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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157號

違反稅捐稽徵法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09 月 04 日

法官唐照明蔣志宗林書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審訴字第2157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孫福全

上列被告因違反稅捐稽徵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偵字第11653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本件免訴。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

㈠、被告孫福全與「旭晉機械廠有限公司」(下稱旭晉公司,原設於屏東縣屏東市○○○路0 號,現已遷移至彰化縣彰化市○○路000 號15樓之3 )之實際負責人楊水勝(經檢察官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12228 號案件偵查後,以曾經判決確定為由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自民國92年2 月間起迄92年9 月間止,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制作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明知旭晉公司與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之銷貨交易,竟由楊水勝將旭晉公司所請領之統一發票交予被告後,由被告開立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247 張,交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供上開公司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銷售額共計新臺幣(下同)82,575,695元,逃漏營業稅額計4,128,785元;

㈡、又被告明知旭晉公司未與如附表二所示之公司為實際進貨交易,竟基於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概括犯意,取得附表二所示之公司所開立不實統一發票共計42紙,總計金額93,557,111元,充做進項憑證,並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即旭晉公司之會計憑證,且用以扣抵銷項稅額4,677,856 元,而足生損害於稅捐機關課稅之公平及正確性。因認被告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逃漏稅捐罪及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又免訴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第307 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不能更為其他有罪或無罪之實體上裁判。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即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犯、加重結果犯)或裁判上一罪(即想像競合犯及刑法修正前之牽連犯、連續犯)其一部事實已經判決確定者,對於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亦均應適用(最高法院32年上字第2578號判例意旨參照)。蓋法律上一罪之案件,無論其為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在訴訟上均屬單一性案件,其刑罰權既僅一個,自不能分割為數個訴訟客體,而單一案件之一部犯罪事實曾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其既判力自及於全部,其餘犯罪事實不受雙重追訴處罰(即一事不再理),否則應受免訴之判決(最高法院97年度台非字第211 號裁判要旨可資參照)。

三、次按,公訴意旨㈠、㈡所示犯罪時間後,刑法業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已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其中修正後刑法第2 條之規定,乃係關於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其本身無關行為可罰性要件之變更,故於95年7 月1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如有涉及比較新舊法之問題,即應逕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為「從舊從輕」之比較(最高法院95年度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且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連續犯、牽連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之結果而為比較。經查:

⑴、修正後刑法第56條規定,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故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罪名,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應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而依修正後規定,則已無連續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次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連續犯之規定,對被告自係較為有利。又修正後刑法第55條業已廢除牽連犯之規定,故犯一罪而其方法或結果之行為犯他罪名者,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後段之規定,認屬牽連犯,應從一重處斷;但依修正後刑法第55條之規定,則已無牽連犯可資適用,即應將各該犯行以數罪併合處罰,是以適用修正前關於牽連犯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另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罰金刑部分之法定最低刑度,依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之規定,均為新臺幣1 千元;而依被告行為時之刑罰法律,即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第5 條及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等規定,上開各罪之罰金刑法定最低刑度為銀元10元或1 元即新臺幣30元或3 元,是比較修正前後刑度結果,應以修正前之規定對被告較為有利。是本案經綜合比較前述各項法律變更之結果後,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等相關規定並未對被告更為有利,依據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即應一體適用修正前刑法等相關規定。

⑵、再被告行為後,商業會計法業經於95年5 月24日修正公布全文83條,並自公布日施行。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者。」。修正後同法第71條條第1 款規定:「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0萬元以下罰金: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比較修正前、後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規定,以修正前之舊法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四、經查:

㈠、公訴意旨㈠所訴事實部分,亦即被告與旭晉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楊水勝,自92年2 月間起迄92 年9月間止,共同基於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及制作不實會計憑證之概括犯意,明知旭晉公司與附表一所示之公司間並無實際之銷貨交易,竟由楊水勝將旭晉公司所請領之統一發票交予被告孫福全後,由被告開立不實之會計憑證即統一發票247 張,交予如附表一所示之公司充當進貨憑證使用,供上開公司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銷售額共計82,575,695元,逃漏營業稅額計4,128,785 元之事實,與本院以101 年度訴緝字第109 號判決之事實完全相同(即該判決書附表三所示,下前稱前案),而前案審認被告此部分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載不實會計憑證罪及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幫助逃漏稅捐罪,且被告所犯上開2 罪,均時間緊接,方法相同,觸犯構成要件相同之罪名,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均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論以一罪,並加重其刑;復以被告所犯上開2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依修正前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處斷,因而判處被告有期徒刑6 月,並於101 年5 月1 日確定在案,業經本院調取前案卷宗核閱屬實,並有前案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乙份附卷可稽,可堪認定。

㈡、又關於公訴意旨㈡所訴事實部分,本件被告於偵查及本院均雖未曾到案說明,惟依此部分犯罪事實與前案所認定之犯罪事實(與本件公訴意旨㈠所訴事實相同)形式上觀之,均係被告以虛偽發票提供他公司作為進項憑證,以虛增營業成本扣抵銷項稅額,用以逃漏營業稅。而按行為人以販賣公司統一發票牟利,其犯罪模式乃以填製不實之統一發票即會計憑證售予其他行號,以不正當方法幫助購買發票者逃漏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又因銷售統一發票,而有向無實際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公司取得發票做為進項憑證,據以製作不實會計憑證申報營業稅以平衡公司進銷項之需要。故被告於前案中與楊水勝共同填製旭晉公司不實之統一發票幫助附表一所示公司逃漏稅捐之行為,與其於本案中與楊水勝共同向附表二所示公司取得統一發票並填製不實之會計憑證以申報旭晉公司營業稅之行為,均應在販售虛偽統一發票予不特定人牟利之同一犯罪計劃內。再佐以前案之犯罪時間係92年2 月至92 年9月間,與本案此部分事實之犯罪時間係92年1 月至92年9 月,兩者犯罪時間絕大部分重疊,益徵被告就此部分起訴事實與前案確係出於同一犯罪計劃,即非另行起意,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要屬無疑。是以,被告就本件此部分事實,係犯修正前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與前案犯行罪名相同,既係出於概括犯意而為,且此2 罪名之犯行間具有方法、目的之牽連關係,依被告行為時之刑法55條、56條規定,即與前案具有連續犯、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自為前案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亦堪認定。

㈢、綜上所述,公訴意旨㈠所訴事實與前案完全相同,另公訴意旨㈡所訴事實則為前案判決效力所及,兩者與前案均屬同一案件。從而,檢察官就與被告前案確定判決為同一之犯罪事實,於前案判決確定之後,再向本院重行起訴,有而案件曾經判決確定之情形,揆諸前揭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為諭知免訴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 條第1 款、第307 條,判決如主文。

◎、附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唐照明

法 官 蔣志宗

法 官 林書慧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9 月 4 日

書記官 林惟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銷項去路廠商│期  間  │發票張數│銷   售   額│稅    額  │
├──┼──────┼────┼────┼──────┼─────┤
│ 1  │安利可工業有│92年4 月│   5    │    938,250 │   46,913 │
│    │限公司      │至7月   │        │            │          │
├──┼──────┼────┼────┼──────┼─────┤
│ 2  │安豐通運有限│92年2 月│   3    │  1,450,000 │          │
│    │公司        │        │        │            │   72,500 │
├──┼──────┼────┼────┼──────┼─────┤
│ 3  │宏一營造有限│92年2 月│   5    │  4,294,762 │  214,738 │
│    │公司        │        │        │            │          │
├──┼──────┼────┼────┼──────┼─────┤
│ 4  │依特可國際有│92年6 月│   8    │    537,800 │   26,890 │
│    │限公司      │至9月   │        │            │          │
├──┼──────┼────┼────┼──────┼─────┤
│ 5  │忠安科技股份│92年2 月│   1    │  2,160,000 │  108,000 │
│    │有限公司    │至4月   │        │            │          │
├──┼──────┼────┼────┼──────┼─────┤
│ 6  │信榮螺絲企業│92年2 月│  10    │    966,395 │   48,320 │
│    │股份有限公司│至7月   │        │            │          │
├──┼──────┼────┼────┼──────┼─────┤
│ 7  │俊良貿易股份│92年2 月│  21    │  1,361,036 │   68,052 │
│    │有限公司    │至7月   │        │            │          │
├──┼──────┼────┼────┼──────┼─────┤
│ 8  │春源科技股份│92年2 月│   1    │  6,492,000 │  324,6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9  │倍好有限公司│92年6 月│   2    │    444,000 │   22,200 │
│    │            │至9月   │        │            │          │
├──┼──────┼────┼────┼──────┼─────┤
│ 10 │特工科技股份│92年2 月│   3    │  2,640,000 │  132,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1 │翎煒國際貿易│92年2 月│   3    │  1,352,400 │   67,62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2 │智富源工程有│92年4 月│   3    │  1,400,000 │   70,000 │
│    │限公司      │        │        │            │          │
├──┼──────┼────┼────┼──────┼─────┤
│ 13 │琛隆金屬有限│92年4 月│   7    │  3,500,000 │  175,000 │
│    │公司        │        │        │            │          │
├──┼──────┼────┼────┼──────┼─────┤
│ 14 │鄉竹工程有限│92年2 月│   5    │  2,558,119 │  127,906 │
│    │公司        │        │        │            │          │
├──┼──────┼────┼────┼──────┼─────┤
│ 15 │傳林營造有限│92年2 月│   2    │  1,600,000 │   80,000 │
│    │公司        │        │        │            │          │
├──┼──────┼────┼────┼──────┼─────┤
│ 16 │瑞克企業有限│92年4 月│  19    │  8,553,600 │  427,680 │
│    │公司        │        │        │            │          │
├──┼──────┼────┼────┼──────┼─────┤
│ 17 │萬國通路股份│92年2 月│  89    │  1,531,803 │   76,590 │
│    │有限公司    │至9月   │        │            │          │
├──┼──────┼────┼────┼──────┼─────┤
│ 18 │鼎運通運有限│92年2 月│   2    │  1,240,000 │   62,000 │
│    │公司        │        │        │            │          │
├──┼──────┼────┼────┼──────┼─────┤
│ 19 │煒鈞實業有限│92年2 月│  18    │    490,852 │   24,543 │
│    │公司        │至9月   │        │            │          │
├──┼──────┼────┼────┼──────┼─────┤
│ 20 │鋐昇實業有限│92年4 月│  11    │    653,651 │   32,683 │
│    │公司        │至9月   │        │            │          │
├──┼──────┼────┼────┼──────┼─────┤
│ 21 │樹宏國際開發│92年4 月│   3    │ 35,940,000 │1,797,000 │
│    │股份有限公司│至6月   │        │            │          │
├──┼──────┼────┼────┼──────┼─────┤
│ 22 │聯耀實業有限│92年2 月│  23    │  1,306,845 │   65,342 │
│    │公司        │至9月   │        │            │          │
├──┼──────┼────┼────┼──────┼─────┤
│ 23 │贊揚電機工程│92年4 月│   2    │  1,164,182 │   58,209 │
│    │有限公司    │        │        │            │          │
├──┼──────┼────┼────┼──────┼─────┤
│    │合計        │        │ 247    │ 82,575,695 │4,128,785 │
└──┴──────┴────┴────┴──────┴─────┘
附表二:
┌──┬──────┬────┬────┬──────┬─────┐
│編號│進項來源廠商│期  間  │發票張數│銷   售   額│稅    額  │
├──┼──────┼────┼────┼──────┼─────┤
│ 1  │日昌國際有限│92年5 月│   1    │  6,403,800 │  320,190 │
│    │公司        │        │        │            │          │
├──┼──────┼────┼────┼──────┼─────┤
│ 2  │北大家電國際│92年2 月│   1    │    600,000 │   3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3  │全鎧鋁業股份│92年4 月│   6    │  3,964,061 │  198,203 │
│    │有限公司    │至9月   │        │            │          │
├──┼──────┼────┼────┼──────┼─────┤
│ 4  │成翰電子實業│92年1 月│   3    │  8,840,600 │  442,030 │
│    │有限公司    │至2月   │        │            │          │
├──┼──────┼────┼────┼──────┼─────┤
│ 5  │岡盟實業有限│92年4 月│   1    │ 12,480,182 │  624,009 │
│    │公司        │        │        │            │          │
├──┼──────┼────┼────┼──────┼─────┤
│ 6  │忠安科技股份│92年2 月│   1    │    648,290 │   32,415 │
│    │有限公司    │        │        │            │          │
├──┼──────┼────┼────┼──────┼─────┤
│ 7  │春源科技股份│92年1 月│   1    │  8,099,000 │  404,950 │
│    │有限公司    │        │        │            │          │
├──┼──────┼────┼────┼──────┼─────┤
│ 8  │浚石工程有限│92年4 月│   2    │ 35,977,933 │1,798,897 │
│    │公司        │        │        │            │          │
├──┼──────┼────┼────┼──────┼─────┤
│ 9  │國勤開發建設│92年9 月│   5    │  1,530,000 │   76,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 10 │彬鑫企業股份│92年2 月│   1    │    999,982 │   49,999 │
│    │有限公司    │        │        │            │          │
├──┼──────┼────┼────┼──────┼─────┤
│ 11 │連偕興企業有│92年7 月│   7    │    553,830 │   27,692 │
│    │限公司      │        │        │            │          │
├──┼──────┼────┼────┼──────┼─────┤
│ 12 │智富源工程有│92年5 月│   1    │  1,950,000 │   97,500 │
│    │限公司      │        │        │            │          │
├──┼──────┼────┼────┼──────┼─────┤
│ 13 │運帷企業有限│92年1 月│   2    │ 10,590,000 │  547,500 │
│    │公司        │        │        │            │          │
├──┼──────┼────┼────┼──────┼─────┤
│ 14 │嶸昌鋼鐵有限│92年1 月│  10    │    919,433 │   45,972 │
│    │公司        │至8月   │        │            │          │
├──┼──────┼────┼────┼──────┼─────┤
│    │合計        │        │  42    │ 93,557,111 │4,677,856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度審訴字第2157號於民國 102 年 09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稅捐稽徵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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