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審訴字第436號
- 公訴人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蘇智文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60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涉犯刑法第277條第1項之傷害罪、第216條、第210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