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39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737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7 年 06 月 21 日

法官王聖源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聲字第1737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林嘉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7年度執聲字第110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林嘉宏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別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林嘉宏因犯公共危險等罪,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本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查受刑人因業務過失傷害等2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合於數罪併罰要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亦相同,有上開案件刑事判決及受刑人之臺灣高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核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爰就受刑人之行為時間,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加重效益及整體犯罪非難評價等綜合判斷,准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林嘉宏本案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 業務過失傷害 │ 公共危險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 │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 ││ │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 │罰金,以新臺幣1千元 ││ │折算1日 │折算1日 │├────────┼──────────┼──────────┤│ 犯 罪 日 期 │ 105年1月12日 │ 105年1月29日 │├────────┼──────────┼──────────┤│ 偵查(自訴)機關 │高雄地檢105年度調偵 │高雄地檢105年度少連 ││ 年 度 案 號 │字第1118號 │偵字第122號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最 後├────┼──────────┼──────────┤│ │案 號│105年度交簡字第2967 │107年度簡字第1597號 ││ │ │號 │ ││事實審├────┼──────────┼──────────┤│ │判決日期│ 105年12月8日 │ 107年5月2日 │├───┼────┼──────────┼──────────┤│ │法 院│ 高雄地院 │ 高雄地院 ││ 確定 ├────┼──────────┼──────────┤│ │案 號│105年度交簡字第2967 │107年度簡字第1597號 ││ │ │號 │ ││ 判決 ├────┼──────────┼──────────┤│ │判 決│ 106年1月17日 │ 107年5月22日 ││ │確定日期│ │ │├───┴────┼──────────┼──────────┤│備 註│ │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聖源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5 日

書記官 吳翊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聲字第1737號於民國 107 年 06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