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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5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3 月 25 日

法官馮保郎陳思睿李依達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1年度訴字第455號

原告
江永芳
原告
江宇秦
原告
江宗穎
原告
阮氏香
兼上四人
訴訟代理人
李翠滿
被告
許秋月
被告
兼 訴 訟
代理人
張桂梅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2年3月11日言

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明文。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1,000,000元。嗣於民國102年1月2日變更訴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賠償原告993,323元,並按月給付至被告改善為止。經核前揭變更僅為聲明之擴張或減縮,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起訴主張:

(一)被告張桂梅自99年10月於嘉義市○○路000號擺設鹽酥雞攤位(下稱系爭攤位),故意將電風扇吹向位於該攤位隔壁之原告住處,嗣又將油煙管拉向原告住處陽台。經協議後,將油煙管朝向上方,然張桂梅卻不將油煙排向出風口,致使油煙四處逸散,導致原告長期受油煙之苦,造成原告對油煙產生恐慌,且需購買電風扇、濾淨器等設備,不僅支出購買電風扇、濾淨器費用,且耗電甚多。又被告許秋月為系爭攤位之出租人,應對張桂梅負監督之責,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739條提起本件訴訟。

(二)原告所受損害如下:

1.電費23,145元部分:

⑴電風扇部分:99年10月20日至102年1月19日共計27月,每月營業26日,店外及室內電風扇,每日電費29元,共計20,358元。

⑵濾淨器部分:101年6月至102年1月,共計8月,每日電費

13.4元,共計2,787元。

2.透明帆布及厚帆布:13,900元。

3.隔板:17,000元。

4.載走隔板:1,000元。

5.裝設:3,000元。

6.再次載走隔板:1,000元。

7.拉門:6,500元。

8.濾淨器5臺、濾網:92,470元。

9.電風扇5支:5,008元。

10.口罩:每月150元,27月共計4,050元。

11.打翻廚餘罰款:1,200元。

12.廚餘桶:50元。

13.江紘叡醫療及照護費用:100,000元

14.原告李翠滿醫療費用及減少勞動能力:80,000元。

15.原告江宇秦醫療費用及減少勞動能力:30,000元。

16.油煙味竄入本戶,有害油煙微粒子侵害人體,造成健康之財產上損害,店面提早打烊、因此喪失減少勞動能力,360,000元。

17.油煙味竄入本戶,有害油煙微粒子侵害人體,致使身體損傷及精神損失,240,000元。

18.油煙味竄入本戶,有害油煙微粒子侵害人體,致使身體損傷及精神損失,15,000元。

(三)並聲明: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993,323元,及按月給付至侵害除去為止。

(二)對被告抗辯之陳述:

1.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雖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及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環保局)稽查合格,但原告家中油煙味甚重,環保局卻不敢開單,係因張桂梅與環保局勾結並施壓所致。且原告僅檢舉5次,其餘被告經檢舉案件非原告所為,足證受油煙之擾非僅原告。若系爭攤位油煙未超出標準,張桂梅何須更改設備,嘉義市政府函文亦不會記載:初次稽查時該營業場所以集氣罩收集油煙後,排放於大氣,經輔導後,該業者已於水洗設備加裝噴水馬達,以增加處理效能等語。況環保局開立之稽查單上,部分寫周界外未聞油煙、部分寫周界內未見油煙,避重就輕,又油煙非用「見」,而應用「聞」,模糊文字,不敢明確表示。

2.原告雖患有氣喘,但已數十年未發作,系爭攤位開始營業後,原告始再次發作。

3.許秋月並非僅將攤位出租予張桂梅,而係將整棟房屋出租與張桂梅,張桂梅所述不實在。

二、被告則以:張桂梅所擺設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經環保局及環保署人員稽查,均認為合乎標準。況兩造曾協議油煙管設置方向,亦經改善如原告之要求。且原告原先即患有氣喘,非因鹽酥雞攤排放之油煙所致。又許秋月僅係攤位出租人,與油煙排放無任何關連等語,資為抗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被告張桂梅自99年10月於嘉義市○○路000號擺設系爭攤位,並曾經協議,將油煙管朝向上方,業具原告提出照片數張為證(參本院卷第39、40頁),且為被告所不爭執,自堪信為真實。

四、原告另主張被告經營系爭攤位導致油煙四竄,致原告身心恐慌,並支出購買電扇、濾淨器之費用及電費等節,則為被告所否認,並以前詞置辯。是本件之爭點厥為:(一)被告是否成立侵權行為?(二)原告得請求之損害賠償數額為何?茲分述如下:

(一)被告是否成立侵權行為:

1.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之責,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是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為侵權行為。雖屬侵害他人之權利,但其行為為法律所容許,不為不法,即無所謂侵權行為可言。經查,張桂梅經營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經環保局稽查結果如附表所示,並有嘉義市政府環保局空氣污染稽查紀錄單69紙在卷為憑(參本院卷第66至第134頁),並經環保署派員稽查,未見污染情事,有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稽查督察紀錄7紙可證(參本院卷第137頁至第143頁),另經環保署稽查人員採集樣本送驗,檢驗結果亦為合格,有檢測結果摘要表為憑(參本院卷第144頁至第146頁)。經環保局自99年10月28日至101年10月27日止,至系爭攤位稽查69次,稽查結果多為周界外或周界未見到明顯油煙逸散或聞到異味,自100年2月11日至101年9月12日環保署亦曾派員稽查7次,未見污染。在歷時2年左右之時間,不定期多次稽查之結果,均認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未超出標準,尚非一時之結果,衡諸常情,堪認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確實合乎規定。從而,張桂梅經營系爭攤位,並無不法行為。原告雖主張伊家中油煙味甚重,環保局卻不敢開單,乃因與張桂梅勾結所致云云,惟原告並未提出證據以證明張桂梅與環保局有勾結,前揭說詞顯僅係原告臆測之詞,不得僅以原告空言指責,即認張桂梅與環保局勾結,而推翻環保局稽查結果。原告又主張若系爭攤位油煙排放合乎規定,張桂梅何須更改設備,嘉義市政府函文亦不會記載:初次稽查時該營業場所以集氣罩收集油煙後,排放於大氣,經輔導後,該業者已於水洗設備加裝噴水馬達,以增加處理效能云云,惟更改設備之原因甚多,而原告提出前揭嘉義市政府函文稱:初次稽查時該營業場所以集氣罩收集油煙後,先經水洗設備處理,再經排放於大氣,經輔導後,該業者已於水洗設備加裝噴水馬達,以增加處理效能等語,有嘉義市政府101年12月10日府受環污字第0000000000號函為證(參本院卷第190頁)。再環保局初次紀錄稽查結果記載如附表編號1所示,足證張桂梅更改設備係為加強防制效率,而非因油煙排放未符合標準。是環保局及環保署均認定油煙排放未超出標準,尚不得僅以張桂梅更改設備或加強設備,即推論係因系爭攤位油煙排放超出標準所致。原告另主張環保局稽查結果中部分載明「周界」未見油煙,部分記載「周界外」,又油煙非用看見,文字模糊,不敢明確表示云云,惟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周界係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於稽查紀錄單上所載「周界外未見油煙」與「周界未見油煙」僅書寫方式不同,但所表達意義相同,係指於該店營業範圍之外未見油煙,有嘉義市政府環保局102年1月15日嘉市環污字第0000000000號函在卷為憑(參本院卷第202頁),是「周界」或「周界外」之記載僅係用詞之不同,意思並無不同。而睽諸附件所示稽查結果,係記載未見油煙逸散及未聞明顯異味,文字記載係表達未發現有油煙逸散或聞到油煙味道,尚非原告主張之文字模糊,原告之主張自難採憑。末查原告檢舉次數為何、何人檢舉被告油煙問題等節,尚與本件系爭攤位油煙排放情形無涉,自無調查之必要。

2.張桂梅既無成立侵權行為,已如前述,許秋月僅係出租房屋予張桂梅,自無成立共同侵權行為之可能。

3.按土地所有人於他人之土地、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有瓦斯、蒸氣、臭氣、煙氣、熱氣、灰屑、喧囂、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者侵入時,得禁止之。但其侵入輕微,或按土地形狀、地方習慣,認為相當者,不在此限,民法第793條定有明文。惟本條係規定得請求禁止之,尚非請求損還賠償之依據,原告依此規定請求損還賠償,自屬無據。

(二)被告之行為不成立侵權行為,原告自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損害賠償數額亦無庸認定。

五、綜上所述,系爭攤位排放之油煙合於規定,被告並無不法行為,自不成立侵權行為。從而,原告依據民法第184條、第185條、第793條規定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993,323元,及按月給付至侵害除去為止,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及證據,核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爰不一一論列,併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5條第1項。

民一庭審判長法 官 馮保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法 官 陳思睿

法 官 李依達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明蓉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稽查日期     │  處理情形                                      │
├──┼───────┼────────────────────────┤
│1   │99年10月28日  │1.稽查時正進行炸煮,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逸散情形。│
│    │16:52~17:25   │  現場檢視其油煙經水洗機後排放。                │
│    │              │2.已責其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避免油煙異味,影響│
│    │              │  附近空氣品質。                                │
├──┼───────┼────────────────────────┤
│2   │99年11月5日   │1.稽查時營業中,正進行炸煮,現場檢視其油煙經水洗│
│    │16:42~17:15   │  機處理後排放,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異味。        │
│    │              │2.已請業者其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避免油煙異味,│
│    │              │  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    │              │3.於 99 年 5 日 17:30 回覆陳情人處理情形,其表示│
│    │              │  瞭解,並告知持續追蹤油煙處裡設施維護情形。    │
├──┼───────┼────────────────────────┤
│3   │99年11月12日  │1.於周界聞到些許異味,現場檢視其油煙經水洗機處理│
│    │19:35~20:28   │  後,經軟管於 2 樓高度排放。                   │
│    │              │2.已責其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提高油煙處理效率。│
│    │              │                                                │
├──┼───────┼────────────────────────┤
│4   │99年11月18日  │現場設有 1 具炸鍋,油煙經上方集氣罩收集至水洗機 │
│    │21:50~22:35   │再經 1 具簡易式水洗設施處裡排放。於周界聞到些許 │
│    │              │異味,已請期改善集氣罩,水洗機處理效率,及簡易式│
│    │              │水洗桶上方加蓋,以避免油煙異味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5   │99年11月26日  │1.業者已設置油煙處裡設施,惟陳情人對於其排煙位置│
│    │19:45~20:45   │  有意見,此部分雙方再進行協商。                │
│    │              │2.已責其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避免煙異味逸散,影│
│    │              │  響附近空氣品質。                              │
├──┼───────┼────────────────────────┤
│6   │99年12月2日   │1.於周界聞到些許異味,現場檢視其油煙經水洗機處理│
│    │16:45~18:50   │  後,再經簡易式收集桶後排放。                  │
│    │              │2.現場被陳情人員與陳情人員雙方進行協商(如附件)  │
│    │              │3.另亦責其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提高油煙處理效率│
│    │              │  ,以避免煙異味逸散,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
│7   │99年12月10日  │1.稽查時營業中但未進行炸食,現場原約定會同之陳情│
│    │15:50~16:10   │  人與警察單位未出現現場業者已依雙方協商事項進行│
│    │              │  處裡。                                        │
│    │              │2.另責業者需做好設施維護,定期更換用水及加藥,以│
│    │              │  提高油煙處理效率。                            │
├──┼───────┼────────────────────────┤
│8   │100年1月4日   │1.稽查時營業中但未進行炸食,現場檢視已設置油煙收│
│    │20:23~20:33   │  集及處理設施,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逸散情形。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操作維護油煙收集處理設施,以避│
│    │              │  免煙異味逸散,影響附近空氣品質。              │
├──┼───────┼────────────────────────┤
│9   │100年1月7日   │1.稽查時營業中正進行炸食,現場檢視雖已設置油煙收│
│    │18:40~18:55   │  集及處理設施,惟於周界聞到些許油煙異味。      │
│    │              │2.已督請業者於 2 週改善其油煙收集處理設施,並擇 │
│    │              │  期複查其改善情形。                            │
├──┼───────┼────────────────────────┤
│10  │100年1月11日  │1.稽查時營業中但未進行炸食,現場檢視已設置水洗式│
│    │21:45~22:20   │  油煙處理設施,於周界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      │
│    │              │2.已督請該業者儘速於改善期間內,改善其油煙處理效│
│    │              │  率,以避免煙異味逸散,致影響鄰近地區空氣品質。│
│    │              │                                                │
├──┼───────┼────────────────────────┤
│11  │100年1月17日  │1.稽查時營業中正進行炸食,現場檢視雖已設置水洗式│
│    │17:03~17:40   │  油煙處理設施,於周界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及未見油│
│    │              │  煙逸散。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操作及維護其油煙處理設施,並維│
│    │              │  持良好油煙收集效率,以避免油煙逸散,致影響鄰近│
│    │              │  地區空氣品質。                                │
├──┼───────┼────────────────────────┤
│12  │100年1月18日  │1.稽查時營業中但未進行炸食;現場告知陳情人,警察│
│    │10:45~11:23   │  單位執行招牌拆除作業,環保局為會同單位,未介入│
│    │              │  拆除工作。                                    │
│    │              │2.銀樓業者表示,希望環保局依法行政,解決民眾困難│
│    │              │  。                                            │
│    │              │3.將依空汙法辦理,處理該油煙異味問題。          │
├──┼───────┼────────────────────────┤
│13  │100年1月20日  │1.稽查時未營業,於周界未聞明顯異味。            │
│    │09:50~10:45   │2.現場檢視設有 1 具水洗機,水深約 60 公分,但無 │
│    │              │  油過濾網,使用藥劑為漂白水及除油靈;汙染源無操│
│    │              │  作。                                          │
│    │              │3.已告知異味為公告空氣汙染物,請其加強水洗機操作│
│    │              │  維護工作,以避免油煙逸散,致影響鄰近地區空氣品│
│    │              │  質。                                          │
├──┼───────┼────────────────────────┤
│14  │100年1月21日  │告知空氣汙染防制法有關餐飲業者油煙及異味規定,並│
│    │18:20~18:40   │提供餐飲業空氣汙染防治手冊及告知手冊內有關污染防│
│    │              │治設備之建議,並請其加強前收集效率,另給予該業者│
│    │              │2 週改善期限。                                  │
├──┼───────┼────────────────────────┤
│15  │100年1月22日  │會同陳情人進行稽查,現場正進行炸煮,於陳情人住處│
│    │21:35~22:13   │內會聞到有些許油煙異味,已請業者儘速改善。另並將│
│    │              │於隔日再復查其改善情形。                        │
├──┼───────┼────────────────────────┤
│16  │100年1月23日  │1.現場檢視已於水洗設備加裝馬達以增加油煙處理效率│
│    │16:50~17:00   │  ,於周界外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定期換水加藥,以確保其油煙處理│
│    │              │  效率。                                        │
├──┼───────┼────────────────────────┤
│17  │100年1月25日  │稽查時發現該業者已停止營業,於周界外未聞到明顯油│
│    │23:50~23:58   │煙異味。                                        │
├──┼───────┼────────────────────────┤
│18  │100年1月29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油炸作業,防制設備正常│
│    │20:28~20:46   │運作中,周界外未發現油煙逸散情形。仍勸導業者須注│
│    │              │意設備維護,以維正常運作。                      │
├──┼───────┼────────────────────────┤
│19  │100年1月30日  │1.稽查時該業者正在進行油炸作業,其於周界見到些許│
│    │21:55~22:11   │  油煙逸散及聞到些許鹽酥雞味道。                │
│    │              │2.已責該業者於 1 周完成改善,並擇期複查其改善情 │
│    │              │  形。                                          │
├──┼───────┼────────────────────────┤
│20  │100年1月31日  │1.稽查時正進行炸食,於其周界未見明顯油煙逸散及聞│
│    │20:08~20:18   │  到明顯油煙異味。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操作維護其油煙收集處理設施,定│
│    │              │  期換水加藥,以避免其油煙異味影響鄰近住戶。    │
├──┼───────┼────────────────────────┤
│21  │100年2月14日  │1.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  │
│    │20:48~21:00   │2.責成業者需做好設施自主管理,以維設施良好防制效│
│    │              │  能。                                          │
├──┼───────┼────────────────────────┤
│22  │100年2月22日  │1.進行限期改善複查時正進行油炸,其油煙收集至水洗│
│    │21:17~21:30   │  設施處理後經管道排放大氣中,於周界處未發現明顯│
│    │              │  油煙逸散。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操作維護其油煙收集處理設施,定│
│    │              │  期換水加藥,以避免其油煙異味影響鄰近住戶。    │
├──┼───────┼────────────────────────┤
│23  │100年3月4日   │1.稽查時正進行油炸,其油煙收集至水洗設施處理後,│
│    │17:50~20:12   │  再經管道收集後至 2 樓處排放於大氣中,於周界處 │
│    │              │  未見明顯油煙逸散及聞到異味。                  │
│    │              │2.已督請該業者確實操作維護其油煙收集處理設施,定│
│    │              │  期換水加藥,以避免其油煙異味影響鄰近住戶。    │
├──┼───────┼────────────────────────┤
│24  │100年9月23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正在進行油炸作業,周界外未發現│
│    │20:10~20:24   │明顯油煙異味。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仍責成業者須每│
│    │              │日加水換藥。                                    │
├──┼───────┼────────────────────────┤
│25  │100年9月27日  │稽查時隔壁鹽酥雞未進行作業,於陳情人住處內未聞到│
│    │19:10~20:00   │明顯油煙味,日後將不定期稽查 (尤其天氣冷時 ) , │
│    │              │及有接獲陳情時前往稽查,稽查地點及陳情人陳述味道│
│    │              │較濃及被陳情人,以釐清油煙汙染情形。            │
├──┼───────┼────────────────────────┤
│26  │100年10月28日 │1.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油炸作業,有炸鍋一座,油煙防制│
│    │16:45~17:10   │  設施為集氣煙罩其後端接至水洗設施,於周界未有明│
│    │              │  顯油煙及異味逸散。                            │
│    │              │2.請業者對其油煙水洗設施善加操作及定期保養,以維│
│    │              │  護該地區空氣品質。                            │
├──┼───────┼────────────────────────┤
│27  │100年11月9日  │1.現場正進行油炸作業,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及│
│    │16:20~16:45   │  異味。                                        │
│    │              │2.現場檢視設施有爐具 1 座,封圍式集氣煙罩,後端 │
│    │              │  接至水洗設備經約 5 公尺高排放口排放。         │
│    │              │3.已責業者每日換水加藥,並定期維護油煙處理收集設│
│    │              │  施,確保良好防制效能。                        │
├──┼───────┼────────────────────────┤
│28  │100年11月12日 │1.現場未進行油炸作業,於周界外未聞有明顯油煙異味│
│    │22:30~22:43   │  ,另於陳情人家中指定位置亦無聞有明顯油煙異味。│
│    │              │2.值班人員於 22:49 來電表示,陳情人再次陳情同一 │
│    │              │  地址。                                        │
│    │              │3.於 22:45 再次折返,於周界亦未聞有明顯油煙異味 │
│    │              │  ,並再次進入陳情人家中指定位置亦未聞有明顯油煙│
│    │              │  異味。                                        │
├──┼───────┼────────────────────────┤
│29  │100年11月16日 │1.稽查時配合陳情人要求至其家中指定位置查看,陳情│
│    │21:25~22:40   │  人認為裝潢牆面插座處有些微空氣流通,油煙異味懷│
│    │              │  疑可能經由此處而來,但稽查時受陳情店家並未進行│
│    │              │  油炸作業,於周界未聞有明顯油煙異味。          │
│    │              │2.經向該店家房東說明,請其與陳情人協調改善。    │
├──┼───────┼────────────────────────┤
│30  │100年11月23日 │1.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油炸作業,油煙防制設施為封圍式│
│    │20:05~20:20   │  集氣煙罩其後端接至水洗設施,於周界和下風處未有│
│    │              │  明顯油煙及異味逸散之情事。                    │
│    │              │2.請業者對其油煙水洗設施加強換水加藥,以維持設備│
│    │              │  良好運作。                                    │
├──┼───────┼────────────────────────┤
│31  │100年11月25日 │1.稽查時現場正進行油炸作業,油煙防制設施為集氣煙│
│    │20:05~20:18   │  罩其後端接至水洗機 (運作中 ),於周界未有明顯油│
│    │              │  煙及異味逸散之情事。                          │
│    │              │2.請業者對其油煙水洗設施善加操作,以維持該設施良│
│    │              │  好處理效能。                                  │
├──┼───────┼────────────────────────┤
│32  │101年3月3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備│
│    │20:02~20:18   │正常運作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油煙異│
│    │              │味。仍督請業者須每日加藥換水,以維持設備正常運作│
│    │              │。                                              │
├──┼───────┼────────────────────────┤
│33  │101年3月13日  │1.稽查時現場營業中,正進行炸食材作業。          │
│    │17:00~17:20   │2.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每日換水加藥,定期維護防制設備,以確保│
│    │              │  防制效率。                                    │
│    │              │4.現場設有爐具 1 座,封圍式集氣罩,後端接至水洗 │
│    │              │  設備,設備運作中,排放口約於5公尺高。         │
├──┼───────┼────────────────────────┤
│34  │101年3月23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備│
│    │18:50~18:57   │正常運作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油煙異│
│    │              │味。仍督請業者須每日加藥換水,以維持設備正常運作│
│    │              │。                                              │
├──┼───────┼────────────────────────┤
│35  │101年3月27日  │巡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備│
│    │20:25~20:40   │正常運作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油煙│
│    │              │異味。仍勸導業者須定期加藥換水,以維持設備正常運│
│    │              │。                                              │
├──┼───────┼────────────────────────┤
│36  │101年6月7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炸食材作業。          │
│    │18:15~18:31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加強換水加藥,並於炸食食材前須先開啟防│
│    │              │  制設備,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設備之良好效能。  │
│    │              │4.現場設有炸鍋 1 座,集氣設備 (封圍式 )接至後處 │
│    │              │  理設備 (水洗式)。                             │
├──┼───────┼────────────────────────┤
│37  │101年6月10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
│    │17:56~18:04   │備正常運作中,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但聞到些│
│    │              │許油煙異味。仍督請業者每日加藥換水,定期維護其防│
│    │              │制設備,以確保良好防制效能。                    │
├──┼───────┼────────────────────────┤
│38  │101年6月13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油炸作業。於周界外未見油│
│    │18:09~18:21   │煙逸散之情形;亦未聞到異味之情事。督請業者進行油│
│    │              │炸作業時須開啟防制設備,並定期維護防制設備以維良│
│    │              │好運作效率。                                    │
├──┼───────┼────────────────────────┤
│39  │101年6月14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21:33~21:35   │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仍勸導業者須│
│    │              │定期加藥換水,並於油炸過後將防制設備多開一段時間│
│    │              │,以維附近空氣品質。                            │
├──┼───────┼────────────────────────┤
│40  │101年6月15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備│
│    │22:21~22:28   │正常運作中。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
│    │              │顯油煙異味。仍督請業者每日加藥換水,並定期維護其│
│    │              │設備,確保良好效能。                            │
├──┼───────┼────────────────────────┤
│41  │101年6月20日  │1.稽查時未聞有具體鹽酥雞油炸味。                │
│    │20:10~20:20   │2.據陳情人表示現在已沒有味道,業者有炸就有味道過│
│    │              │  來。                                          │
├──┼───────┼────────────────────────┤
│42  │101年6月22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油炸作業。防制設備正常│
│    │22:03~22:22   │運作,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油煙│
│    │              │異味之情形。督請業者每日加藥換水,並定期維護其防│
│    │              │制設備,以維良好運作效能。                      │
├──┼───────┼────────────────────────┤
│43  │101年6月26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制設備│
│    │18:00~18:12   │正常運作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
│    │              │然仍勸導業者須定時加藥換水,以維設備運作效能。  │
├──┼───────┼────────────────────────┤
│44  │101年6月27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炸食作業。            │
│    │18:09~18:18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加強換水加藥,並定期保養,以確保設備良│
│    │              │  好效能。                                      │
├──┼───────┼────────────────────────┤
│45  │101年7月4日   │稽查時現場營業中,未進行食材加熱作業。周界外未見│
│    │22:25~22:39   │油煙逸散,亦未聞異味。仍勸導業者須定時加藥換水,│
│    │              │以維運作效率。                                  │
├──┼───────┼────────────────────────┤
│46  │101年7月6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炸食材作業。          │
│    │17:40~17:59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加強換水加藥,並定期保養維護,以確保設│
│    │              │  備良好效能。                                  │
│    │              │4.現場設有炸鍋 1 座,集氣設備 (封圍式 )接至後處 │
│    │              │  理設備 (水洗式)。                             │
├──┼───────┼────────────────────────┤
│47  │101年7月14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防│
│    │21:18~21:29   │制設備正常運作中。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亦未│
│    │              │聞明顯油煙異味。仍督請業者每日加藥換水,並定期維│
│    │              │護其設備,以確保良好防制效能。                  │
├──┼───────┼────────────────────────┤
│48  │101年8月9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並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於│
│    │21:45~21:55   │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異味。仍勸導業者│
│    │              │平時加強加藥換水,做好設備維護,以維空氣良好。  │
├──┼───────┼────────────────────────┤
│49  │101年8月16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20:38~20:48   │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仍勸導業者加強加藥換水│
│    │              │,以維運作效率。                                │
├──┼───────┼────────────────────────┤
│50  │101年8月19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並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於│
│    │20:38~20:45   │周界外未見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異味。          │
├──┼───────┼────────────────────────┤
│51  │101年9月19日  │會同陳情人稽查。稽查時該址已結束今日之營業正清理│
│    │22:57~23:07   │中,周界外未聞任何異味。據陳情人表示稍早有聞到很│
│    │              │濃異味。仍告知其待下次有聞到味道再派員前往查處。│
├──┼───────┼────────────────────────┤
│52  │101年9月20日  │會同陳情人稽查。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
│    │21:08~21:23   │作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仍勸導│
│    │              │業者注意加藥換水,以維設備正常運作。            │
├──┼───────┼────────────────────────┤
│53  │101年9月21日  │會同陳情人。稽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正在進行食材│
│    │21:15~21:31   │油炸作業,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於周界外未見到油煙│
│    │              │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仍督請業者注意加藥換水,│
│    │              │以維設備正常運作。                              │
├──┼───────┼────────────────────────┤
│54  │101年9月22日  │會同陳情人前往稽查,該址營業中,現場正在進行食材│
│    │20:16~20:27   │油炸作業,防制設備正常運作中。於周界外未見明顯油│
│    │              │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仍督請業者平日做好加藥│
│    │              │換水,以維設備正常運作。                        │
├──┼───────┼────────────────────────┤
│55  │101年9月25日  │稽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19:03~19:10   │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                      │
├──┼───────┼────────────────────────┤
│56  │101年9月26日  │稽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並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於│
│    │22:22~22:30   │周界外未聞到明顯油煙異味,亦未見到油煙逸散。業者│
│    │              │表示正要結束營業,仍督請業者,平日做好加藥換水,│
│    │              │以維設備正常運作。                              │
├──┼───────┼────────────────────────┤
│57  │101年9月27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備料作業,未進行炸食作│
│    │17:03~17:13   │  業,未開啟防制設備。                          │
│    │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如炸食作業時務必開啟設備,並做好設備維│
│    │              │  修保養,並定期換水加藥,以確保設備良好效率。  │
│    │              │4.現場設有炸爐 1 座,集氣設備 (封圍式 ),接至後 │
│    │              │  處理設備 (水洗式 )。                          │
├──┼───────┼────────────────────────┤
│58  │101年9月28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備料作業,有開啟防制設│
│    │16:49~17:18   │  備。                                          │
│    │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督請業者注意設備保養,並定期換水加藥,以確保設│
│    │              │  備良好效能。                                  │
│    │              │4.現場設有炸爐 1 座集氣設備 (封圍式 )接至後處理 │
│    │              │  設備 (水洗式 )。                              │
├──┼───────┼────────────────────────┤
│59  │101年9月28日  │巡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正進行食材油炸作業,於周│
│    │20:36~20:45   │界外未見到明顯油煙逸散,亦未聞到異味。          │
├──┼───────┼────────────────────────┤
│60  │101年9月29日  │巡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
│    │20:06~20:15   │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                │
├──┼───────┼────────────────────────┤
│61  │101年9月30日  │巡查時該址營業中,現場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
│    │21:26~21:35   │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                │
├──┼───────┼────────────────────────┤
│62  │101年10月3日  │巡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20:28~20:33   │油煙逸散,亦未聞異味。                          │
├──┼───────┼────────────────────────┤
│63  │101年10月4日  │1.稽查時該所營業中,正進行炸食作業,防制設備開啟│
│    │16:25~17:18   │  中。                                          │
│    │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仍督請業者注意設備保養,並每日換水加藥,以確保│
│    │              │  防制設備良好效率。                            │
│    │              │4.現場設有炸爐 1 座,集氣設備 (封圍式 )接至後處 │
│    │              │  理設備 (水洗式 )。                            │
├──┼───────┼────────────────────────┤
│64  │101年10月6日  │巡查時該店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
│    │20:41~20:46   │見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                    │
├──┼───────┼────────────────────────┤
│65  │101年10月7日  │巡查時該店營業中,未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21:27~21:32   │油煙逸散,亦未聞明顯異味。                      │
├──┼───────┼────────────────────────┤
│66  │101年10月9日  │1.稽查時現場營業中,正進行炸食作業。            │
│    │18:05~19:10   │2.於周界未見明顯油煙,未聞明顯異味。            │
│    │              │3.仍督請業者注意設備保養維修,並每日換水加藥,以│
│    │              │  確保設備良好效率。                            │
├──┼───────┼────────────────────────┤
│67  │101年10月13日 │巡查時該店營業中,正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18:45~18:52   │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                    │
├──┼───────┼────────────────────────┤
│68  │101年10月14日 │巡查時該址營業中,正進行食材油炸作業,周界外未見│
│    │19:46~19:53   │油煙逸散,亦未聞到明顯異味。                    │
├──┼───────┼────────────────────────┤
│69  │101年10月27日 │稽查前電洽陳情人,據其表示所陳情者乃是 607 號之 │
│    │18:56~19:16   │店家。稽查 607 號時該址營業中,正在進行食材油炸 │
│    │              │作業,防制設備運作中,周界外未見油煙逸散;亦未聞│
│    │              │明顯異味。仍督請業者須加強設備維護,以維防制效率│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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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455號於民國 102 年 03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