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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八號

搶奪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2 月 31 日

法官黃三友涂裕洪黃宗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八號

公訴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右列被告因搶奪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一年度偵字第二五六五三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未遂,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一、乙○○前曾於民國(下同)八十七年間,因搶奪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八十七年上訴字第一五二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確定,並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徒刑執行完畢(公訴書誤載為於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執行完畢),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免除強制工作執行,詎猶不知悔改,復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許,騎乘其父葉柏清所有,車牌號碼為JTR─一一二號重型機車,行經在高雄市○○區○○路與興楠橋上,見甲○○騎乘機車將皮包置放於車頭下之置物槽內,因缺錢花用,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騎車由後接近,趁甲○○不及防備,由其左側伸出右手,欲強行取走其置放在置物槽內之皮包,惟因該皮包遭機車車頭下之掛勾阻擋無法順利取走而未得逞,乙○○並迅速騎乘機車往高雄縣橋頭鄉方向逃逸,惟仍遭甲○○記下車牌號碼報警查獲。

二、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報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對其曾於右揭時、地騎乘機車,伸手搶奪告訴人甲○○置於機車上皮包未得逞之事實固坦承不諱,惟矢口否認該犯行未得逞係因皮包遭機車掛勾阻擋致無法順利取走,辯稱:伊伸手搶奪告訴人之皮包後,因思及此乃錯誤之行為,自行又將手伸回,並未拿起皮包云云。經查:右揭被告搶奪告訴人皮包未遂之事實,已據其於警訊中供述:我是從後面騎車到該處,看到告訴人皮包置放在機車置物槽內,即從其左側伸出右手拿她皮包,沒拿起來,我就騎車沿楠梓路往橋頭方向逃逸等語不諱,核與告訴人於警訊及審理中到庭供稱:當時我騎乘機車,皮包置放在車頭下的置物槽,被告從我左後方慢慢的騎過來,突然伸手到我置物槽那邊拿我皮包,因皮包剛好被掛勾擋到而未遭取走等語(見本院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號訊問筆錄)相符,則被告係因皮包一時無法順利取走而未搶奪得逞之情,足堪認定,其上開所辯顯係卸責之詞,不足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已認定。

二、查被告著手搶奪告訴人皮包卻未得逞,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之搶奪未遂罪,爰依刑法第二十六條前段之規定,按既遂犯之刑度減輕其刑。又被告前於八十七年間,因搶奪案件,經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以八十七年上訴字第一五二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三年確定,於八十九年七月六日徒刑執行完畢,九十一年十月二十三日免除強制工作執行之事實,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全國前案紀錄表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各一紙在卷可稽,其於五年之內,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加重其刑,並依法先加後減之。爰審酌被告前因搶奪案件,甫遭免除強制工作之執行,竟再著手搶奪他人財物,顯見無悔改之意,惟念犯行尚屬未遂,被害人未生財物損失,及犯後大致坦承犯行,態度尚佳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公訴人針對被告上開犯行求處有期徒刑五年,尚嫌過重。至被告犯罪所用之機車,係其父葉柏清所有,有車籍查詢資料一紙附卷可稽,既非被告所有之物,不併為沒收宣告,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項、第一項、第二十六條前段、第四十七條,判決如主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庭

附錄本案判決論罪科處法條: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普通搶奪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審判長法官 黃三友

法官 涂裕洪

法官 黃宗揚

書記官 陳掌珠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二 月 三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三四一八號於民國 91 年 12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搶奪,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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