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智慧財產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民商上字第4號
- 上訴人
- 台灣新津皮件工業有限公司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義大利商‧亞維耶羅馬丁尼股份有限公司(ALNIERO MARTINI S.P.A )間侵害商標權有關財產權爭議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第二審判決,提起上訴,核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3,226,667 元,應徵第三審裁判費新台幣49,465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正本七日內,如數逕向本院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智慧財產法院第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