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21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217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九十八年度執聲字第五八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伍月。
理由
一、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又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同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受刑人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一 │ 二 │ 三 │ 四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九月 │有期徒刑五月 │有期徒刑九月 │有期徒刑五月 │ │ │ │ │ │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 │ │一項 │二項 │一項 │二項 │ ├───────┼────────────┼────────────┼────────────┼────────────┤ │ 犯 罪 日 期 │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三日│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九十七年四月十九日 │九十七年四月十九日 │ │ │ │ │ │ │ ├───────┼────────────┼────────────┼────────────┼────────────┤ │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案號 │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一八四一│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一八四一│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二四八八│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二四八八│ │ │號 │號 │號 │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 │ │ │ │ │ ├───┼────────────┼────────────┼────────────┼────────────┤ │最 後│案 號│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 │事實審│ │號 │號 │號 │號 │ │ ├───┼────────────┼────────────┼────────────┼────────────┤ │ │判 決│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 │ │日 期│ │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 │ │ │ │ │ ├───┼────────────┼────────────┼────────────┼────────────┤ │確 定│案 號│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六│ │判 決│ │號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 │ │定日期│ │ │ │ │ └───┴───┴────────────┴────────────┴────────────┴────────────┘ ┌───────┬────────────┬────────────┬────────────┐ │ 編 號 │ 五 │ 六 │ 七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九月 │有期徒刑五月 │有期徒刑六月 │ │ │ │ │ │ ├───────┼────────────┼────────────┼────────────┤ │ 所 犯 法 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 │ │一項 │二項 │二項 │ ├───────┼────────────┼────────────┼────────────┤ │ 犯 罪 日 期 │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九十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 │ │ │ │ │ ├───────┼────────────┼────────────┼────────────┤ │偵查機關年度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九│ │案號 │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二六四○│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二六四○│十七年度毒偵字第三八○六│ │ │號 │號 │號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 │ │ │ │ ├───┼────────────┼────────────┼────────────┤ │最 後│案 號│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五│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五│九十七年度員簡字第六三四│ │事實審│ │號 │號 │號 │ │ ├───┼────────────┼────────────┼────────────┤ │ │判 決│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九十七年十月六日 │九十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 │ │日 期│ │ │ │ ├───┼───┼────────────┼────────────┼────────────┤ │ │法 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 │ │ │ │ │ │ ├───┼────────────┼────────────┼────────────┤ │確 定│案 號│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五│九十七年度訴字第二二六五│九十七年度員簡字第六三四│ │判 決│ │號 │號 │號 │ │ ├───┼────────────┼────────────┼────────────┤ │ │判決確│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十七年十月二十七日 │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 │ │定日期│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