前1天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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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bearlovely
疫情下的開學心態

雖然說中秋節過完就已經開學了,但是那時候還是全體上線上課,再來就是分流上課,大家一定沒有準備好迎接開學~下禮拜就要實施全校到校上課了,相信各位學生包括我在內,內心都慌慌的,就是那種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感覺吧😂😂 疫情影響上課、選課、生涯規畫及人際關係等,變動大加劇學生無助與疏離感,易產生焦慮與憂慮。原本可能的安排全部被打亂。五月中因本土疫情爆發,全國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 一名頂大教授分析,一連串的變動讓大學生可能會面臨無助與疏離感,以往可能不會出現的親子衝突、朋友間陌生、學習遲滯,都有可能在新學期產生。 這種情況下的我們就應該多多充實自己,讓自己身心靈都回到以前的狀態,不要緊張不要慌張,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往前, 調適自己的情緒和心態我覺得往往比考試成績重要很多,希望大家都可以以一種開心和認識新朋友以及學習新知識的情況下進入學校,而不是排斥他,好心情才能讀好書~ 希望大家都可以戰勝開學症候群😭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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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lawhero
KTV解封「唱歌要戴口罩」 天才政策!!!

疫情逐漸趨緩,現在都是個位數的人數確診,有時候還是+0 娛樂場所也逐漸開放了,但是看到KTV真的是蠻傻眼的,政府是相信大家這麼聽話嗎???指揮中心則透露,將有條件鬆綁電子遊戲及資訊休閒場所、MTV及KTV等部分休閒娛樂場所。並於下午疫情記者會上宣布相關規定。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 然後KTV要一直戴著口罩,只能喝水???而且包廂關起來誰會戴口罩啦,難道政府還要突襲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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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knode
被罵「舔美賣台」陳時中告網友 法院判拘役3天罰金3000

https://tw.news.yahoo.com/遭罵-舔美賣臺-陳時中怒告網友-法院判拘役3天-040334389.html 很少看到政治人物開吉 陳時中也太玻璃心了吧... 有閒心告網友還不如想想怎樣可以更快拿到更多疫苗 一堆人到現在都打不到 他做成這樣還敢吉啊 https://i.imgur.com/LuOH7Z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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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vivian2207
最近的疫苗之亂

最近各國都願意捐贈疫苗給台灣 但政府一直擋擋擋 小妹還是一位法律新手 想問問各位法律人 對於這次的疫苗攻防戰看法如何? 有沒有什麼指揮中心擋駕的法源依據可以參考 想跟大家討論討論 ʕ•̫͡•ʕ•̫͡•ʔ•̫͡•ʔ•̫͡•ʕ•̫͡•ʔ•̫͡•ʕ•̫͡•ʕ•̫͡•ʔ•̫͡•ʔ•̫͡•ʕ•̫͡•ʔ•̫͡•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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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kyleliu1000
疫情---無薪假保障問題

聽到廣播節目裡面說,疫情嚴重,很多企業可能會面臨需要放無薪假,但是新聞又特別強調,放無薪假需要勞工的同意,否則企業可能會違反勞基法而被罰款。 我覺得法律規定保障勞工立意固然很好,只是真的難以想像,雇主要放無薪假,會有勞工敢反對,畢竟現在左腳先進門都可以成為解僱理由了(比喻啦、比喻!) 這樣是不是還不如強制訂定更嚴格的無薪假上限反而比較能保障勞工呢?因為現在這樣規定,實在很像是虛幻的願景,感覺很難真的保障到辛苦上班的員工.... 祝福疫情之下大家都平安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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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kyleliu1000
轉傳確診者的資料會有刑責嗎?

因為學校最近有人確診...有聽說有人在查到底是誰,這樣會有刑事責任嗎? (因為個資法裡面非公務機關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裡,第六款說「維護公共利益」則可以使用。) 可是又覺得這樣蠻不妥的,畢竟患者自己也很無奈,想知道查找或轉傳確診者資料會不會有刑事責任。 也希望大家盡量不要這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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