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94年度拍字第174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拍字第174號
- 聲請人
-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相對人
- 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於民國(下同)93年 7月2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一所示之不動產,為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台幣( 下同)36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予聲請人,存續日期自93年7月21日起至123年 7月20日止,債務清償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三、嗣相對人於93年 7月16日簽立第二順位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約定書並於93年7月22日向聲請人借用280,000元,並約定期限、還本繳息方式、利息及違約金計算方式。詎相對人自94年 8月22日起即未繳納本息,依上開約定,本件借款應視為全部到期,相對人尚欠如附表二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第二順位房屋抵押借款借據暨約定書影本各1件等件為證。
四、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 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庭
正本與原本無異。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附表: 94年度拍字第174號│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 │ │ ├───┬────┬────┬────┬───────┤ ├────────┬──┬──────┤權 利 範 圍 │備 考│ │號│縣 市│鄉鎮市區○ 段 ○ ○ 段 │ 地 號 │目│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 │ │ ├─┼───┼────┼────┼────┼───────┼─┼────────┼──┼──────┼──────┼─────┤ │00│宜蘭縣│員山鄉 │三鬮 │大三鬮 │17-8 │建│ │ │363.00 │10000分之682│ │ │1 │ │ │ │ │ │ │ │ │ │ │ │ ├─┼───┼────┼────┼────┼───────┼─┼────────┼──┼──────┼──────┼─────┤ │00│宜蘭縣│員山鄉 │三鬮 │大三鬮 │17-11 │建│ │ │424.00 │10000分之783│ │ │2 │ │ │ │ │ │ │ │ │ │ │ │ └─┴───┴────┴────┴────┴───────┴─┴────────┴──┴──────┴──────┴─────┘ ┌──────────────────────────────────────────────────────────────┐ │附表(建物)︰ 94年度拍字第174號│ ├─┬──┬────┬────┬────┬───────────────────────┬───────────┬──┬───┤ │ │ │ │ │建築式樣│ 建 物 面 積 (單位:平方公尺) │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 │ │ │編│ │ │ │ ├───┬───┬───┬───┬───┬───┼────┬───┬──┤權利│ │ │ │ │ │ │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 合 │ 主要建 │ 面 │ 面 │ │ │ │ │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 │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層 及│ │ │ │ 積 │ │備 考│ │ │ │ │ │材 料 及│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面 積│ │ 築材料 │ │ │ │ │ │號│ │ │ │ │ │ │ │ │ │ │ │ │ 單 │範圍│ │ │ │ │ │ │房屋層數│ │ │ │ │ │ 計 │ 及用途 │ 積 │ 位 │ │ │ ├─┼──┼────┼────┼────┼───┼───┼───┼───┼───┼───┼────┼───┼──┼──┼───┤ │00│74 │宜蘭縣員│宜蘭縣員│鋼筋混凝│第四層│ │ │ │ │94.92 │陽台10.1│ │ │全 │ │ │1 │ │山鄉員山│山鄉三鬮│土造 │94.92 │ │ │ │ │ │1 │ │ │ │ │ │ │ │路一段51│段大三鬮│ │ │ │ │ │ │ │ │ │ │ │ │ │ │ │0巷1弄7 │小段17-1│ │ │ │ │ │ │ │ │ │ │ │ │ │ │ │號4樓 │1地號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