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
113年度聲再字第30號
- 聲請人
- 王千瑜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臺南市北區文元國民小學間教師法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2日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55號裁定,聲請再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理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有明文。另再審之訴專屬為判決之原行政法院管轄;裁定已經確定,而有行政訴訟法第273條之情形者,得準用本編之規定,聲請再審,復為行政訴訟法第275條第1項、第283條所明定。
二、聲請人對於最高行政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55號確定裁定聲請再審,依上述規定及說明,應專屬最高行政法院管轄。茲聲請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送最高行政法院。
三、結論:本院無管轄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13年度聲再字第30號於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教師法,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件裁判於法律人 LawPlayer 另收錄 1 筆相關判決,可於本頁相關判決區逐筆查閱。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