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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嘉簡字第1502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盧伯璋

聲請人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江佳怡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14年度偵字第143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江佳怡犯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應執行拘役玖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犯罪所得合計價值新臺幣玖仟捌佰伍拾玖元之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商品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方式江佳怡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竊盜之各別犯意,分別為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行為。

二、證據名稱

㈠被告江佳怡自白。

㈡告訴代理人林禹辰指訴。

㈢被害報告單。

㈣盤損單據。

㈤監視器翻拍照片。

三、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於如附表編號1至6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被告所犯上開各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㈡爰審酌被告不憑己力謀取所需,恣意行竊而未能尊重他人財產權,欠缺守法意識,所為殊不可取,然慮及行竊手段尚屬平和且犯後坦承犯行,暨被告自陳大學畢業之智識程度,擔任家管與家庭經濟狀況小康與告訴代理人表示無和解意願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編號1至6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再考量被告本案各罪犯罪類型及行為態樣與手段,於刑法第51條第6款所定外部性界限內,綜合評價各罪類型、關係、法益侵害之整體效果,考量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為內涵之內部性界限,為適度反應被告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併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被告合計竊得價值新臺幣(下同)9859元之如附表編號1至6商品為其犯罪所得,因未扣案,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且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3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1項(依刑事判決精簡原則,僅記載程序法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於收受判決書送達後20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須附繕本),經本庭向本院管轄第二審之合議庭提起上訴。

本案經檢察官陳美君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嘉義簡易庭 法 官 盧伯璋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王美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時間 商品名稱及數量與價格   宣告刑  1 江佳怡於114年10月24日下午2時50分許,在嘉義市○區○○○路000號大全聯嘉義店地下一樓賣場徒手竊取右列商品藏放於隨身購物袋內,得手後隨即離去。 法式洋蔥吐司1個99元 乳酪熱狗捲2條78元 波蘿麵包3個66元 肉鬆調理麵包2個44元 烤日式氣冷雞1隻299元 滷美國牛腱1份259元 德國豬腳切盤1組249元 香滷牛雙拼1份249元 烤蒜味扒扒雞1份179元 客家鹽豬肉1份175元 義美無乳糖鮮乳1瓶29元 光泉茉莉茶園2瓶38元 【合計價值1764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江佳怡於114年10月25日下午2時16分許,於同上處所以同上方式竊取右列商品得手後隨即離去。 甜吐司(奶酥)1個120元 綜合甜麵包1個99元 胚芽核桃麵包1個52元 鹽花可頌4個99元 炸雞歡樂桶1桶279元 德國豬腳切盤1盤249元 香滷牛雙拼1份249元 滷牛肚(澳洲)1份219元 客家鹽豬肉1份175元 和風雞腿便當1個129元 統一西瓜牛乳1瓶28元 可可好朋友1瓶25元 雅方衛生冰塊2份34元 【合計價值1757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江佳怡於114年10月27日下午2時2分,於同上處所以同上方式竊取右列商品得手後隨即離去。 蜂蜜蛋糕1個99元 綜合甜麵包1個99元 胚芽核桃麵包1個52元 頂級堅果百匯1個70元 火腿起司可頌1個39元 紐澳良烤雞1隻239元 滷牛肚(澳洲)1份219元 客家鹽豬肉1份175元 泰式椒麻雞腿1份169元 蒜味大香雞排1份158元 和風雞腿便當1份129元 園之味柳橙綜合2瓶88元 每日C柳橙2瓶76元 【合計價值1612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4 江佳怡於114年10月28日下午2時52分,於同上處所以同上方式竊取右列商品得手後隨即離去。 小農鮮奶泡芙1份99元 綜合甜麵包1個99元 香鬆蔥花蛋糕1個88元 滿漢培根堡1個88元 軟式法國香蒜麵包1個42元 光泉果汁牛乳2瓶52元 統一布丁(大)2個34元 烤日式氣冷雞1隻299元 滷美國牛腱1份259元 滷豬腳片1份189元 韓式甜不辣烤雞1份169元 烤大雞腿1個158元 和風雞腿便當1個129元 【合計價值1705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5 江佳怡於114年10月29日下午2時48分許,於同上處所以同上方式竊取右列商品得手後隨即離去。 光泉果汁1瓶29元 波密一日蔬果1瓶22元 滷美國牛腱1份259元 德國豬腳切盤1份249元 紐澳良烤雞1份239元 熟食三寶拼盤1份189元 泰式椒麻雞腿1份169元 烤大雞腿1份158元 綜合甜麵包1個99元 胚芽核桃麵包1個52元 軟式法國香蒜麵包1個42元 乳酪熱狗捲1個39元 【合計價值1546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6 江佳怡於114年10月30日下午2時許,於同上處所以同上方式竊取右列商品得手後離開。 紐澳良烤雞1隻239元 滷豬腳片1份189元 熟食三寶拼盤1份189元 蒜味扒扒雞1隻179元 韓式甜不辣詐雞1份169元 烤大雞腿1份158元 統一瑞穗全脂鮮乳1瓶35元 光泉100%純鮮乳1瓶29元 東興冰塊1份19元 綜合甜麵包1個99元 胚芽菸派葡萄吐司1個89元 軟式法國香蒜麵包1個42元 火腿起司可頌1個39元 【合計價值1475元】   江佳怡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4年度嘉簡字第1502號於民國 114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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