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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基金條例》立法會決議《郵政署營運基金》
郵政署營運基金(Cap. 430K)
資料截至 2026年9月12日・閱讀官方原文 ↗
《營運基金條例》立法會決議《郵政署營運基金》
附表所列出的資產撥歸郵政署營運基金(在1995年7月19日通過的決議(第430章,附屬法例E)所設立者);
該等資產的淨值,在資本投資基金中列為營運基金資本。
資產
現金$4,600,000,000。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