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105年度彰簡字第610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彰簡字第610號
- 上訴人
- 即
- 被告
- 楊濬愷
鍾雨樵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黃幸如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年6月2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10,988,66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068元,上訴人僅繳納新台幣155,940元,尚應補繳新台幣7,12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