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2年度聲字第36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聲字第3628號
- 聲請人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薛宇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2年執聲字第20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薛宇哲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等貳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薛宇哲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刑法第50條關於數罪併罰之規定,已於民國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自同月25日施行。修正條文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列2 罪,皆屬得易科罰金之罪,並無上述但書所列之例外情形,自應依同條第1項前段規定併合處罰。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附表所示之2 罪,先後經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得易科罰金之刑,並均諭知以新臺幣(下同)1仟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確定,有本院102年度簡字第352號、102 年度簡字第2842號確定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附卷可參,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經核符合規定,爰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 月,並諭知與原判決相同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 編 號 │ 1 │ 2 │備註 │ ├────────┼──────────┼──────────┼──────────┤ │ │ │ │ │ │ 罪 名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 │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 │ │ │ 宣 告 刑 │罰金新臺幣1仟元折算 │罰金新臺幣1仟元折算 │ │ │ │一日 │一日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間某日~101年10 │102年01月04日 │ │ │ │月31日 │ │ │ ├────────┼──────────┼──────────┼──────────┤ │ │ │ │ │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 │高雄地檢102年度偵字 │ │ │ 年 度 案 號 │第31號 │第10755號 │ │ │ │ │ │ │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 │ │ │ │ │ │ │最 後├────┼──────────┼──────────┼──────────┤ │ │ │ │ │ │ │ │案 號│ 102年度簡字第352號 │102年度簡字第2842號 │ │ │事實審│ │ │ │ │ │ ├────┼──────────┼──────────┼──────────┤ │ │判決日期│ 102年02月27日 │ 102年07月08日 │ │ ├───┼────┼──────────┼──────────┼──────────┤ │ │ │ │ │ │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 │ │ │ │ │ │ │確 定├────┼──────────┼──────────┼──────────┤ │ │ │ │ │ │ │ │案 號│ 102年度簡字第352號 │102年度簡字第2842號 │ │ │判 決│ │ │ │ │ │ ├────┼──────────┼──────────┼──────────┤ │ │判 決│ 102年04月06日 │ 102年07月30日 │ │ │ │確定日期│ │ │ │ ├───┴────┼──────────┼──────────┼──────────┤ │備 註│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 │高雄地檢102年度執字 │前開2罪業於102年8月7│ │ │第4493號 │第9115號 │日發監執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