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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0號

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智財裁判日期 105 年 08 月 12 日

法官林欣蓉

原告
肯特力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玉汝
訴訟代理人
楊承彬律師
被告
瓅窩家居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許毓芬
上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曾信嘉律師
複代理人
范綺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14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正本中主文欄第四項關於「本判決第二項於被告瓅窩家居有限公司、許毓芬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被告瓅窩家居有限公司、許毓芬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之記載,應更正為「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伍拾萬元為被告瓅窩家居有限公司、許毓芬預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智慧財產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法 官 林欣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12  日

                書記官 鄭郁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04年度民專訴字第60號於民國 105 年 08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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