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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01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7 月 29 日

法官何一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3001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歐陽永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5年度執聲字第189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歐陽永傑犯如附表所示之參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歐陽永傑因犯附表所示3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1款、第2項,亦有明文。

三、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3 罪,業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於如附表所示之日期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刑事判決書在卷可稽,茲檢察官檢具受刑人於民國105 年7 月7 日出具之聲請書,聲請就附表所示之罪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3 罪,分係施用毒品罪、竊盜罪,侵害之法益不盡相同,及犯罪之類型、性質容有差異等總體情狀,就受刑人所犯前述3 罪,在3 罪宣告刑有期徒刑最長期(10月)以上,有期徒刑合併之刑期(26月)以下之範圍內,並受如附表所示曾定應執行刑與未曾定應執行刑部分之總和(24月)限制,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第50條第1 項但書、第50條第2 項、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何一宏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李祥銘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罪名   │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備註  │
│號│          │        │        ├──┬──────┬────┼─────┬────┤      │
│  │          │        │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      │
├─┼─────┼────┼────┼──┼──────┼────┼─────┼────┼───┤
│一│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104 年7 │本院│104 年度審訴│105 年1 │均同左    │105 年2 │編號一│
│  │毒品罪    │拾月    │月23日  │    │字第2026號  │月19日  │          │月16日  │至二部│
├─┼─────┼────┼────┤    ├──────┼────┼─────┼────┤分曾經│
│二│施用第一級│有期徒刑│104 年8 │    │104 年度審訴│105 年1 │均同左    │105 年2 │法院定│
│  │毒品罪    │拾月    │月22日  │    │字第2101號  │月19日  │          │月16日  │應執行│
├─┼─────┼────┼────┤    ├──────┼────┼─────┼────┤刑為有│
│三│侵入住宅竊│有期徒刑│104 年7 │    │105 年度簡字│105 年5 │均同左    │105 年6 │期徒刑│
│  │盜罪      │陸月    │月18日  │    │第1898號    │月10日  │          │月7日   │1 年6 │
│  │          │        │        │    │            │        │          │        │月確定│
└─┴─────┴────┴────┴──┴──────┴────┴─────┴────┴───┘
(得抗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3001號於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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