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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商上字第4號

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智財裁判日期 98 年 04 月 27 日

法官陳國成蔡惠如陳忠行

上訴人
台灣新津皮件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義大利商‧亞維耶羅馬丁尼股份有限公司(ALNIERO MARTINI S.P.A )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226,667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新台幣49,4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審判長法 官 陳國成

法 官 蔡惠如

法 官 陳忠行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士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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