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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96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紀佳良張佳燉王祥豪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7年度訴字第596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許珮甄
選任辯護人
劉鴻基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

6 年度偵字第918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許珮甄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壹年。

扣案之SAMSUNG 廠牌行動電話壹具(含門號○○○○○○○○○○號SIM 卡壹枚)沒收。

其餘被訴部分無罪。

犯罪事實

一、許珮甄因毒癮難耐,於民國106 年7 月13日6 時40分許(本判決以24時制記時),在彰化縣○○鄉○○路0 段000 號之1 之住處,以門號000000000 號市內電話撥打吳建璋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邀約亦有施用海洛因需求之吳建璋過來上址住處,欲索取海洛因解癮,然而吳建璋抵達後表明身上並無現物。許珮甄為求湊集相當需求,遂基於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邀約吳建璋一起向上游年籍不詳綽號「阿草」或「老大」之人,合資購買海洛因施用,吳建璋應允之,惟其當日上午需至永靖農會上課,不及等待許珮甄聯繫上游前來,便先離去。許珮甄於同日10時53分許再撥電話給吳建璋(雙方通話門號同上),表明毒品上游已經來到她住處,然而吳建璋無法抽身。嗣許珮甄再另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內之通訊軟體LINE,居間和毒品上游、吳建璋聯絡,讓毒品上游和吳建璋見面交易。嗣於同日12時50分許至13時許間,該毒品上游駕駛紅色小客車至彰化縣永靖鄉中山路上之楓康超市,和吳建璋碰面,交付海洛因1 包給吳建璋,吳建璋並當場給付價金新臺幣(下同)4千元。許珮甄於同日17時56分許,以其持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吳建璋上述行動電話閒聊,詢問中午交易之海洛因品質是不是跟她拿到的一樣好。嗣警於106 年8 月9 日15時40分許,在許珮甄上址住處搜索,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 包(合計驗餘淨重0.3666公克)、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5 包(合計毛重約5.64公克)、電子磅秤1 台、行動電話3 具(其中1 具為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不明碎塊1 包(起訴書誤載為疑似大麻膏)、吸食器1 組及玻璃球吸食器4 個等物品。

二、案經彰化縣警察局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甲、有罪部分

壹、證據能力之說明

一、對於以下本院據以認定犯罪事實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陳述,檢察官、被告許珮甄及其辯護人於本院準備程序時均同意有證據能力,亦無人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本院審酌各項證據作成時之狀況,認為並無不可信或不適當之情事,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5 規定,皆有證據能力。

二、本判決據以認定犯罪事實之通訊監察譯文(見本院卷一第84-91 頁背面之勘驗筆錄及判決附表),源於警察依本院核發之通訊監察書,對被告使用之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門號000000000 號市內電話執行通訊監察,此有本院106 年度聲監字第470 號、106 年度聲監續字第499 號通訊監察書各1 份附卷為憑(見本院卷一第21-22 頁),所得錄音自有證據能力,本院當庭勘驗播放並製成譯文,被告及辯護人於審判期日踐行提示及告以要旨之程序時,對於譯文之真實性均無爭執,是該等通訊監察譯文亦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上述犯罪事實,經被告許珮甄於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且有下列事證可佐,堪認屬實:

一、證人吳建璋於審理時證稱:「附表編號1 的通訊監察譯文,是我在跟被告講電話,講完之後我有去她家,見面後才說要合資的事,因為那時我沒有東西,她又找不到『阿草』,所以她就說不然我們一起拿,但我要先去上班。一個人4 千元,量大約是8 分之1 錢。那天我要上課,那個人拿給被告後,我趕不回去,她就叫那個人拿過來給我。錢沒有先湊一塊,本來那天中午我要趕回她家,但我來不及。我去被告家後,她就說『阿草』在醫院,我說我也沒有。我在被告家就是要等『阿草』來,但她說『阿草』還在醫院,我就說『阿草』來時我再來,結果那天就來不及。附表編號23的通訊監察譯文,意思是『阿草』應該還在她家,後面被告還有用LINE打來,她問我要不要過去,我說沒時間過去,叫『阿草』把我的部分拿過來給我,就叫他來過來永靖楓康超市這裡,在我上課的附近。『阿草』大約12點多到,因為13點我還要上課,一男子開紅色的車過來,那個人應該不是『阿草』,應該是他叫人家送的。被告跟我說是紅色的車,我有跟她說我在楓康的停車場,那裡有棵榕樹,我跟她說我的車牌號碼。那個人窗戶搖下來看我,我也看他,他就示意叫我過去他的車,我就過去上車。在車裡面我說要8 分之1 錢,他說4 千元。一起買有便宜一點,分開買就比較貴。在我的認知這次我是跟開紅色TOYOTA車子的人買海洛因,是被告幫我接洽,本來約好是要去她家,但沒時間。」等語歷歷(見本院卷一第129-135 頁),其於警詢及偵訊證述亦提及被告居間聯繫後,於當日中午毒品上游駕駛紅色小客車前來永靖鄉中山路楓康超市交易海洛因4 千元等情節。

二、證人吳建璋於警詢及偵訊時,檢警只提供附表編號24通訊監察譯文,故僅粗略陳述:當日上午其向被告表示要購買毒品海洛因,到了中午被告說已經聯絡到對方了,對方會直接來,其在當天12時50分到13時間在永靖鄉中山路的楓康超市,有一位男子開著紅色TOYOTA過來,其拿4 千元購買等情(見他卷第103 頁正、背面、117 頁);再於本院審理時經提示當日先前其他通訊監察譯文,稱證實則「和被告達成共識合資購毒」之完整情節,前後雖有差池,實係補充細節之關係,不致前後矛盾或刻意迴護,且與其他譯文對話內容相符(詳後析),應屬可採。

三、證人吳建璋曾經觀察、勒戒、歷有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科刑紀錄,有其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考(見本院卷一第17-20 頁背面),在本案接受警詢偵訊時即106 年8 月10日10時許,為警所採集之尿液,經檢驗呈可待因及嗎啡陽性反應,有彰化縣警察局委託檢驗尿液代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認證單、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各1紙附卷為憑(見本院卷二第242 、28頁),可知其長期以來有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需求。另外,被告於106 年8 月9 日15時40分許在其住處為警執行搜索,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 包,有彰化縣警察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收據、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見偵卷第27-30 、62頁)在卷為憑,足見被告有取得海洛因的管道。皆可佐證被告供稱、證人吳建璋證稱其等合資向上游購買毒品等情無違事理。此外,有被告持用之SAMSUNG 廠牌行動電話1 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枚)扣案可佐;且在被告扣案諸行動電話中,惟有此具行動電話發現裝設通訊軟體LINE、FACEBOOK MESSENGER,此有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 份在卷可稽(見本院卷一第96-101頁背面)。

四、公訴意旨雖認被告和不詳上游某男共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給吳建璋等語,惟按:以營利之意圖交付毒品,而收取對價之行為,觸犯販賣毒品罪;苟非基於營利之意圖,而以原價或低於原價有償轉讓毒品與他人,僅得以轉讓毒品罪論處;若無營利之意圖,僅基於幫助施用毒品者取得供施用毒品之目的,而出面代購,或共同合資購買並分攤價金及分受毒品,則屬應否成立施用毒品罪或係幫助犯之範疇。行為人有無營利之意圖,乃販賣毒品與轉讓毒品、為他人購買毒品而幫助施用毒品等犯罪之主要分野,亦為各該犯罪異其刑罰輕重之評價原因。針對販賣毒品罪與幫助施用毒品罪,受施用毒品者委託,代為向販售毒品者購買毒品後,交付委託人以供施用,並收取價款,與受販售毒品者委託,將毒品交付買受人,並收取價款,二者同具向毒販取得毒品後交付買受人並收取代價之行為外觀,其固因行為人主觀上,究與販售者抑或買受人間有意思聯絡,而異其行為責任,單純意在便利、助益施用而基於與施用者間之意思聯絡,為施用者代購毒品之情形,僅屬幫助施用,若意圖營利,而基於與販售者間之犯意聯絡,代為交付毒品予施用者,始為共同販賣。而認定行為人是否有營利之意圖,當可審酌供需者間接洽之情形、該交易如何起始、商議、達成合意,並勞費及風險之承擔等客觀情狀,以為判斷之所據(此有最高法院108 年度台上字第980 號、106 年度台上字第464 號、105 年度台上字第1282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

(一)細繹附表編號1 之通訊監察譯文,被告得知吳建璋在通話昨日去過「張仔」那邊後,隨即叫吳建璋「不然你『拿一些來借我』,貌似有求於吳建璋;被告後續的編號2 、3、5 至11、13之通訊監察譯文中還一再密集撥打電話給吳建璋確認是否抵達,被告在附表編號16之通訊監察譯文中還拜託上游不詳男子「催一下」;參照證人吳建璋於審理時證稱「(檢察官問:…原本要跟你要,她看你沒帶東西來怎麼說?)她就說阿草在醫院,我說我也沒有…」等語(見本院卷第131 頁);可知被告於當日應是毒癮發作,求毒若渴,亟覓毒源,見證人吳建璋過來亦無現貨,兩人才起意合資購毒,約由被告聯繫上游。基此益難認定被告與上游不詳男子(即販售者)之間,有意思聯絡。

(二)證人吳建璋於審理時證稱,其去被告家,身上沒有毒品,和被告見面後,被告才說要合資購買,因為有事就先離開被告家等語,核與:編號1 至3 、5 至11、13之通訊監察譯文顯示被告邀吳建璋過來嗣一再密集撥打電話確認其是否抵達等內容;編號16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聯絡上游不詳男子,提到「我朋友在這裡」、「你催一下催一下」;編號17之通訊監察譯文中,上游不詳男子提到「你說一人一半」「…你要一人一半就一人一半…」、被告提及「早早的時候,我朋友不是還在這裡,我朋友不是先去公司」等內容相符,可佐被告堅稱其和吳建璋合資購買海洛因等情,確屬有據。

(三)證人吳建璋於審理時繼證稱,其去上課後,本來約好等上游來時再過去,後來上游過來了,其沒時間過去,就約中午在上課地點附近的超市見面等情,核與編號23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告知吳建璋『阿草』已經過來了,詢問吳建璋「下班了嗎」,吳建璋稱還沒,被告稱「我有叫他,留一份『好料』給你」等內容相符。再者,編號24之通訊監察譯文中,被告和吳建璋聊到「下午那個姑娘有漂亮嗎?」,吳建璋肯認;而「姑娘」暗指海洛因,經被告供認明確(見他卷第178 頁背面),核與證人吳建璋證述(見他卷第117 頁背面)相符,堪認無訛;由此可知吳建璋肯認當日拿到的海洛因品質不錯,換言之,吳建璋確已拿到該次購買的海洛因並施用之,當無疑問。

(四)從而,被告和證人吳建璋商議合資,由被告出面向不詳上游男子購買毒品,惟因證人吳建璋無法繼續待在被告住處或及時趕回被告住處,完成自己這一半的交易,被告再居間聯絡毒品上游和吳建璋,讓他們另在楓康超市外銀貨兩訖,依據前揭說明,被告意在便利、助益施用而幫助吳建璋取得毒品,應堪認定,公訴意旨認係共同販賣毒品,尚與事證有違。至於辯護意旨稱被告單純意在合資購買毒品,沒有幫助吳建璋施用毒品之認識,而為無罪答辯云云(見本院卷二第50頁),然而從附表編號24的通訊監察譯文可知,被告事後致電吳建璋,詢問海洛因品質如何,足證被告對於合資購毒一事若成,將令吳建璋順利取得海洛因施用等節,認知甚明,此部分的辯護意旨與事證扞格,亦不足憑。

四、綜上,被告自白其和證人吳建璋合資購買海洛因,並居間聯絡販售者和吳建璋見面交易地點,而幫助吳建璋施用海洛因之犯行,核與事實相符,堪以採信。其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犯行事證明確,可以認定,應依法論科。

參、論罪科刑

一、核被告許珮甄所為,係犯刑法第3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幫助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公訴意旨認被告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名,尚有未洽,已如前述,惟基本社會事實同一,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被告為幫助犯,爰依刑法第30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二、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

(一)被告屢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觀察、勒戒及徒刑執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被告於106 年11月30日分娩,顯見其於106 年7 月13日和證人吳建璋合資購毒施用時,已懷有身孕,且嬰兒出生後經藥物篩檢竟發現有毒品反應,交由社政機關安置、出養,期間被告均未出面處理,此有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公務電話紀錄、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查訪報告(見偵卷第68頁、第72頁正、背面)在卷可憑,被告依照這些經歷,應知身陷毒癮無法自拔之痛苦,不單純是自我傷害的行為,更貽害後代,造成社會負擔,竟邀集吳建璋合資購買毒品,居間聯繫上游和吳建璋令其等順利完成交易,便利吳建璋施用毒品。

(二)施用毒品性質上是單純自傷行為,幫助施用毒品已有擴散毒品危害的作用,和一般幫助犯的惡性相較自屬不同,縱使本院裁量予以減輕法定刑度(法條僅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亦不應量處過低刑度。尤其,被告在面對同案證人詹松柏索討毒品時(詳後無罪部分),態度消極,足見期待被告不要邀集他人合資購毒,並非過分要求。

(三)暨斟酌被告自陳其高中肄業之智識程度、離婚、總共生有子女3 人,年紀最小者(即上述嬰兒)已出養國外,最長者已婚,次長者要上高中之家庭生活狀況,其入監前在娘家幫忙水電工作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沒收部分:

(一)扣案之SAMSUNG 廠牌行動電話1 具(含門號0000000000號SIM 卡1 枚),為被告所有,用於和證人吳建璋聯絡,經被告供認明確(見本院卷二第47頁),復有上述數位證物勘察報告1 份在卷為憑(見本院卷一第96-101頁背面),可認無訛,核屬被告所有,供本案幫助施用毒品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 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

(二)其餘扣案物品:被告供稱其他2 具行動電話沒辦法開機、或未使用等語明確,核與上述數位證物勘察報告結果相符,自無從用於聯絡毒品上游和吳建璋;被告另供稱磅秤是向上游購買毒品時秤量所用,海洛因為其自己施用等語甚明,核與本案幫助他人施用第一級毒品無關;另外扣案之甲基安非他命、吸食器、玻璃球、不明碎塊,亦顯與本案無關。是上述其餘扣案物品,皆不宣告沒收。

乙、無罪部分

壹、公訴意另旨略以:緣證人詹松柏於106 年6 月24日中午某時,前去被告許珮甄上址住處,被告許珮甄基於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以營利之犯意,販賣海洛因1 包予證人詹松柏,並收取價金1 千元,且提供注射針筒供證人詹松柏當場施用,待證人詹松柏施用海洛因完畢欲離去時,疑似因施用過量昏倒,被告許珮甄見狀立即聯絡救護車將之送醫送治。因認被告許珮甄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1 項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

貳、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 項、第301 第1 項分別定有明文。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128 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關於施用毒品者所稱向他人購買毒品之供述,最高法院明言是一種「虛偽危險性較大之被告以外之人所為之陳述」,須無瑕疵可指,並有其他補強證據佐證,以擔保其供述之真實性。所謂補強證據,係指該毒品購買者之供述外其他足以證明指述犯罪事實確具有相當程度真實性之證據。且所補強者,固非以事實之全部為必要,然仍須與施用毒品者關於相關毒品交易供述具有相當程度之關聯性,使一般人無合理懷疑,而得確信其供述為真實,始為相當(最高法院100 年度台上字第422 、2866號等判決意旨參照)。

參、公訴意旨認為被告許珮甄另涉上述販賣第一級毒品罪嫌,無非是以:證人詹松柏之證述、通訊監察譯文(即當日報案電話及附表編號24之通訊監察譯文)等為主要論據。訊據被告固然坦承證人詹松柏於106 年6 月24日中午某時前來住處索討海洛因,然後發現證人詹松柏不舒服就幫他叫救護車等情不諱,且有被告住處市內電話000000000 號之通訊監察譯文可佐(見他卷第123 頁),應該屬實。惟被告堅詞否認有何販賣第一級毒品之犯行,並辯稱:「詹松柏於106 年6 月24日中午來我住處索討海洛因,但我說沒有,他就自行拿走放在桌上的殘渣袋,那個殘渣袋已被我用電話IC卡刮得很乾淨了,他就拿去用,我沒辦法阻止他,他不知道用什麼方式施用,然後他說不舒服,我就幫他叫救護車」等語(見本院卷一第53頁正、背面、本院卷二第47頁背面、48頁背面)。經查:

一、證人詹松柏之供述前後不一,憑信堪慮:

(一)證人詹松柏於警詢供稱:「106 年6 月24日中午,被告許珮甄聯絡救護車,我因為糖尿病血糖太高引起身體不適,不是因為施用毒品,那天沒有購買及施用毒品」云云(他卷第121 頁)。否認購買毒品施用之情節。

(二)證人詹松柏於偵訊證稱:如公訴意旨所載情節云云(見他卷第133 頁背面)。改稱向被告購買毒品現場施用後昏倒送醫。

(三)證人詹松柏於審理時證稱:「我當天去被告家找被告聊天,有打海洛因,是向被告的女性友人『佩菁』拿的,『佩菁』拿回來放在桌上,我再跟被告拿,1 千元我交給被告,用我自己在衛生所買的針筒當場施用,不是被告給我的,因為毒品用過量昏倒,被告幫我叫救護車」云云(見本院卷一第121-128 頁)。被告於警詢時原先否認有何購買毒品、施用毒品之事,昏倒原因是血糖過高;於偵訊時證稱在被告家中交易毒品取得針筒當場施用過量昏倒送醫;於本院審理時改稱在被告家中向他人購買毒品,再自被告取得毒品並給付價金給被告,並當場持自備針筒施用,因施用過量而昏倒送醫。其當日在被告家中,是否購買毒品、施用毒品,前後肯否不一,針對購買毒品的重要情節,諸如賣家何人、施用針筒來源、昏倒原因等,更有不同陳述,憑信已然堪慮。

二、又查,證人詹松柏過去病史有肝硬化、腸癌,於106 年6 月24日因路倒樹下,意識不清及頭部外傷送院急診治療,當時檢查及治療是針對意識不清,而且證人詹松柏當時瞳孔沒有縮小(為施用毒品反應),因此未做毒品檢測,而毒品檢驗亦非治療常規檢驗,故無法判定有無施用毒品等情,有證人詹松柏之二林基督教醫院急診病歷及檢驗報告(見本院卷一第60-63 、72-73 頁)、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二林基督教醫院108 年4 月26日一零八函彰基二字第1080400037號函(見本院卷二第5 頁)附卷可查。足見證人詹松柏當日急診送醫,醫師沒有發現施用毒品反應之症狀。換言之,證人詹松柏當日在被告家中是否購得毒品後馬上施用、是否因施用過量而昏倒,缺乏積極證據可資補強證明。

三、另外,被告雖然陳稱證人詹松柏拿走桌上已經被她刮得很乾淨的殘渣袋後逕自行施用等語如前,且證人詹松柏旋即昏倒,直覺上不難聯想其施用毒品和昏倒兩事有因果關係。而當時急診醫師既未發現相關施用毒品反應,縱使被告後來於106 年7 月13日17時56分許,和證人吳建璋在電話中聊到「有一個被姑娘嚇一跳要昏倒了」一語(即附表編號24之通訊監察譯文)是意指此事(惟被告否認此種解讀),然則究竟證人詹松柏拿到的殘渣袋裡是否還有海洛因?顯然缺乏客觀上的實據,自無從認定被告轉讓海洛因予證人詹松柏。

肆、綜上所述,證人詹松柏證述前後不一,憑信堪慮,且其當日急診送醫,醫師沒有發現施用毒品反應的相關症狀,其證述內容尚乏補強。是依檢察官所舉積極證據,無從使本院形成被告另有公訴意旨所指販賣海洛因、或轉讓海洛因之有罪確信,依上說明,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第300 條、第301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30條第1 項前段、第2 項、第38條第2 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奇曉提起公訴,檢察官賴政安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 紀佳良

法 官 張佳燉

法 官 王祥豪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 記 官 吳芳儀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表
┌───┬───────┬──────┬─┬──────┬───────────────┐
│編號  │時間          │監聽對象    │方│通話對象    │通話內容摘要                  │
│      │              │(被告)    │向│            │                              │
├───┼───────┼──────┼─┼──────┼───────────────┤
│1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撥號聲)                    │
│      │06時40分10秒許│            │  │(吳建璋)  │(32秒許)                    │
│      │(1 分10秒)  │            │  │            │A:XX(名稱)                │
│      │              │            │  │            │B:喂。                      │
│      │              │            │  │            │A:XX(名稱)啊。            │
│      │              │            │  │            │B:嗯。                      │
│      │              │            │  │            │A:你在哪。                  │
│      │              │            │  │            │B:家裡啊。                  │
│      │              │            │  │            │A:你昨天有去「張阿」那邊嗎?│
│      │              │            │  │            │B:有耶。                    │
│      │              │            │  │            │A:不然你「拿一些」來借我一下│
│      │              │            │  │            │    。                        │
│      │              │            │  │            │B:嗯?                      │
│      │              │            │  │            │A:快啦。                    │
│      │              │            │  │            │B:好啦。                    │
│      │              │            │  │            │A:快喔,快喔,不然我受不了了│
│      │              │            │  │            │    ,我整夜都不好睡眠。      │
│      │              │            │  │            │B:嗯。                      │
│      │              │            │  │            │A:阿草(台語,人名)在醫院,│
│      │              │            │  │            │    他人走不開。              │
│      │              │            │  │            │B:嗯。                      │
│      │              │            │  │            │A:你先過來一下啦。齁?      │
│      │              │            │  │            │B:嗯。                      │
│      │              │            │  │            │A:快過來喔。                │
│      │              │            │  │            │B:嗯。                      │
│      │              │            │  │            │A:好。                      │
├───┼───────┼──────┼─┼──────┼───────────────┤
│2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未接                          │
│      │07時00分54秒  │            │  │            │                              │
│      │(27秒)      │            │  │            │                              │
├───┼───────┼──────┼─┼──────┼───────────────┤
│3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未接                          │
│      │07時12分18秒  │            │  │            │                              │
│      │(12秒)      │            │  │            │                              │
├───┼───────┼──────┼─┼──────┼───────────────┤
│4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無                            │
│      │07時12分34秒  │            │  │            │                              │
│      │(8秒)       │            │  │            │                              │
├───┼───────┼──────┼─┼──────┼───────────────┤
│5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A:喂、喂、喂、喂。          │
│      │07時12分49秒  │            │  │(吳建璋)  │(掛斷)                      │
│      │(46秒)      │            │  │            │(重撥按鍵聲)                │
│      │              │            │  │            │A:喂。                      │
│      │              │            │  │            │B:出門了啦。                │
│      │              │            │  │            │A:喂。                      │
│      │              │            │  │            │B:喂我說我出門了啦。        │
│      │              │            │  │            │A:喔快一點啦喔。            │
│      │              │            │  │            │B:嗯。                      │
│      │              │            │  │            │A:快一點啦,不要再拖了,7 點│
│      │              │            │  │            │    半了耶,你不是要工作。    │
│      │              │            │  │            │B:知道。                    │
│      │              │            │  │            │A:嘿啦,快一點快一點啦。齁。│
│      │              │            │  │            │B:嗯。                      │
├───┼───────┼──────┼─┼──────┼───────────────┤
│6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07時30分34秒  │            │  │(吳建璋)  │                              │
│      │(18秒)      │            │  │            │                              │
├───┼───────┼──────┼─┼──────┼───────────────┤
│7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07時31分25秒  │            │  │(吳建璋)  │                              │
│      │(44秒)      │            │  │            │                              │
├───┼───────┼──────┼─┼──────┼───────────────┤
│8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撥號聲)                    │
│      │07時34分31秒  │            │  │(吳建璋)  │B:我要到了耶。              │
│      │(27秒)      │            │  │            │                              │
├───┼───────┼──────┼─┼──────┼───────────────┤
│9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撥號聲)                    │
│      │07時46分36秒  │            │  │(吳建璋)  │A:你到哪裡了?              │
│      │(44秒)      │            │  │            │B:到了。                    │
│      │              │            │  │            │A:蛤!                      │
│      │              │            │  │            │(掛斷)                      │
├───┼───────┼──────┼─┼──────┼───────────────┤
│10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呼吸聲)                    │
│      │07時51分03秒  │            │  │(吳建璋)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1 分29秒)  │            │  │            │(重撥按鍵聲)                │
│      │              │            │  │            │(呼吸聲)                    │
│      │              │            │  │            │A:幹你娘。                  │
│      │              │            │  │            │(呼吸聲)                    │
│      │              │            │  │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11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重撥按鍵聲)                │
│      │07時53分13秒  │            │  │(吳建璋)  │                              │
│      │(7秒)       │            │  │            │                              │
├───┼───────┼──────┼─┼──────┼───────────────┤
│12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07時53分25秒  │            │  │(號碼不詳)│                              │
│      │(38 秒)     │            │  │            │                              │
├───┼───────┼──────┼─┼──────┼───────────────┤
│13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 │(重撥按鍵聲)                │
│      │07時55分12秒  │            │  │(吳建璋)  │                              │
│      │(7秒)       │            │  │            │                              │
├───┼───────┼──────┼─┼──────┼───────────────┤
│14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未接聽,轉接語音信箱          │
│      │07時55分20秒  │            │  │            │                              │
│      │(37秒)      │            │  │            │                              │
├───┼───────┼──────┼─┼──────┼───────────────┤
│15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無                            │
│      │08時29分32秒  │            │  │            │                              │
│      │(12秒)      │            │  │            │                              │
├───┼───────┼──────┼─┼──────┼───────────────┤
│16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A:喂。                      │
│      │09時36分57秒  │            │  │(上游某男)│B:喂,宣宣喔(國語音譯)。  │
│      │(39秒)      │            │  │            │A:嘿。                      │
│      │              │            │  │            │B:你要在哪裡?              │
│      │              │            │  │            │A:家裡啊,好嗎?            │
│      │              │            │  │            │B:蛤?                      │
│      │              │            │  │            │A:我家。                    │
│      │              │            │  │            │B:喂?                      │
│      │              │            │  │            │A:喂我家呀。                │
│      │              │            │  │            │B:你在家裡喔?              │
│      │              │            │  │            │A:嘿啊。不然你打去哪裡?    │
│      │              │            │  │            │B:蛤?                      │
│      │              │            │  │            │A:不然你打哪裡?你打來家裡,│
│      │              │            │  │            │    不然你打去哪裡?          │
│      │              │            │  │            │B:喔。                      │
│      │              │            │  │            │A:齁。                      │
│      │              │            │  │            │B:現在要過去你那邊喔?      │
│      │              │            │  │            │A:嘿啊。我朋友在這裡咩…    │
│      │              │            │  │            │B:竹塘那邊?                │
│      │              │            │  │            │A:嘿啦。                    │
│      │              │            │  │            │B:好啦好啦我…。            │
│      │              │            │  │            │A:你催一下催一下。          │
│      │              │            │  │            │B:好啦好。                  │
├───┼───────┼──────┼─┼──────┼───────────────┤
│17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A:喂。喂。                  │
│      │09時39分47秒  │            │  │(上游某男)│B:你那邊,你叫人裝,你說「一│
│      │(2 分51秒)  │            │  │            │    人一半」你怎麼。          │
│      │              │            │  │            │A:我不是跟你說我車子電池正在│
│      │              │            │  │            │    亮嗎?                    │
│      │              │            │  │            │B:嗯。                      │
│      │              │            │  │            │A:在這裡拋錨了怎麼辦,我那天│
│      │              │            │  │            │    跟你、跟你在醫院之後,你知│
│      │              │            │  │            │    道我拋錨在路邊兩個多小時嗎│
│      │              │            │  │            │    ?                        │
│      │              │            │  │            │B:嗯。                      │
│      │              │            │  │            │A:嘿啊。我就是擔心等一下拋錨│
│      │              │            │  │            │    的時候怎麼辦?            │
│      │              │            │  │            │B:嗯。                      │
│      │              │            │  │            │A:了解嗎?不然你叫他自己來自│
│      │              │            │  │            │    己看,我騙你幹什麼?齁?  │
│      │              │            │  │            │B:剛才說的跟現在說的。      │
│      │              │            │  │            │A:沒有啊,我看到的時候我車子│
│      │              │            │  │            │    電池燈在亮啊,我不敢再帶人│
│      │              │            │  │            │    去「按摩」那邊…,你知道嗎│
│      │              │            │  │            │    ?不然我要騎摩托車去耶?喂│
│      │              │            │  │            │    。喂喂喂喂。              │
│      │              │            │  │            │B:幹什麼啦?                │
│      │              │            │  │            │A:沒有阿,他不是說他要來了呀│
│      │              │            │  │            │    !                        │
│      │              │            │  │            │B:什麼他要來?              │
│      │              │            │  │            │A:我說,他不是說「他要過來了│
│      │              │            │  │            │    」嗎!我是說,我就沒辦法騎│
│      │              │            │  │            │    摩托車捏。                │
│      │              │            │  │            │B:都回到那邊了?            │
│      │              │            │  │            │A:你哪有閒,他在你剛剛說的那│
│      │              │            │  │            │    邊耶。                    │
│      │              │            │  │            │B:已經回到永靖了啦。        │
│      │              │            │  │            │A:他剛掛斷而已,永靖而已啊。│
│      │              │            │  │            │B:我不知道。                │
│      │              │            │  │            │A:對不?                    │
│      │              │            │  │            │B:嘿啊,你跟我說那個。      │
│      │              │            │  │            │A:我本來是要在田尾等你,我想│
│      │              │            │  │            │    說,早早的時候,我朋友不是│
│      │              │            │  │            │    還在這裡,我朋友不是先去公│
│      │              │            │  │            │    司,他錢放在這裡!你聽懂嗎│
│      │              │            │  │            │    ?                        │
│      │              │            │  │            │B:直接去就是…              │
│      │              │            │  │            │A:啊就他去公司咩。我不是說,│
│      │              │            │  │            │    人家趕著去公司。          │
│      │              │            │  │            │B:人家的事情你都這樣…。    │
│      │              │            │  │            │A:哼哼哼哼?等一下就、等一下│
│      │              │            │  │            │    就要找你了啦。            │
│      │              │            │  │            │B:你這樣、你搞成這樣我整個身│
│      │              │            │  │            │    體都亂掉了。              │
│      │              │            │  │            │A:(咳嗽)我重病捏。我也要去│
│      │              │            │  │            │    住院了啦。我很難受。      │
│      │              │            │  │            │B:你不是要生病了喔?        │
│      │              │            │  │            │A:蛤?我生病成這樣,你都沒給│
│      │              │            │  │            │    我關心一下,我實在我。    │
│      │              │            │  │            │B:你如果說,「你要一人一半就│
│      │              │            │  │            │    一人一半,目前卻又這樣」?│
│      │              │            │  │            │A:沒關係啦沒關係啦,齁。你就│
│      │              │            │  │            │    念在我生病啦齁。          │
│      │              │            │  │            │B:你不要…。                │
│      │              │            │  │            │A:好啦好啦。                │
│      │              │            │  │            │B:我…。                    │
│      │              │            │  │            │A:等一下!啊他來了我跟他問一│
│      │              │            │  │            │    下好了,他不知道有沒辦法有│
│      │              │            │  │            │    帶等路嗎?                │
│      │              │            │  │            │B:帶你的「ㄍㄟˇ」(台語)啦│
│      │              │            │  │            │    。                        │
│      │              │            │  │            │A:阿宏,昨天有找你嗎?      │
│      │              │            │  │            │B:沒有。                    │
│      │              │            │  │            │A:他真的一直在找是在找啥小?│
│      │              │            │  │            │B:我哪知道。                │
│      │              │            │  │            │A:他到四點在找。好,我等會看│
│      │              │            │  │            │    一下我找看看。齁          │
│      │              │            │  │            │B:現在要幹什麼?現在要怎麼辦│
│      │              │            │  │            │    ?你說。                  │
│      │              │            │  │            │A:他不是說他要來了嗎!      │
│      │              │            │  │            │B:人都在那裡等。            │
│      │              │            │  │            │A:哪有再哪裡等,我說我在家,│
│      │              │            │  │            │    他說好捏。                │
│      │              │            │  │            │B:你現在是叫他去你家喔?    │
│      │              │            │  │            │A:嘿啦!他跟我說好捏。      │
│      │              │            │  │            │B:好?好是他在主意的啦!好!│
│      │              │            │  │            │    ?                        │
│      │              │            │  │            │A:嗯、嗯,我等一下才知道,讓│
│      │              │            │  │            │    他跑一趟又怎樣?好啦,不要│
│      │              │            │  │            │    計較不要計較,我叫他趕緊回│
│      │              │            │  │            │    去顧你啦,你不要那樣氣心了│
│      │              │            │  │            │    地。                      │
│      │              │            │  │            │B:「我這邊就沒半個人」,你怎│
│      │              │            │  │            │    麼都這樣?                │
│      │              │            │  │            │A:好啦好,我會叫他催(趕緊)│
│      │              │            │  │            │    回去啦。我不會讓他待太久啦│
│      │              │            │  │            │    ,最多兩分鐘我就趕他回去。│
│      │              │            │  │            │    好。好嗎?                │
│      │              │            │  │            │B:瘋婆你。好。              │
│      │              │            │  │            │A:(笑)                    │
├───┼───────┼──────┼─┼──────┼───────────────┤
│18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906        │(撥號聲)                    │
│      │10時04分34秒  │            │  │            │                              │
│      │(7秒)       │            │  │            │                              │
├───┼───────┼──────┼─┼──────┼───────────────┤
│19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967062      │(撥號聲)                    │
│      │10時04分43秒  │            │  │            │ 未接聽                       │
│      │(36秒)      │            │  │            │                              │
├───┼───────┼──────┼─┼──────┼───────────────┤
│20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A:喂。喂。喂喂喂喂。喂。喂。│
│      │10時06分20秒  │            │  │            │    喂喂喂喂喂。              │
│      │(21秒)      │            │  │            │(掛斷)                      │
├───┼───────┼──────┼─┼──────┼───────────────┤
│21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A:喂。喂。                  │
│      │10時07分00秒  │            │  │(上游某男)│B:喂。                      │
│      │(17秒)      │            │  │            │A:嗯。                      │
│      │              │            │  │            │B:你袋子(台語,不明)啊?  │
│      │              │            │  │            │A:喔好啦。                  │
│      │              │            │  │            │    嗯掰嗯掰(意思不明)      │
├───┼───────┼──────┼─┼──────┼───────────────┤
│22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X           │未接                          │
│      │10時49分07秒  │            │  │            │                              │
│      │(28秒)      │            │  │            │                              │
├───┼───────┼──────┼─┼──────┼───────────────┤
│23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   │→│0000-0000000│(撥號聲)                    │
│      │10時53分03秒  │            │  │(吳建璋)  │B:喂。                      │
│      │(1分9秒)    │            │  │            │A:嘿。                      │
│      │              │            │  │            │B:安怎?                    │
│      │              │            │  │            │A:你下班了嗎?              │
│      │              │            │  │            │B:你現在才幾點而已?        │
│      │              │            │  │            │A:11點了咧!11點了耶!      │
│      │              │            │  │            │B:沒有,還沒啦。            │
│      │              │            │  │            │A:是喔?沒有喔?「阿草」(人│
│      │              │            │  │            │    名)來這裡。              │
│      │              │            │  │            │B:喔。                      │
│      │              │            │  │            │A:嘿阿。                    │
│      │              │            │  │            │B:沒有,還沒啦。            │
│      │              │            │  │            │A:我有叫他,留一份「好料」給│
│      │              │            │  │            │    你。                      │
│      │              │            │  │            │B:好啦。                    │
│      │              │            │  │            │A:好,你自己看,你自己來自己│
│      │              │            │  │            │    看。                      │
│      │              │            │  │            │B:要請我呀?                │
│      │              │            │  │            │A:你自己來自己看。          │
│      │              │            │  │            │B:要先請我呀?(笑)        │
│      │              │            │  │            │A:他說、他說,他病人咧,你嘛│
│      │              │            │  │            │    不要這樣。                │
│      │              │            │  │            │B:好喔。                    │
│      │              │            │  │            │A:嘿阿。他病人耶。          │
│      │              │            │  │            │B:我有小孩要養耶?(笑)    │
│      │              │            │  │            │A:他病人病人耶(笑)。好啦。│
│      │              │            │  │            │B:好好好。我先上班。        │
│      │              │            │  │            │A:好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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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06年7月13日  │0000-000000 │→│0000-000000 │B:喂。                      │
│      │17時56分38秒至│被告        │  │(吳建璋)  │A:喂。老闆。你在我家外面喔?│
│      │17時57分33秒  │            │  │            │B:沒有啊。                  │
│      │              │            │  │            │A:我想說我現在在二林要回去了│
│      │              │            │  │            │    ,想說你會不會在我家門口了│
│      │              │            │  │            │    (聽不清楚)。            │
│      │              │            │  │            │B:沒有阿,去你家門口做什麼?│
│      │              │            │  │            │A:我想說(聽不清楚)。      │
│      │              │            │  │            │B:沒有啦。                  │
│      │              │            │  │            │A:你在哪。你在哪。          │
│      │              │            │  │            │B:在…要下課而已。在田尾。  │
│      │              │            │  │            │A:是喔,下午那個姑娘有漂亮嗎│
│      │              │            │  │            │    ?                        │
│      │              │            │  │            │B:不錯啊。                  │
│      │              │            │  │            │A:你的是不錯的吧?          │
│      │              │            │  │            │B:不錯啊。                  │
│      │              │            │  │            │A:有一個有一個被姑娘嚇一跳要│
│      │              │            │  │            │    昏倒了。                  │
│      │              │            │  │            │B:(咳嗽)                  │
│      │              │            │  │            │A:我現在在二林要回去了,在路│
│      │              │            │  │            │    上。齁。                  │
│      │              │            │  │            │B:好啦好。                  │
│      │              │            │  │            │A:好。                      │
│      │              │            │  │            │B: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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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96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