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審易字第104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審易字第104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陳文偉
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 年度毒偵字第557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陳文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以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經核與原本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