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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909號

債務人異議之訴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4 日

法官謝宗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雄簡字第909號

原告
楊文禮
被告
林天得

上列當事人間債務人異議之訴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10 年8 月3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仟陸佰伍拾元由原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與被告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雖經本院以民國108 年度雄簡字第1965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166 號民事判決確定,然伊已就對前揭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況伊是債權人,被告是債務人,被告勾結訴外人賴靜嫻對伊施詐新臺幣(下同)4,000 萬元及違約金1,000 萬元,係為奪取主人廣播電台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人電台)經營權而設局詐騙原告持有之主人電台股份;又被告收買警察、檢察官、法官,且檢察官、法官亂判、未調查、未審先判、吃案貪污,致伊受不公允判決,被告竟仍提出訴訟,致伊遭法院判罰違約金25萬元,伊屢遭被告及訴外人賴靜嫻迫害,是本院110 年度司執字第2609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強制執行事件)所依據之執行名義為無理由。為此,爰依法提起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明: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應予撤銷。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依其提出之書狀則以:原告提起本件訴訟不符債務人異議之訴之要件,原告主張顯無理由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按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再按執行名義成立後,如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債務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民事訴訟法第400 條第1 項、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前段分別定有明文。

㈡經查,被告前曾主張原告妨害其名譽權而提起訴訟,請求原告應賠償其名譽權之損害,經本院以108 年度雄簡字第1965號判決判命原告應給付被告25萬元,及自108 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並於109 年12月3日由109 年度簡上字第166 號判決駁回原告之上訴而確定。被告旋以系爭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向本院聲請對原告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經本院以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受理並現正執行在案,嗣經本院囑託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 年3 月30日北院忠110 司執助宙字第1829函請臺銀綜合證券鳳山分公司變賣原告名下持有股票、囑託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就原告名下坐落於高雄市仁武區之不動產實施查封、鑑價等情,業據本院職權調取系爭強制執行事件卷宗核閱無訛,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

㈢本件原告雖主張其得依法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云云,然因本件被告所持之執行名義為迭經本院以108 年度雄簡字第1965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166 號作成之民事判決,且於109 年12月3 日判決確定已如前述,故被告於系爭執行事件所據之執行名義乃確定判決,堪可認定,依首揭規定,原告對系爭強制執行事件所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必須以執行名義成立後,另有消滅或妨礙債權人請求之事由發生始能為之。惟本件原告主張之情詞,除關於賴靜嫻、賴瑞徵、趙中善於110年1 月14日帶同黑衣人破壞主人電台兩處發射站部分外,都是發生在前揭民事判決確定之前,均顯非執行名義成立之後始發生者,而訴外人賴靜嫻等人破壞發射站亦與108 年度雄簡字第1965號、109 年度簡上字第166 號無關,亦不生影響前揭民事判決之效力,至原告主張其另有提起再審之訴部分,在原告所提起之再審之訴廢棄前揭民事確定判決前,依首揭民事訴訟法第400 條第1 項之規定,兩造均仍受前揭民事確定判決既判力之拘束,本院更不能為相歧異之認定,故此也非本件債務人異議之訴所能審究之事由,是原告本件所陳述之內容,均不該當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1 項前段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的要件。

五、綜上所述,本件原告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系爭強制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程序,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同時表明上訴理由;如已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具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4 日

書 記 官 蔡靜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簡易庭110年度雄簡字第909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債務人異議之訴,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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