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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58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4 月 12 日

法官陳賢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358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九十九年度執聲字第二六四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及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依刑法第五十三條應依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後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有各該裁判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聲請人以本院為上開案件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洵屬有據,應予准許。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刑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陳賢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4 月 12 日

書記官 王靜敏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一              │         二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七月            │有期徒刑七月            │
├────────┼────────────┼────────────┤
│ 犯  罪  日  期 │97年1月12日             │98年5月1日              │
├────────┼────────────┼────────────┤
│ 偵  查  機  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8│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8│
│ 年  度  案  號 │年度撤緩毒偵字第75號    │年度毒偵字第1292號      │
├───┬────┼────────────┼────────────┤
│最  後│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事實審├────┼────────────┼────────────┤
│      │案    號│98年度訴字第1092號      │98年度訴字第817號       │
│      ├────┼────────────┼────────────┤
│      │判決日期│98年12月16日            │98年8月19日             │
├───┼────┼────────────┼────────────┤
│確  定│法    院│同上                    │最高法院                │
│判  決├────┼────────────┼────────────┤
│      │案    號│同上                    │99年度台上字第299號     │
│      ├────┼────────────┼────────────┤
│      │確定日期│99年1月18日             │99年1月21日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358號於民國 99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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