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7年度簡上再字第15號
- 聲請人
- 林添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嘉義縣政府間徵收補償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所為之107年度簡上再字第15號裁定,應更正如下:
主文
本院上開裁定原本及正本之案由欄關於「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本院106年度簡上再字第16號裁定」之記載,應更正為「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本院107年度簡上再字第5號裁定」。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項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218條規定,於行政訴訟之裁判準用之。
二、經查,本院前開裁定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爰裁定如主文所示。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