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39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546號

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林柏壽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9年度聲字第2546號

聲請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9年度執聲字第38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因竊盜等伍罪,所處各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柒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5 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 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甲○○因犯竊盜等5 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如附表編號1 至4 所示之4 罪,並經本院以99年度聲字第552 號定其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 年5 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各該確定裁判在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符合規定,並以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7 月為適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林柏壽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    │      │        │    最後事實審    │      確定判決    │          │
│  │罪名│宣告刑│犯罪日期├────┬────┼────┬────┤  備  註  │
│號│    │      │        │法院案號│判決日期│法院案號│確定日期│          │
├─┼──┼───┼────┼────┼────┼────┼────┼─────┤
│1 │竊盜│ 4 月 │98.08.06│屏東地院│98.09.29│屏東地院│98.11.06│編號1 至4 │
│  │    │      │        │98年審簡│        │98年審簡│        │所示之4 罪│
│  │    │      │        │字1556號│        │字1556號│        │曾定執行刑│
├─┼──┼───┼────┼────┼────┼────┼────┤1 年5 月。│
│2 │妨害│ 3 月 │98.08.20│屏東地院│98.12.09│屏東地院│99.01.25│          │
│  │兵役│      │        │98年審簡│        │98年審簡│        │          │
│  │治罪│      │        │字1856號│        │字1856號│        │          │
│  │條例│      │        │        │        │        │        │          │
├─┼──┼───┼────┼────┼────┼────┼────┤          │
│3 │加重│ 9 月 │98.03.03│本院98年│99.02.02│本院98年│99.03.08│          │
│  │竊盜│      │        │度審易緝│        │度審易緝│        │          │
│  │    │      │        │字第42號│        │字第42號│        │          │
├─┼──┼───┼────┼────┼────┼────┼────┤          │
│4 │竊盜│ 5 月 │98.09.28│本院99年│99.04.20│本院99年│99.05.24│          │
│  │    │      │        │度審簡字│        │度審簡字│        │          │
│  │    │      │        │第1319號│        │第1319號│        │          │
├─┼──┼───┼────┼────┼────┼────┼────┼─────┤
│5 │侵占│ 3 月 │98.07.01│本院99年│99.07.30│本院99年│99.08.30│          │
│  │    │      │        │度簡字第│        │度簡字第│        │        │
│  │    │      │        │507 號  │        │507 號  │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2546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