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145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林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聲字第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奇犯如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拾年陸月。
理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受刑人林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詐欺等案件,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罪刑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法官審酌受刑人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分別為販賣及施用毒品,此部分已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與業經定刑5年之詐欺罪罪質不同,另考量受刑人之犯罪期間介於109年年底至111年7月,期間不短,犯罪情節不輕等一切情狀,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及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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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 (2罪) 有期徒刑1年6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09年12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29至31日) 均109年12月29日 (聲請書誤載為29至30日) ①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6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5日至110年1月8日) ②109年12月25日至109年12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強制換頁==========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 (6罪,聲請書均誤載為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8罪) 有期徒刑15年2月 犯 罪 日 期 ①109年12月31日 ②109年12月31日 ③109年12月29日 ④109年12月26日至109年12月28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6日) 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⑥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①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 ②109年12月29日至109年12月31日 ③109年12月28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10年1月8日) ④109年12月29日 ⑤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1日 (聲請書誤載為109年12月28日至109年12月30日) ⑥109年12月28日 ⑦109年12月29日 ⑧109年12月30日 110年1月4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38769號等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案 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53號等 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 判決日期 111年9月15日 111年9月15日 112年1月1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1年度台上字第5562號等 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2月9日 112年2月9日 112年5月11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3220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 編號1至5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金上訴字第56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 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③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 ==========強制換頁========== 編 號 7 8 9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3月3日 111年7月22日 111年7月24日凌晨0時32分許採尿送驗前回溯96小時內某時許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943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 (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毒偵字第1518、1643號 (聲請書漏載111年度毒偵字第164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判決日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4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 112年4月19日 (聲請書誤載為112年4月14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最高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1830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11日 112年5月23日 112年5月23日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7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734號 ①編號6、7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1年度上訴字第166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4月 ②編號8、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03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3月 ③編號6至9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881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