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曉能
法官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民國 110 年 2 月 – 111 年 8 月
洪曉能法官曾在哪個法院任職?
洪曉能,曾任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法官(民國 110 年 2 月 – 111 年 8 月,依已公開判決推定)。本站收錄其承審判決 3 筆(民國 110 至 111 年,案號年度)。判決書最常提及的見解為大法庭裁定「最高法院 110 年度台上大字第 5660 號 刑事裁定」(提及 1 次)。資料截至民國 111 年 8 月 9 日。
- 在哪個法院
- 臺灣高等法院 花蓮分院
- 常審什麼案
- 刑事為主水土保持法、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 公開判決
- 3 筆一筆一筆都能點開原文
- 每年收錄
- 民國 110–111 年・滑過看各年件數
基於 3 筆已公開判決之解析。
本頁僅呈現已公開裁判書之客觀彙整,不對任何司法人員作成評價或排序。
洪曉能法官的案件領域分佈是什麼?
洪曉能法官的 3 筆已分類判決分佈於 1 個領域,以「一般案件」3 筆為首。
領域由程式依判決書內容自動分類;件數反映案件分配的組成,與審理方式無關。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一般案件3 筆
洪曉能法官的判決結果分類各是什麼意思?
洪曉能法官的判決結果可自動分類為 2 類,以下逐類列出件數與白話解釋。「駁回」「不受理」指的是程序上的處理方式,不等於誰輸誰贏。
「駁回」不一定是輸、「不受理」也不等於敗訴;每一類都附白話解釋,展開看完整說明。
總數未達 50 筆,僅列件數不計比例。
- 駁回2 筆
這次的請求或上訴沒有被接受;駁回的是「請求」,不是判你輸掉整個案件完整說明
民事的駁回:原告這次的請求沒過,多數還能上訴。刑事的駁回:常見是「上訴駁回」,意思是維持原判;對被告是上訴沒成功,對檢方上訴的案件則是被告守住了原判。看到駁回,先看「誰的什麼請求」被駁回。
- 假釋相關1 筆
與假釋有關的裁定,常見是撤銷假釋或相關聲請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可能存在誤差;一切以司法院公開之裁判書原文為準。
洪曉能法官的判決結果與案由分佈如何?
洪曉能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結果分佈以「駁回」2 筆最多;以下為完整計數統計。
案由・結果・年度三個切面看同一批判決;點任一段可鎖定該類別。
案由取自判決書原始記載;前十大以外歸入「其他案由」。
結果分類由程式自動解析;停在任一項可看白話解釋。
年度為案號年度(民國),與裁判日期可能不同年。
洪曉能法官審理過哪些判決?
洪曉能法官共有 3 筆已公開判決,以下列出其中 3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