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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731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2 年 10 月 15 日

法官王光照邱明弘方百正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73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馬駿良
選任辯護人
陳奕全律師
上訴人
即被告
吳亞倫
選任辯護人
陳意青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高雄地方

法院101 年度訴字第1121號中華民國102 年5 月22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101 年度偵字第29476 號

、第31051 號、第33609 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關於馬駿良部分撤銷。

馬駿良販賣第二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柒年陸月。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幣柒仟元,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產抵償之。未扣案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壹支(含SIM 卡壹枚),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其他上訴駁回(即吳亞倫部分)。

事實

一、馬駿良前因持有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民國100年度簡字第48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於101 年2 月1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其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販賣,竟意圖營利,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1 年6 月21日19時13分14秒、19時29分41秒、19時30分33秒許,以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王啟澤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相互聯絡,並約定在高雄市楠梓區三山街「萊爾富超商」附近,交易甲基安非他命。同日19時30分33秒後不久,馬駿良在上開約定地點,以新臺幣(下同)7,000 元之價金,將重量約1 錢之甲基安非他命1 包,販賣、交付予王啟澤,並向王啟澤收取7,000 元,而牟取利潤。

二、吳亞倫明知甲基安非他命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列之第二級毒品,未經許可,不得持有、販賣,竟意圖營利,分別基於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以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作為聯絡工具,並分別如附表一所示之時間、地點,各以如附表一所示之方式、數量、價格,分別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予如附表所示之人,而牟取利潤(行為人、交易對象、販賣時間、地點、毒品數量及價格均詳如附表一所示)。

三、嗣經警對王啟澤、吳亞倫所有上開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後,先於101 年10月24日15時40分許,持搜索票前往高雄市○○區○○街000 巷00弄00號馬駿良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馬駿良所有與本案無關之吸食器1 組;再於101 年11月6 日17時3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內,查獲吳亞倫,並扣得吳亞倫所有供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用之SONY ERICSSON 牌行動電話1 支(含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SIM 卡1 枚) 等物,因而查悉上情。

四、案經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報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證據能力部分:

一、誘導訊問部分:按誘導訊(詢)問之禁止,係指交互詰問時,對於行主詰問以提出證據之一造當事人,禁止其使用「問話中含有答話」之詰問方式,蓋此項主詰問之對象恆為「友性證人」,若將主詰問人所期待之回答嵌入問話當中,足以誘導受詰問之證人迎合訊(詢)問作答,背離自己經歷而認知之事實,故而禁止之。而儲存在人腦之永久記憶,往往須借助於「場景」或「話引」始能清楚喚出腦底深處之記憶,因而,行訊(詢)問時,使用喚醒記憶之訊(詢)問方式,旨在引導證人針對事實之細節詳予敘述,與誘導訊問不同,不能視之為法律所禁止之誘導訊問(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6285號判決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98條規定,訊問被告應出以懇切之態度,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並無禁止誘導詢問之規定;同法第166 條之7 第2 項第2 款規定,詰問證人、鑑定人不得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為之。就證人、鑑定人之主詰問雖不得為誘導詰問,但於同法第166 條之1 第3 項但書所定之情形,得誘導詰問;同法第166 條之2 第2 項亦規定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誘導詰問。則刑事訴訟法既明定詰問證人、鑑定人不得以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為之;同時又規定於特定情形下,得為誘導詰問,顯見誘導詰問非屬同法第166 條之7 第2 項第2 款所指恫嚇、侮辱、利誘、詐欺或其他不正之方法,僅係於特定情況下,禁止誘導詰問而已。而刑事訴訟法第98條所規定,與同法第166 條之7 第2 項第2 款所定不正方法之內容相當,應認誘導訊問非屬刑事訴訟法第98條所定之不正方法(最高法院101 年度台上字第4199號判決參照)。本件被告吳亞倫及其辯護人雖認證人黃惠安之警詢筆錄,其中關於通訊監察譯文部分,警察事先已繕打筆錄,不無誘導訊問。惟證人黃惠安於警詢時,就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被告吳亞倫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陳述,係警察唸出相關通訊監察譯文後,由證人黃惠安自己回答交易內容、過程等情,業經本院當庭播放錄影光碟勘驗屬實,有勘驗筆錄可參(詳本院卷第87頁以下),依前開判決意旨,難認警察有不法之誘導訊問或不正訊問。

二、被告以外之人於警詢中之陳述部分: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定有明文。又被告以外之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告訴人、被害人及共同被告等)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同法第159 條之2 亦有明文。是被告以外之人於司法警察(官)調查中所為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規定,係屬傳聞證據,原則上無證據能力,惟如該陳述與審判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依同法第159 條之2 規定(即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所指之「除法律有規定者外」),始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如該陳述與審判中相符時,因該陳述並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有關傳聞例外之規定,故不得作為認定本案犯罪事實有無之證據,此時,當以其於審判中之陳述作為證據。另所謂「前後陳述不符」之要件,應就前後階段之陳述進行整體判斷,以決定其間是否具有實質性差異,惟無須針對全部陳述作比較,陳述之一部分有不符,亦屬之。被告馬駿良及其辯護人認證人王啟澤於警詢中之陳述;被告吳亞倫及其辯護人認證人黃惠安於警詢中之陳述,各無證據能力。因證人王啟澤、黃惠安於警詢中之陳述,分別核與原審審判中之陳述不符(關於是否合資購買或幫忙購買毒品等事實)。且其前之警詢陳述,均距離案發較近,對於案情之記憶較有印象,案情敘述亦較少受被告馬駿良或吳亞倫之干擾,足認證人王啟澤、黃惠安於警詢時受外力、人情等干擾程度較低。再者,復無其他證據足認有何非出於自由意志陳述;或違反法定程序之情形。是參酌證人王啟澤、黃惠安於警詢陳述當時之原因、過程、內容、功能等外在環境加以觀察,足認其警詢陳述係出於真意之信用性獲得確切保障,而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分別為證明被告馬駿良或吳亞倫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2 規定,認均有證據能力。

三、被告2 人共通部分: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1 至之4 等4 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第1 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之同意,同法第159 條之5 定有明文。立法意旨在於傳聞證據未經當事人之反對詰問予以核實,原則上先予排除;惟若當事人已放棄反對詰問權,於審判程序中表明同意該等傳聞證據可作為證據;或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未聲明異議,基於尊重當事人對傳聞證據之處分權,及證據資料愈豐富,愈有助於真實發見之理念,且強化言詞辯論主義,使訴訟程序得以順暢進行,上開傳聞證據亦均具有證據能力。查其餘本案判決所引用具傳聞性質之各項證據資料(不含前開證據能力爭執部分),因檢察官、被告2 人及其辯護人均同意有證據能力(詳本院卷第62頁第13行以下),本院審酌各該傳聞證據作成時之情況,認均與本件待證事實具有關聯性,且查無證據足以證明言詞陳述之傳聞證據部分,陳述人有受外在干擾、不法取供或違反其自由意志而陳述之情形;書面陳述之傳聞證據部分,亦無遭變造或偽造之情事,衡酌各該傳聞證據,作為本案之證據亦屬適當,自均得為證據,而均有證據能力。

貳、認定被告2人犯罪之理由及依據。

一、訊據被告2 人均否認有何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被告馬駿良辯稱:當天因王啟澤打電話叫其幫忙調甲基安非他命,故向「小蔡」拿毒品,再轉交王啟澤,並未獲取任何代價等語。至被告吳亞倫則以:僅幫董世展、黃惠安向王啟澤調甲基安非他命,其中董世展部分,因積欠董世展借款,為抵償債務,故未向董世展拿錢,本件並未賺取金錢,亦未從中獲取毒品施用等語置辯。經查:

㈠警方先於101 年10月24日15時40分許,持搜索票前往高雄市○○區○○街000 巷00弄00號被告馬駿良住處執行搜索,當場扣得被告所有之吸食器1 組;再於101 年11月6 日17時35分許,在高雄市○○區○○路000 號內,查獲被告吳亞倫,並扣得被告吳亞倫所有之SONY ERICSSON 牌行動電話1 支(含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SIM 卡1 張) 等情,有搜索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扣押物品收據、相片在卷可參(詳警一卷第209 頁至第215 頁;警三卷第29頁至第33頁)。又被告馬駿良、吳亞倫;證人王啟澤、董世展、黃惠安分別持用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證人王啟澤另持用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事實,分據被告馬駿良、吳亞倫;證人王啟澤、董世展、黃惠安於警詢或偵查中陳述明確(詳警一卷第4 頁第7 行以下、第34頁第8 行以下;偵一卷第43頁倒數第3 行以下;偵二卷第11頁倒數第9 行以下、第16頁倒數第4 行以下、第35頁倒數第9 行以下)。另警方對被告吳亞倫、證人王啟澤所持用之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實施通訊監察,發現上開電話與被告馬駿良、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所持用之前開電話,彼此互有聯絡,通訊監察譯文詳如附表二至五所示等情,亦有該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在卷可參(出處詳如附表二至五所示)。是此部分事實,應堪認定。

㈡被告馬駿良部分:被告馬駿良於101 年6 月21日,在高雄市楠梓區三山街「萊爾富超商」附近,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王啟澤之事實,業據證人王啟澤於偵查中證陳:當天快下雨,騎機車在花香旅館外面,馬駿良說要過來找伊,因馬駿良會經過楠梓區三山街萊爾富,故在電話中約在萊爾富見面,但雙方在半路就碰面,這次向馬駿良購買3.8 公克安非他命(應為甲基安非他命,下同),價錢7,000 元,交易時間是在19時30分通話後約5 分鐘,是馬駿良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不知馬駿良之甲基安非他命來源等語明確(詳偵一卷第43頁背面第15行以下)。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王啟澤復於原審審理中翻異前詞,改證陳:當時打電話給馬駿良之意思,是請他幫忙轉問有無別的朋友在賣,馬駿良朋友不想露臉,伊想說拿東西要給錢,所以就把錢交給馬駿良;在電話中沒有講到內容,係見面再說;19時30分通電話之前,就直接至馬駿良家中,請他幫忙調甲基安非他命,當時沒有問多少,只問有沒有;當天伊騎機車,被告開車至萊爾富,伊下機車至馬駿良車上時,在車內將7,000 元交給馬駿良,馬駿良再下車至另部車拿甲基安非他命上車,交付予伊等語(詳原審卷一第197 頁背面第10行以下、第199 頁背面倒數第12行以下、第200 頁第3 行以下、第14行以下)。惟本院審酌:

①被告馬駿良於警詢、原審審理中自陳:是王啟澤打電話叫伊幫他購買,伊就聯絡朋友拿來,再將甲基安非他命拿過去給王啟澤,跟王啟澤收錢,聯絡朋友過來拿錢;以電話聯絡「小蔡」後,他會將甲基安非他命送至伊家附近巷口(右昌街125 巷),伊拿去給王啟澤後,再將錢收回來給他(詳警一卷第7 頁第5 行以下);王啟澤用行動電話叫其幫他調甲基安非他命,伊就用公共電話打給「小蔡」,聯絡要買甲基安非他命之事(詳原審卷一第126 頁背面第2 行以下)等語。其中關於交易之情形、小蔡有無前往萊爾富超商等事項,核與證人王啟澤於原審審理中之證述不符。再者,關於證人王啟澤如何請求被告馬駿良幫忙調取甲基安非他命之情節,被告馬駿良係稱:證人王啟澤以電話聯絡等語;證人王啟澤則稱:先至被告馬駿良住處,請求幫忙調毒品,當時未談及數量等語,彼此所述亦有歧異。如彼此係以電話聯絡調取毒品事宜,觀之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雙方並未就調取毒品等事項進行討論,已與交易常情不符。如係相約於萊爾富超商見面後,始談及所欲調取毒品之數量,被告馬駿良又如何得知證人王啟澤所欲調取毒品之數量,而事先聯繫「小蔡」,要求「小蔡」攜帶證人王啟澤所欲調取之毒品,前至萊爾富超商,與證人王啟澤交易。如證人王啟澤係在被告馬駿良住處,要求被告馬駿良幫忙調取毒品,衡情雙方應就調取毒品之數量、金額,有所商議,以利被告馬駿良能向他人調取足量之毒品,滿足證人王啟澤之需求。然證人王啟澤竟未表示欲調取毒品之數量、金額,實與常情有違。是本件已難認定被告馬駿良係向「小蔡」調取毒品;「小蔡」曾出現在交易現場即萊爾富超商附近,證人王啟澤嗣於原審審理中翻異前詞,應不可採信。

②因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被告馬駿良、證人王啟澤均陳述係針對調取甲基安非他命而為之對話,顯見被告馬駿良、證人王啟澤僅否認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事,但坦承對話之毒品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另參以被告馬駿良、證人王啟澤於101 月10月24日被查獲後,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等情,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1 年11月7 日尿液檢驗報告可參(詳警四卷第704 頁至第705 頁)。堪認被告馬駿良、證人王啟澤確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習性,被告馬駿良應有取得甲基安非他命之管道,證人王啟澤需取得甲基安非他命施用。準此,本件毒品之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至被告馬駿良雖嗣於本院審理中辯稱:如附表二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係玩線上遊戲之寶物交易等語(詳本院卷第112 頁倒數第5 行以下)。惟觀之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被告馬駿良並未與證人王啟澤談及遊戲寶物交易之事。且遊戲寶物交易之事,並非違法,當可在電話中相互討論,無需隱避。是被告馬駿良上開所辯,不可採信。

③本件毒品之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已如前述,是觀之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並對照前開證人王啟澤於偵查中之證述,可知證人王啟澤先於101 年6 月21日18時5 分13秒、18時39分39秒許,陸續撥打行動電話予被告馬駿良,均未接通。嗣被告馬駿良於同日19時13分14秒許,主動撥打行動電話與證人王啟澤聯絡,詢問證人王啟澤在何處後,即表示再撥打行動電話與證人王啟澤聯絡。同日19時29分41秒、19時30分33秒許,雙方彼此聯絡後,被告馬駿良表示要到了,並相約在萊爾富超商見面。整體而言,被告馬駿良於同日19時13分14秒許,主動撥打行動電話予證人王啟澤,得知證人王啟澤需要甲基安非他命後,不到16分鐘,即於同日19時29分41秒,再次撥打行動電話予證人王啟澤,欲與證人王啟澤見面,並交付甲基安非他命。因被告馬駿良於警詢中自陳:「小蔡」住在高雄市鳥松區等語(詳警一卷第8 頁第1行至第3 行)。而高雄市鳥松區距離高雄市楠梓區三山路,尚有一段距離,如被告馬駿良與證人王啟澤聯絡後,隨即與「小蔡」聯絡,在路途非近之下,「小蔡」於不到16分鐘內,實難及時抵達被告馬駿良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街住處附近巷口,將甲基安非他命交付被告馬駿良;或抵達高雄市楠梓區三山街萊爾富超商附近。本件被告馬駿良在與證人王啟澤通話後16分鐘內,即邀約證人王啟澤見面,欲交付甲基安非他命,堪認被告馬駿良原已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故當得知證人王啟澤欲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時,即能以所持有之甲基安非他命,販賣、交廁予證人王啟澤,故於不到16分鐘內,聯絡證人王啟澤相約見面,並交易甲基安非他命。被告馬駿良辯稱:因王啟澤欲調取甲基安非他命,故幫忙王啟澤向「小蔡」調貨等語,應不可採信。

㈢被告吳亞倫部分:被告吳亞倫於附表一編號1 至5 所示之時間、地點,分別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董世展、黃惠安之事實,業據證人董世展於偵查中證陳:如附表三編號1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係向吳亞倫購買5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交易地點在其岡山區租屋處;如附表三編號2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要「拿1」指要買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交易地點在其岡山區租屋處,不知吳亞倫甲基安非他命來源,將錢交給吳亞倫等語(詳偵二卷第12頁)。證人黃惠安於偵查中證述:如附表四編號1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係向吳亞倫購買1,500 元甲基安非他命,交易地點在吳亞倫住處旁之網咖,是吳亞倫交甲基安非他命給伊,不知吳亞倫甲基安非他命來源;如附表四編號2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通話中說要「拿100 」,係指要購買1,000 元甲基安非他命,交易地點在吳亞倫住處附近,是吳亞倫交付甲基安非他命給伊;如附表四編號3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通話中說「150 元檳榔」,係指要向吳亞倫購買1,500 元甲基安非他命,交易地點在吳亞倫住處旁之網咖,是吳亞倫交付甲基安非他命給伊等語(詳偵二卷第35頁背面至第36頁)。被告雖以前開情詞置辯,且證人董世展、黃惠安嗣均於原審審理中翻異前詞,證人董世展改證稱:這2 次是毒品拿到,開始要施用時,吳亞倫就跟其說這個毒品來合資,他應該知道之前欠伊錢,所以當下才說要合資,聯絡時,並沒有向吳亞倫說要抵償欠債;合資就是1 人出1 半;應該是用吳亞倫欠其錢來抵債,2 次共抵1,000 元等語(詳原審卷一第210 頁第6 行以下、第211 頁背面倒數第16行至第212 頁第1 行、第212 頁第7 行以下)。證人黃惠安改證述:是一起向別人購買,只是不認識吳亞倫之上游,所以經由吳亞倫去交易;通常是1 人1 半,如其出資1,000 元,吳亞倫也出資1,000 元,吳亞倫第1 次是這樣跟伊講,因為都這樣,後來也沒有去確認,都拿了就走等語(詳原審卷一第218 頁第2 行至第3 行、第219 頁第10行至第12行)。本院審酌:

①觀之如附表三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證人董世展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時,並未提及借款、抵償債務或合資之事,甚且表示:「等一下現金給你」等語(詳如附表四編號1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再者,如被告吳亞倫交付該2 次毒品後,改表示係合資購買,嗣並抵償之前積欠證人董世展之借款,則前後2 次金額合計1,500 元,合資購買係指每人各出資1 半,每人合計出資750 元,應抵償欠款750 元,惟證人董世展卻表示抵償1,000 元,抵償債務之金額亦有不符。是如附表一編號1 至2 所示犯行,是否係合資購買毒品,已非無疑。又因證人黃惠安係經由被告吳亞倫之告知,始知係與被告吳亞倫合資購買毒品,證人黃惠安實際上並未確認是否係合資購買毒品,亦不知被告吳亞倫是否實際出資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是如附表一編號3 至5 所示犯行,已難認定係合資購買毒品。

②因如附表三、四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被告吳亞倫、證人董世展或黃惠安均陳述係針對交付甲基安非他命而為之對話,顯見被告吳亞倫、證人董世展或黃惠安僅否認有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之事,但坦承對話之毒品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另參以證人黃惠安、被告吳亞倫於101 年11月5 日、101 月11月6 日,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均呈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等情,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1年11月20日、101 年11月28日尿液檢驗報告可參(詳警四卷第707 頁;原審卷一第93頁)。至證人董世展於101 年11月6 日經警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甲基安非他命陰性反應之事實,固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1 年11月28日尿液檢驗報告可參(詳原審卷一第90頁)。惟觀之證人董世展之尿液濃度,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之濃度,分別為280ng/ml、247ng/ml,亦足徵證人董世展應曾施用甲基安非他命,但因施用時間距採尿時間已久,尿液濃度低於500ng/ml,而呈陰性反應。堪認被告吳亞倫、證人董世展、黃惠安確有施用甲基安非他命習性,被告吳亞倫應有取得甲基安非他命之管道,證人董世展、黃惠安需取得甲基安非他命施用。準此,本件毒品之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

③本件毒品之標的應為甲基安非他命,已如前述,是觀之如附表二至五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並對照前開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於偵查中之證述,可知:⑴如附表一編號1 、3 所示之犯行,證人董世展、黃惠安分別於如附表三編號1 、附表四編號1 所示之時間,撥打電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均未與證人王啟澤聯絡,向證人王啟澤購買甲基安非他命(詳警卷三第34頁,101 年7月29日、101 年8 月11日,均無被告吳亞倫與證人王啟澤通話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顯見被告吳亞倫原已持有甲基安非他命,故當得知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欲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時,即能以所持有之甲基安非他命,分別販賣予證人董世展、黃惠安。⑵如附表編號2 所示之犯行,證人董世展於101年9 月15日18時43分50秒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確於同日19時14分51秒許,撥打電話與證人王啟澤聯絡,表示欲購買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詳附表五編號3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暗語「1 點」應係指1,000 元,因當時係19時14分許,離凌晨1 時尚遠,且被告吳亞倫表示欲前往岡山,而當時被告吳亞倫與證人董世展係約定在岡山交易】。⑶如附表編號4 所示之犯行,證人黃惠安於101 年8 月25日中午12時8 分52秒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隨即於同日12時13分16秒許,撥打電話與證人王啟澤聯絡,表示欲購買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詳附表五編號2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暗語「大樹1 點過來」應係指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因被告吳亞倫與證人黃惠安通話後,隨即與證人王啟澤聯絡,顯係向證人王啟澤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欲交付予證人黃惠安】。⑷如附表一編號5 所示犯行,證人黃惠安於101 年9 月22日上午9 時13分35秒、9 時30分59秒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抱怨毒品重量不足,要求補足重量,被告吳亞倫於同日上午11時12分3秒許,撥打電話與證人王啟澤聯絡,表示欲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嗣於同日上午11時42分32秒通話後不久,前往證人王啟澤住處(詳附表五編號4 所示通訊監察譯文內容)【暗語「大樹叫我打給你」應係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同日12時16分24秒許,證人黃惠安與被告吳亞倫聯絡,表示欲拿1,5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同日13時1 分27秒通話後不久,被告吳亞倫即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予證人黃惠安。

④整體而言,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撥打電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或未與證人王啟澤聯絡;或雖與證人王啟澤聯絡,但僅向證人王啟澤購買同額之甲基安非他命,已難認定被告吳亞倫有合資購買甲基安非他命之情事。再者,被告吳亞倫已於偵查中自承:因自己也在施用甲基安非他命,所以向王啟澤拿到甲基安非他命後,會先拿一點起來,再把剩下的交給董世展或黃惠安等語(詳偵二卷第16頁背面第8 行至第11行)。且觀之如附表五編號2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證人黃惠安於101 年8 月25日撥打電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隨即與證人王啟澤聯絡,除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外,並借款100 元加油(該通電話係以暗語「大樹1 點過來」,表示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如被告吳亞倫欲再另行購買甲基安非他命,應以前開暗語為之,不會直接表示「100加油」、「借加油」等語,顯見所謂「100 加油」、「借加油」等語,應係指借100 元加油)。但因證人王啟澤認為被告吳亞倫除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外,誤認所謂借款100 元加油,係指另外再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故指示「小歪」將2,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交付被告吳亞倫。嗣被告吳亞倫告知僅購買甲基安非他命1,000 元後,證人王啟澤則要求被告吳亞倫取出1 半之甲基安非他命。待證人王啟澤再向被告吳亞倫確認是否已留下1 半(即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時,被告吳亞倫則表示:「我留的比較多」等語。顯見證人王啟澤透過「小歪」將2,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交付被告吳亞倫後,被告吳亞倫取出超過1,000 元之甲基安非他命,再將剩餘之甲基安非他命交付證人黃惠安,證人黃惠安所取得之甲基安非他命,價值低於1,000 元。另參以如附表四編號3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證人黃惠安因前2 次收受甲基安非他命之重量問題,向被告吳亞倫抱怨,並要求被告吳亞倫向友人反應,可能補足甲基安非他命。如被告吳亞倫向證人王啟澤購買甲基安非他命,嗣交付證人黃惠安後,經反應發現毒品重量不足,理應轉向證人王啟澤反應,並要求證人王啟澤補足。然依同日被告吳亞倫與證人王啟澤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如附表五編號4 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被告吳亞倫卻未積極向證人王啟澤反應毒品重量不足之事,核與常情不符,足認毒品重量減少之原因,應係被告吳亞倫自行取出部分毒品施用,故未向毒品來源即證人王啟澤反應。從而,被告吳亞倫前開自白核與事實相符,被告吳亞倫向證人王啟澤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確曾從中取出部分甲基安非他命,再將剩餘之甲基安非他命交付證人董世展或黃惠安。是本件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撥打電話與被告吳亞倫聯絡,欲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被告吳亞倫或未與證人王啟澤聯絡,即以原所持有之甲基安非他命,販賣予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或雖與證人王啟澤聯絡,但向證人王啟澤取得甲基安非他命後,從中取出部分數量,再將剩餘之甲基安非他命,販賣予證人董世展、黃惠安之事實,應堪認定。被告吳亞倫辯稱:未販賣毒品等語;證人董世展、黃惠安於原審審理中之證詞,均不足以為被告吳亞倫有利之認定。

㈣政府為杜絕毒品氾濫,再三宣導民眾遠離毒品,媒體報導既深且廣,對於禁絕毒品之政策,應為民眾所熟悉。政府對於查緝施用、轉讓及販賣毒品無不嚴格執行,且販賣毒品罪係重罪,若無利可圖,衡情一般持有毒品者,當不致輕易將持有之毒品交付他人。況且,販賣毒品乃違法行為,非可公然為之,且有其獨特之販售路線及管道,亦無公定之價格,復可任意增減其分裝之數量,而每次買賣之價量,亦可能隨時依市場貨源之供需情形、交易雙方之關係深淺、資力、對行情之認知、可能風險之評估、查緝是否嚴緊,及購買者被查獲時供述購買對象之可能性風險評估等諸般事由,而異其標準,非可一概而論,是販賣之利得,誠非固定,除經坦承犯行或價量均達到明確外,委難察得實情,但販賣毒品係重罪,若無利可圖行為人應無甘冒被查緝法辦重刑之危險,平白無端義務為該買賣毒品之工作,是其販入之價格必較售出之價格低廉,而有從中賺取買賣差價牟利之意圖及事實,應屬合理之認定,而縱使販賣之人從價差或量差中牟利方式雖異,其意圖營利之非法販賣行為仍屬同一。本件被告馬駿良與證人王啟澤;被告吳亞倫與證人董世展、黃惠安,均非親故至交,苟無利得,豈有甘冒重刑之風險,交付甲基安非他命,並收取價金。此外,另參以被告吳亞倫確曾從中取得部分甲基安非他命施用等情,業經本院認定如前。堪認本件被告馬駿良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次;被告吳亞倫販賣甲基安非他命5 次,均應有營利之意圖甚明。

㈤從而,被告馬駿良、吳亞倫上開所辯;證人王啟澤、董世展、黃惠安前開有利於被告2 人之證詞,均不可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馬駿良販賣甲基安非他命1 次;被告吳亞倫販賣甲基安非他命5 次之犯行,均堪認定。

二、論罪科刑部分:如事實一所示犯行,核被告馬駿良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2 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如附表一所示犯行,核被告吳亞倫所為,均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2 項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被告馬駿良、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前各次持有毒品之低度行為,均為販賣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被告馬駿良前因持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100 年度簡字第4820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6 月確定,並於101 年2 月1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惟因無期徒刑部分,依法不得加重其刑,故僅就法定刑度為無期徒刑以外之部分,加重其刑。被告吳亞倫所犯上述5 罪,犯意各別,且為各自獨立之行為,應分論併罰之。因被告馬駿良、吳亞倫均於原審及本院審理中否認犯罪,是本件均無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附此敘明。

三、維持原判決之理由(被告吳亞倫部分):如附表一所示犯行,原判決認被告吳亞倫罪行明確,因而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19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51條第5 款等規定,並審酌被告吳亞倫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且毒品戕害人身,一經染毒,極易成癮,影響頗為深遠,如任其氾濫、擴散,影響社會治安,危害非淺,被告吳亞倫明知其害,仍任意將毒品販賣與他人,助長毒品氾濫,其等所為甚值非難,復於犯罪後否認犯行,態度非佳,及於本案犯罪前均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兼衡以被告吳亞倫本件販賣毒品之數量、金額、次數,暨其素行、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認檢察官求刑過重,分別量處如附表一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有期徒刑9 年10月。復敘明:㈠未扣案之如附表一所示各次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為被告吳亞倫所有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之物,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之規定,各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㈡扣案之SONY ERICSSON 牌行動電話壹支(序號00000000000000000 號,門號0000000000號,含SIM 卡1 枚),係為被告吳亞倫所有供犯如附表一所示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吳亞倫於原審審理時供陳在卷,並有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參,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之。經核原判決此部分認事用法,尚無不合,量刑亦稱妥適,被告吳亞倫以否認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四、撤銷原判決之理由(被告馬駿良部分):如事實一所示犯行,原判決認被告馬駿良罪證明確,據以論處罪刑,固非無見。惟查:原判決認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支(含SIM 卡1 枚),係被告馬駿良所有,但因滅失而不宣告沒收之。惟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該行動電話縱已滅失,亦應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原判決未為上開諭知,容有違誤。被告馬駿良以否認犯罪為由,提起上訴,指摘原判決此部分不當,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有前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關於此部分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馬駿良明知甲基安非他命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 條第2 項第2 款所定之第二級毒品,且毒品戕害人身,一經染毒,極易成癮,影響頗為深遠,如任其氾濫、擴散,影響社會治安,危害非淺,被告馬駿良明知其害,仍任意將毒品販賣與他人,助長毒品氾濫,其等所為甚值非難,兼衡以被告馬駿良本件販賣毒品之數量、金額、次數,暨其教育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第2 項所示之刑。未扣案之販賣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所得7,000 元,係被告馬駿良所有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之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應以其財產抵償之。又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1 支(含SIM 卡1 枚),係被告馬駿良所有(詳警一卷第4 頁第11行以下),且係供販賣第二級毒品所用之物,有如附表二所示之通訊監察譯文可參,縱已滅失,亦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9條第1 項規定,宣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至扣案之吸食器1 支,因並無證據證明與本件販賣第二級毒品犯行相關,復非屬違禁物或得義務沒收之物,爰不宣告沒收之。

參、同案被告王啟澤、柳國維販賣第二級毒品罪部分,由原審另行審結。另同案被告蔡捷宇販賣第二級毒品部分,經原審判決後,因未上訴而確定,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8 條、第369 條第1 項前段、第364 條、第299 條第1 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 條第2 項、第19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第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茂松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所依據之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2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5 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7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 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1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其未敘述理由者並應於提出上訴狀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應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光照

法 官 邱明弘

法 官 方百正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

書記官 施耀程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犯罪時間│犯罪方式( 行為人、買受人、│主         文         欄│備  註│
│    │        │交易地點、毒品價金、數量) │                        │      │
├──┼────┼─────────────┼────────────┼───┤
│ 1  │101 年8 │董世展101 年8 月11日19時28│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即│月11日20│分16秒,以其所持用之093041│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      │
│起訴│時48分32│6218號行動電話撥打吳亞倫所│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      │
│書附│秒後不久│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欲│幣伍佰元,沒收之,如全部│      │
│表編│        │向吳亞倫購買甲基安非他命50│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號12│        │0 元,吳亞倫應允後,同日20│產抵償之;扣案之SONY ERI│      │
│;原│        │時48分32秒雙方通話後不久,│CSSON 牌行動電話壹支(序│      │
│審判│        │吳亞倫在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號:00000000000000000 號│      │
│決書│        │路3 段12巷6 號董世展,當場│;門號0000000000號,含SI│      │
│附表│        │將甲基安非他命1 包,販賣、│M 卡壹枚) 沒收之。     │      │
│編號│        │交付予董世展,並當場向董世│                        │      │
│6) │        │展收取500 元,而牟取利潤。│                        │      │
├──┼────┼─────────────┼────────────┼───┤
│ 2  │101 年9 │董世展於101 年9 月15日上午│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即│月15日20│11時47分45秒許,先以所持用│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      │
│起訴│時3 分23│之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傳送│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      │
│書附│秒後不久│簡訊至吳亞倫所有之00000000│幣壹仟元,沒收之,如全部│      │
│表編│(原審判│43號行動電話,表示欲向吳亞│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號13│決書誤載│倫購買甲基安非他命500 元。│產抵償之;扣案之SONY ERI│      │
│;原│為17時50│嗣於同日18時8 分13秒、18時│CSSON 牌行動電話壹支(序│      │
│審判│分)    │43分50秒,2 人再以上開行動│號:00000000000000000 號│      │
│決書│        │電話聯絡後,改達成交易甲基│;門號0000000000號,含SI│      │
│附表│        │安非他命1,000 元之合意。同│M卡壹枚)沒收之。       │      │
│編號│        │日20時3 分23秒通話後不久,│                        │      │
│7 )│        │吳亞倫在高雄市岡山區公園西│                        │      │
│    │        │路3 段12巷6 號董世展租屋處│                        │      │
│    │        │內,將甲基安非他命1 包,販│                        │      │
│    │        │賣、交付予董世展,並向董世│                        │      │
│    │        │展收取1,000 元,而牟取利潤│                        │      │
│    │        │。                        │                        │      │
├──┼────┼─────────────┼────────────┼───┤
│ 3  │101 年7 │黃惠安自101 年7 月29日凌晨│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即│月29日凌│2 時21分55秒起至凌晨4 時12│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      │
│起訴│晨4 時12│分22秒止,陸續以所持用之09│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      │
│書附│分22秒後│00000000號行動電話,或傳送│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      │
│表編│某時    │簡訊;或撥打吳亞倫所有0926│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      │
│號14│        │730743號行動電話,聯絡購買│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SONY│      │
│;原│        │甲基安非他命事宜。同日凌晨│ERICSSON牌行動電話壹支(│      │
│審判│        │4 時12分22秒通話後不久,吳│序號:00000000000000000 │      │
│決書│        │亞倫在其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路│號;門號0000000000號,含│      │
│附表│        │租屋處附近之「臺灣網咖」後│SIM 卡壹枚)沒收之。    │      │
│編號│        │面某處,將甲基安非他命1 包│                        │      │
│8 )│        │,販賣、交付予黃惠安,並向│                        │      │
│    │        │黃惠安收取1,500 元,而牟取│                        │      │
│    │        │利潤。                    │                        │      │
├──┼────┼─────────────┼────────────┼───┤
│ 4  │101 年8 │黃惠安於101 年8 月25日中午│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即│月25日中│12時08分52秒,先以所持用之│有期徒刑柒年貳月,未扣案│      │
│起訴│午12時59│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吳│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      │
│書附│分12秒後│亞倫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幣壹仟元,沒收之,如全部│      │
│表編│不久    │電話,欲向吳亞倫購買甲基安│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其財│      │
│號15│        │非他命1,000 元,吳亞倫應允│產抵償之;扣案之SONY ERI│      │
│;原│        │後,雙方於同日中午12時30分│CSSON 牌行動電話壹支(序│      │
│審判│        │1 秒、12時49分5 秒、12時59│號:00000000000000000 號│      │
│決書│        │分12秒,再以上開行動電話聯│;門號0000000000號,含SI│      │
│附表│        │絡,並約定在吳亞倫高雄市楠│M卡壹枚)沒收之。       │      │
│編號│        │梓區右昌路租屋處附近之「臺│                        │      │
│9 )│        │灣網咖」後面某處,交易毒品│                        │      │
│    │        │。同日中午12時59分12秒通話│                        │      │
│    │        │後不久,吳亞倫在上開約定地│                        │      │
│    │        │點,將甲基安非他命1 包,販│                        │      │
│    │        │賣、交付予黃惠安,並向黃惠│                        │      │
│    │        │安收取1,000 元,而牟取利潤│                        │      │
│    │        │。                        │                        │      │
├──┼────┼─────────────┼────────────┼───┤
│ 5  │101 年9 │黃惠安於101 年9 月22日上午│吳亞倫販賣第二級毒品,處│      │
│(即│月22日13│9 時13分35秒、9 時30分59秒│有期徒刑柒年肆月,未扣案│      │
│起訴│時1 分27│、10時43分5 秒、中午12時16│之販賣第二級毒品所得新臺│      │
│書附│秒後不久│分24秒、12時50分53秒、13時│幣壹仟伍佰元,沒收之,如│      │
│表編│        │1 分27秒,陸續以其所持用之│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以│      │
│號16│        │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撥打吳│其財產抵償之;扣案之SONY│      │
│;原│        │亞倫所有之0000000000號行動│ERICSSON牌行動電話壹支(│      │
│審判│        │電話,欲向吳亞倫購買甲基安│序號:00000000000000000 │      │
│決書│        │非他命1,500 元,並約定在吳│號;門號0000000000號,含│      │
│附表│        │亞倫高雄市楠梓區右昌路租屋│SIM 卡壹枚)沒收之。    │      │
│編號│        │處附近之「臺灣網咖」後面某│                        │      │
│10)│        │處,交易毒品。同日13時1 分│                        │      │
│    │        │27秒通話後不久,吳亞倫在上│                        │      │
│    │        │開約定地點,將甲基安非他命│                        │      │
│    │        │1 包,販賣、交付予黃惠安,│                        │      │
│    │        │並向黃惠安收取1,500 元,而│                        │      │
│    │        │牟取利潤。                │                        │      │
└──┴────┴─────────────┴────────────┴───┘
附表二: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被告馬駿良與
        證人王啟澤之對話內容)
┌──┬────────────────────┬───────┐
│編號│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出   處   │
├──┼────────────────────┼───────┤
│    │證人王啟澤(0000000000號,A )與被告馬駿│警一卷第11頁  │
│    │良(0000000000號,B )於101 年6 月21日之│              │
│    │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
│    │                                        │              │
│    │(當日18時5 分13秒、18時39分39秒,證人王│              │
│    │啟澤撥打電話予被告馬駿良,但未接通)    │              │
│    │                                        │              │
│    │①19:13:14                              │              │
│    │A:喂                                    │              │
│    │B:你在哪裡                              │              │
│    │A:我在右昌我過去找你                    │              │
│    │B:不用我在打給你                        │              │
│    │A:好                                    │              │
│    │                                        │              │
│    │②19:29:41                              │              │
│    │A:嘿                                    │              │
│    │B:下來阿                                │              │
│    │A:再穿雨衣你在哪裡                      │              │
│    │B:擬(你?)就下來就對了                   │              │
│    │A:好                                    │              │
│    │                                        │              │
│    │③19:30:33                              │              │
│    │B:怎樣                                  │              │
│    │A:我人在外面淋雨咧                      │              │
│    │B:我要到了                              │              │
│    │A:你說花香嗎                            │              │
│    │B:要不然你在哪裡                        │              │
│    │A:我在外面騎機車在淋雨拉                │              │
│    │B:你在哪裡外面                          │              │
│    │A:好啦我騎過去要不然過來萊爾富好了      │              │
│    │B:好啦你快一點                          │              │
└──┴────────────────────┴───────┘
附表三: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被告吳亞倫與
        證人董世展之對話內容)
┌──┬────────────────────┬───────┐
│編號│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出    處   │
├──┼────────────────────┼───────┤
│    │被告吳亞倫(0000000000號,A )與證人董世│警三卷第40頁至│
│    │展(0000000000號,B )於101 年8 月11日、│第41 頁       │
│    │9月15 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              │
├──┼────────────────────┤              │
│ 1  │101.8.11                                │              │
│    │①19:28:16                              │              │
│    │B:我再包1個看板後就下班了               │              │
│    │A:那麼晚                                │              │
│    │B:我搬個看板部(不)用10分鐘,那個人叫你│              │
│    │  幫他拿5 ,等一下現金給你              │              │
│    │A:我還要跑一趟就對了                    │              │
│    │B:對,我從這邊騎腳踏車回去不用20分鐘,我│              │
│    │  要走之前再打給你                      │              │
│    │A:我現也在忙,等你好了在一起處理        │              │
│    │B:好,到時你再幫他處理                  │              │
│    │A:好                                    │              │
│    │                                        │              │
│    │②19:48:52                              │              │
│    │B:我下班了,我回家先洗個澡              │              │
│    │A:你要多久                              │              │
│    │B:我洗完澡,8點半好了                   │              │
│    │                                        │              │
│    │③20:48:32                              │              │
│    │B:你還在家嗎                            │              │
│    │A:我在那個這裡,從這邊過去              │              │
│    │B:你直接過去岡山,我騎我老婆的車        │              │
│    │A:你那個可以借我嗎                      │              │
│    │B:我有帶                                │              │
│    │A:好,我直接過去岡山                    │              │
├──┼────────────────────┤              │
│ 2  │101.9.15                                │              │
│    │①11:47:45                              │              │
│    │今晚來我家我拿給你!順便準備五百(簡訊)│              │
│    │                                        │              │
│    │②18:08:13                              │              │
│    │A:喂                                    │              │
│    │B:你在家了嗎                            │              │
│    │A:怎樣                                  │              │
│    │B:你幾點要過來                          │              │
│    │A:我怎麼知道你幾點要回來,我剛才打電話過│              │
│    │  去,平仔接咧                          │              │
│    │B:對呀,我現在在路竹了                  │              │
│    │A:阿                                    │              │
│    │B:我在路竹了,差不多10分鐘到家          │              │
│    │A:嗯                                    │              │
│    │B:嗯                                    │              │
│    │A:在10分鐘喔好我等下打給你              │              │
│    │B:你在吃飯嗎                            │              │
│    │A:沒咧                                  │              │
│    │B:要不然咧                              │              │
│    │A:我在外面啦                            │              │
│    │B:喔                                    │              │
│    │A:我等一下打給你                        │              │
│    │B:快一點                                │              │
│    │                                        │              │
│    │③18:43:50                              │              │
│    │A:喂                                    │              │
│    │B:嘿                                    │              │
│    │A:你說我過去拿5過去給你                 │              │
│    │B:嗯                                    │              │
│    │A:好,我先連絡一下                      │              │
│    │B:喔                                    │              │
│    │A:我人不太舒服                          │              │
│    │B:怎樣                                  │              │
│    │A:我不知道,頭很暈,我過去在跟你說      │              │
│    │B:喔你等一下                            │              │
│    │(背景聲B 男說你要嗎,對方回答叫他拿過來│              │
│    │B男說5 嗎) 那拿1                        │              │
│    │                                        │              │
│    │④19:45:25                              │              │
│    │A:嘿                                    │              │
│    │B:快一點啦                              │              │
│    │A:我要出去了                            │              │
│    │B:我老婆她打電話過來催我了              │              │
│    │A:你晚上要回仁武喔                      │              │
│    │B:對呀                                  │              │
│    │A:平仔咧                                │              │
│    │B:他在這邊阿                            │              │
│    │A:好啦我現在要出去了                    │              │
│    │B:快一點                                │              │
│    │                                        │              │
│    │⑤20:03:23                              │              │
│    │A:喂                                    │              │
│    │B:為(喂)你到哪裡了                    │              │
│    │A:我在梓官了                            │              │
│    │B:快一點                                │              │
│    │A:我也知道要快阿                        │              │
│    │                                        │              │
│    │⑥21:20:46                              │              │
│    │A:喂                                    │              │
│    │B:你有辦法載我過去仁武                  │              │
│    │A:沒辦法啦我已經到我這邊了              │              │
│    │B:好                                    │              │
│    │                                        │              │
└──┴────────────────────┴───────┘
附表四: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被告吳亞倫與
        證人黃惠安之對話內容)
┌──┬────────────────────┬───────┐
│編號│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
├──┼────────────────────┼───────┤
│    │被告吳亞倫(0000000000號,A )與黃惠安(│警三卷第43頁至│
│    │0000000000號,B )於101 年7 月29日、8 月│第44頁、第45頁│
│    │25日、9月22日之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背面、第46頁背│
├──┼────────────────────┤面            │
│ 1  │101.7.29                                │              │
│    │①02:21:55                              │              │
│    │簡訊:睡了沒。                          │              │
│    │                                        │              │
│    │②02:56:35                              │              │
│    │A:喂!                                   │              │
│    │B:你跟誰講電話講那麼久                  │              │
│    │A:你剛走,我跟我老婆講電話              │              │
│    │B:你不是在家                            │              │
│    │A:我在網咖,你怎麼還沒睡                │              │
│    │B:喔!現在調不知道有沒有                 │              │
│    │A:我要問ㄟ                              │              │
│    │B:你先問一下,但不要先答應他喔,現在這麼│              │
│    │  晚了                                  │              │
│    │A:我也沒有馬上跟你說好啊,我也要問問看  │              │
│    │B:你先問問完看我可不可以出              │              │
│    │                                        │              │
│    │③02:58:39                              │              │
│    │A:喂!                                   │              │
│    │B:喂!                                   │              │
│    │A:OK啊!他說他OK啊!                      │              │
│    │B:看我怎麼樣,我10分鐘打給你            │              │
│    │A:好                                    │              │
│    │B:我看我可以出去嗎                      │              │
│    │A:好                                    │              │
│    │                                        │              │
│    │④03:37:31                              │              │
│    │A:喂!                                   │              │
│    │B:我現在過去OK嗎                        │              │
│    │A:OK啊                                  │              │
│    │B:好啊!我等一下到                       │              │
│    │A:我在網咖丫                            │              │
│    │B:你拿到了嗎                            │              │
│    │A:還沒                                  │              │
│    │B:我過去找你                            │              │
│    │A:好,我打給你                          │              │
│    │                                        │              │
│    │⑤04:02:46                              │              │
│    │A:喂!                                   │              │
│    │B:後面門那邊                            │              │
│    │A:你等一下,我現在要過去拿而已,在我家隔│              │
│    │  壁而已                                │              │
│    │B:我在哪等你啊                          │              │
│    │A:一樣啊!等一下去網咖丫                 │              │
│    │B:好                                    │              │
│    │                                        │              │
│    │⑥04:12:22                              │              │
│    │A:喂!                                   │              │
│    │B:趕一下,我要趕回去                    │              │
│    │A:我出來了,我剛…我出來了,我要過去了,│              │
│    │  過去再說                              │              │
│    │B:好                                    │              │
├──┼────────────────────┤              │
│ 2  │101.8.25                                │              │
│    │①12:08:52                              │              │
│    │A:喂                                    │              │
│    │B:你現在到家了                          │              │
│    │A:我昨晚12點就到家了,太晚了我就沒打給你│              │
│    │B:我以為你現在才到咧……                │              │
│    │A:我等一下打給你好了                    │              │
│    │B:你現在要出去喔                        │              │
│    │A:對呀我要去找人                        │              │
│    │B:這樣我還要過去嗎                      │              │
│    │A:你可以早一點過來啊                    │              │
│    │B:可是我人現在在外面咧                  │              │
│    │A:是喔你什麼時候有空                    │              │
│    │B:我現在是有空啦我沒帶很多出來啦        │              │
│    │A:是喔                                  │              │
│    │B:嗯                                    │              │
│    │A:你不要先回家                          │              │
│    │B:我現在在回家就太遠了                  │              │
│    │A:你要在下午嗎                          │              │
│    │B:沒啦我看我現在有多少先拿,晚上在那個  │              │
│    │A:隨便啊                                │              │
│    │B:你先給他拿1百拉                       │              │
│    │A:l喔會差很多喔…                       │              │
│    │B:問題是我離你們這邊比較近,我還要跑回去│              │
│    │  再跑過來很遠咧…‥                    │              │
│    │B:沒關係                                │              │
│    │                                        │              │
│    │②12:30:01                              │              │
│    │A:喂                                    │              │
│    │B:喂                                    │              │
│    │A:我有打電話跟他講了,他說等下打給我    │              │
│    │B:我現在從人家那邊離開了,要往你家方向了│              │
│    │A:好啊你到了打給我                      │              │
│    │B:我慢慢開                              │              │
│    │                                        │              │
│    │                                        │              │
│    │③12:49:05                              │              │
│    │A:喂                                    │              │
│    │B:喂我在你家附近了                      │              │
│    │A:我現在要騎去找他了                    │              │
│    │B:你多久會回來                          │              │
│    │A:應該一下子吧,妳在哪裡                │              │
│    │B:我在你家附近了,看要在哪裡            │              │
│    │A:你先停在7-11好了,我再跟你            │              │
│    │                                        │              │
│    │④12:59:12                              │              │
│    │A:喂                                    │              │
│    │B:喂                                    │              │
│    │A:我怎麼沒看見你                        │              │
│    │B:我跟你講我沒停在那邊啦                │              │
│    │A:那你停在哪裡                          │              │
│    │B:我停在網咖後面啦                      │              │
│    │A:好我隨                               │              │
├──┼────────────────────┤              │
│ 3  │101.9.22                                │              │
│    │①09:13:35                              │              │
│    │A:喂                                    │              │
│    │B:喂                                    │              │
│    │A:你在幹甚麼,怎麼沒打給我              │              │
│    │B:我看你有回來阿                        │              │
│    │A:你之前都會打                          │              │
│    │B:我這二次被你朋友用的很不高興          │              │
│    │A:喔那二次喔‥                          │              │
│    │A:你看怎樣在打給我                      │              │
│    │                                        │              │
│    │②09:30:59                              │              │
│    │A:喂                                    │              │
│    │B:喂                                    │              │
│    │A:嗯                                    │              │
│    │B:你問一下你朋友要不要補                │              │
│    │A:喔我問他看看                          │              │
│    │B:上次說只剩那點                        │              │
│    │A:對呀,我這次回來,他說有發生甚麼事情,│              │
│    │  我在問他在                            │              │
│    │                                        │              │
│    │③10:43:05                              │              │
│    │A:喂                                    │              │
│    │B:聯絡快二個小時了                      │              │
│    │A:他還沒回我啦                          │              │
│    │B:喔我要先出門了                        │              │
│    │A:他還沒回我啦,他回我就會隨打給你      │              │
│    │B:你在聯絡看看                          │              │
│    │A:有啦,我都有再跟他保持聯絡啦,他有回,│              │
│    │  我會隨打給你                          │              │
│    │B:好啦                                  │              │
│    │                                        │              │
│    │④12:16:24                              │              │
│    │A:喂                                    │              │
│    │B:喂                                    │              │
│    │A:嗯                                    │              │
│    │B:他有跟你連絡了嗎                      │              │
│    │A:一樣                                  │              │
│    │B:你有跟他講嗎                          │              │
│    │A:有啦                                  │              │
│    │B:我在這邊吃飯,等一下過去              │              │
│    │A:一樣嗎                                │              │
│    │B:l50塊150元檳榔                        │              │
│    │A:好                                    │              │
│    │                                        │              │
│    │⑤12:50:53                              │              │
│    │A:喂                                    │              │
│    │B:喂                                    │              │
│    │A:你是要過來了沒                        │              │
│    │B:我在台糖這邊                          │              │
│    │A:你說要過來到現在                      │              │
│    │B:我跟你說我吃飯完阿                    │              │
│    │A:我知道,你到後面一樣那裏              │              │
│    │B:好                                    │              │
│    │                                        │              │
│    │⑥13:01:27                              │              │
│    │A:喂                                    │              │
│    │B:喂                                    │              │
│    │A:嗯                                    │              │
│    │B:好來阿                                │              │
│    │A:好                                    │              │
└──┴────────────────────┴───────┘
附表五: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之通訊監察譯文(被告吳亞倫與
        證人王啟澤之對話內容)
┌──┬────────────────────┬───────┐
│編號│       通 訊 監 察 譯 文 內 容          │   出    處   │
├──┼────────────────────┼───────┤
│    │被告吳亞倫(0000000000號,A )與證人王啟│警三卷第34頁至│
│    │澤(0000000000號、0000000000號,B)於101 │第36頁、第37頁│
│    │年7 月28、8 月25日、9 月15日、9 月22日之│背面          │
│    │訊監察譯文內容。                        │              │
├──┼────────────────────┤              │
│ 1  │101.7.28.                               │              │
│    │22:33:10                                │              │
│    │A:喂!                                   │              │
│    │B:那個幾點ㄚ。                          │              │
│    │A:2點。                                 │              │
│    │B:你的喔!                               │              │
│    │A:嘿。                                  │              │
│    │B:等一下打給你。                        │              │
│    │(B撥打給A)                              │              │
├──┼────────────────────┤              │
│ 2  │2.101.8.25                              │              │
│    │①12:13:16                              │              │
│    │B:喂。                                  │              │
│    │A:你電話不能打嗎?                       │              │
│    │B:嗯。                                  │              │
│    │A:你在哪裡,你過來找我好了,大樹。      │              │
│    │B:大樹。                                │              │
│    │A:嗯。                                  │              │
│    │B:我等一下打給你你在哪裡?               │              │
│    │A:我在網咖。                            │              │
│    │B:好我等下打給你。                      │              │
│    │A:你聽我講大樹一點過來。                │              │
│    │B:好等一下打給你。                      │              │
│    │                                        │              │
│    │②12:35:06                              │              │
│    │B:喂。                                  │              │
│    │A:你好了嗎。                            │              │
│    │B:我在搬家。                            │              │
│    │A:是喔。                                │              │
│    │B:我叫小歪拿給你啦。                    │              │
│    │A:誰呀?                                 │              │
│    │B:小歪他快到了。                        │              │
│    │A:小歪是誰?                             │              │
│    │B:你看了就知道了。                      │              │
│    │A:那你先給我100加油啦。                 │              │
│    │B:拿100給你跟大樹的。                   │              │
│    │A:什麼意思?                             │              │
│    │B:就拿100塊跟大樹的給你。               │              │
│    │A:嗯,對呀,大樹它快到了,另外100 塊現金│              │
│    │  是我給你借加油的。                    │              │
│    │B:我知道阿就拿100給你跟大樹的。         │              │
│    │A:好啊多久?                             │              │
│    │B:等一下啦。                            │              │
│    │A:好快一點。                            │              │
│    │                                        │              │
│    │③12:46:09                              │              │
│    │A:喂。                                  │              │
│    │B:你現在到台灣網後門。                  │              │
│    │A:你說小歪是誰?                         │              │
│    │B:他騎一部白色125的,看起來頭髮長長的。 │              │
│    │A:喔。                                  │              │
│    │B:快一                                  │              │
│    │                                        │              │
│    │④12:54:03                              │              │
│    │B:喂。                                  │              │
│    │A:喂。                                  │              │
│    │B:他過去了咧。                          │              │
│    │A:我知道啊。                            │              │
│    │B:喔,                                  │              │
│    │A:我跟你講一下。                        │              │
│    │B:怎樣。                                │              │
│    │A:我跟你說大樹一點過來找我。            │              │
│    │B:不是2嗎?                              │              │
│    │A:我跟你說一點過來找我啊。              │              │
│    │B:媽的不是一點嗎?                       │              │
│    │A:一點阿。                              │              │
│    │B:好啦你給我用一半起來。                │              │
│    │A:之八怎麼不一樣。                      │              │
│    │B:你給我用一半起來好不好。              │              │
│    │A:一半嗎?                               │              │
│    │B:嗯。                                  │              │
│    │A:就平常這                              │              │
│    │                                        │              │
│    │⑤17:09:20                              │              │
│    │A:喂。                                  │              │
│    │B:喂失蹤喔沒打電話。                    │              │
│    │A:我在忙啦。                            │              │
│    │B:你好了嗎                              │              │
│    │A:我好了我等一下要出去咧                │              │
│    │B:我知道晚一點,那l你有留著嗎?          │              │
│    │A:有拉。                                │              │
│    │B:好啦。                                │              │
│    │                                        │              │
│    │⑥22:03:35                              │              │
│    │A:喂。                                  │              │
│    │B:我去找你阿。                          │              │
│    │A:現在嗎?                               │              │
│    │B:你在哪裡?                             │              │
│    │A:在家啦.......                         │              │
│    │A:你甚麼時候要過來,還是我過去?         │              │
│    │B:我搬家了你又不知道……                │              │
│    │A:你搬去很遠嗎?                         │              │
│    │B:援中港阿高雄大學這邊。                │              │
│    │A:喔。                                  │              │
│    │B:對了一你留著嗎?                       │              │
│    │A:我留著阿。                            │              │
│    │B:是喔。                                │              │
│    │A:我留比較多。                          │              │
│    │B:沒關係那個一用一個5的起來。           │              │
│    │A:嗯。                                  │              │
│    │B:那剩著等一下跟你拿,哈哈,剩的給你阿  │              │
│    │A:你是說甚麼再用一半起來。              │              │
│    │B:你那邊不是一個一,然後你分二個就55嘛。│              │
│    │A:對呀我知道。                          │              │
│    │B:你拿一個5給人家。                     │              │
│    │A:你要叫人過來台灣網。                  │              │
│    │B:台灣網後門對呀。                      │              │
│    │A:那另外一個咧?                         │              │
│    │B:另外一個就給你啦。                    │              │
│    │A:是喔,甚麼時候要過來。                │              │
│    │B:要付錢咧,哈哈,沒有啦。              │              │
│    │A:他要跟他收那個嗎?                     │              │
│    │B:5對呀。                               │              │
│    │A:誰呀我知道嗎?                         │              │
│    │B:應該知道,剩的給你2就好吧可以吧       │              │
│    │A:好啦他                                │              │
│    │                                        │              │
│    │⑦22:12:56                              │              │
│    │A:喂                                    │              │
│    │B:他到了喔。                            │              │
│    │A:嗯怎麼那麼快。                        │              │
│    │B:我給你多少你要用好咧。                │              │
│    │A:我知道。                              │              │
│    │B:好。                                  │              │
│    │                                        │              │
│    │⑧22:19:01                              │              │
│    │B:喂。                                  │              │
│    │A:你叫他騎過來加水這邊。                │              │
│    │B:喔。                                  │              │
│    │A:騎過來。                              │              │
│    │B:他等好久了。                          │              │
│    │A:沒有,我走過來這邊,他騎過來拿了就可以│              │
│    │  走了。                                │              │
│    │B:他在台灣網那邊等很久了。              │              │
│    │A:我用走的出來。                        │              │
│    │                                        │              │
│    │⑨22:21:19                              │              │
│    │B:喂。                                  │              │
│    │A:OK。                                  │              │
│    │B:喔好啦。                              │              │
│    │                                        │              │
│    │⑩23:04:25                              │              │
│    │A:喂                                    │              │
│    │B:喂我到了喔。                          │              │
│    │A:喔。                                  │              │
│    │B:嗯。                                  │              │
├──┼────────────────────┤              │
│ 3  │101.9.15                                │              │
│    │①12:19:37                              │              │
│    │B:喂。                                  │              │
│    │A:我終於找到你了。                      │              │
│    │B:甚麼找到我?                           │              │
│    │A:你電話我沒儲存。                      │              │
│    │B:你又不儲存我上次有打給你過。          │              │
│    │A:我又沒有儲存。                        │              │
│    │B:我現在剛好沒有。                      │              │
│    │A:沒有……                              │              │
│    │B:你在哪裡?                             │              │
│    │A:大樹要過來找我。                      │              │
│    │B:幹你娘大樹喔。                        │              │
│    │A:所以。                                │              │
│    │B:一共是3電要過來找我。                 │              │
│    │A:我不知道咧。                          │              │
│    │B:你先知道在打給我。                    │              │
│    │A:你不是沒有要等咧。                    │              │
│    │B:你先問好阿不                          │              │
│    │                                        │              │
│    │②12:23:43                              │              │
│    │B:喂。                                  │              │
│    │A:喂2點啦。                             │              │
│    │B:好我等一下打給你。                    │              │
│    │A:好。                                  │              │
│    │                                        │              │
│    │③13:07:58                              │              │
│    │B:喂。                                  │              │
│    │A:喂。                                  │              │
│    │B:嗯。                                  │              │
│    │A:大樹他說要上班了。                    │              │
│    │B:你先過去,我在跟你講,他媽的每個人都催│              │
│    │  。                                    │              │
│    │A:我過去嗎白跑一趟。                    │              │
│    │B:你過來再說嗎?                         │              │
│    │A:好。                                  │              │
│    │                                        │              │
│    │④13:29:28                              │              │
│    │B:欸你還沒來。                          │              │
│    │A:我到了啊你在哪裡。                    │              │
│    │B:27啊。                                │              │
│    │A:阿。                                  │              │
│    │B:我剛才就有跟你講啊。                  │              │
│    │A:哭爸我跑你家。                        │              │
│    │B:喔。                                  │              │
│    │A:好。                                  │              │
│    │                                        │              │
│    │⑤15:08:41                              │              │
│    │B:喂安怎。                              │              │
│    │A:你在哪裡?                             │              │
│    │B:幹嘛剛回來啦。                        │              │
│    │A:阿。                                  │              │
│    │B:剛回來很忙啦我剛去那個阿。            │              │
│    │A:有了嗎?                               │              │
│    │B:有了阿。                              │              │
│    │A:我賣16萬5……                         │              │
│    │B:講重點我很忙。                        │              │
│    │A:講重點找你。                          │              │
│    │B:換一仟。                              │              │
│    │A:對呀。                                │              │
│    │B:講帳號。                              │              │
│    │A:你現在在那邊嗎?                       │              │
│    │B:對呀。                                │              │
│    │A:我過去找你再說。                      │              │
│    │B:你先傳一傳。                          │              │
│    │                                        │              │
│    │⑥15:50:03                              │              │
│    │B:喂。                                  │              │
│    │A:現在嗎?                               │              │
│    │B:現在沒有就晚上了。                    │              │
│    │A:我剛才在講話。                        │              │
│    │B:喔等一下。                            │              │
│    │A:阿甚麼等一下。                        │              │
│    │B:你先出來後門。                        │              │
│    │A:現在。                                │              │
│    │B:五佰伯給你500元後你就過來找我。       │              │
│    │A:喔好。                                │              │
│    │                                        │              │
│    │⑦19:14:51                              │              │
│    │B:喂。                                  │              │
│    │A:過去找你。                            │              │
│    │B:你幾點過來找我?                       │              │
│    │A:1點。                                 │              │
│    │B:阿。                                  │              │
│    │A:1點我要過去岡山的。                   │              │
│    │B:你過來就l點了嗎?                      │              │
│    │A:沒有我還沒過去岡山。                  │              │
│    │B:之八還要等你回來對不對?               │              │
│    │A:對呀。                                │              │
│    │B:很趕嗎?                               │              │
│    │A:阿。                                  │              │
│    │B:很趕嗎?                               │              │
│    │A:蠻趕的我老闆要的。                    │              │
│    │B:你看那麼多時間不打來                  │              │
│    │A:我也不知道會這樣……                  │              │
│    │B:我在吃麵啦回去打給你                  │              │
│    │A:回去你在外面                          │              │
├──┼────────────────────┤              │
│ 4  │101.9.22                                │              │
│    │①11:12:03                              │              │
│    │A:喂。                                  │              │
│    │B:嗯。                                  │              │
│    │A:還沒睡醒。                            │              │
│    │B:怎樣?                                 │              │
│    │A:大樹叫我打給你啦。                    │              │
│    │B:你過來再說好不好。                    │              │
│    │A:過去你那邊喔。                        │              │
│    │B:嗯。                                  │              │
│    │A:等一下你剛起來喔。                    │              │
│    │B:不要再等一                            │              │
│    │                                        │              │
│    │②11:31:43                              │              │
│    │A:喂。                                  │              │
│    │B:你要來了嗎?                           │              │
│    │A:再給我10分鐘好嗎?                     │              │
│    │B:你在幹嗎?                             │              │
│    │A:我在幫我老婆用東西。                  │              │
│    │B:喔。                                  │              │
│    │A:好。                                  │              │
│    │                                        │              │
│    │③11:42:32                              │              │
│    │A:喂。                                  │              │
│    │B:喂。                                  │              │
│    │A:你在哪裡?                             │              │
│    │B:不要問我在哪裡來找我啦。              │              │
│    │A:嗯。                                  │              │
│    │B:你家附近?                             │              │
│    │A:嗯。                                  │              │
│    │B:你順便幫我拿早餐。                    │              │
│    │A:你叫了嗎?                             │              │
│    │B:叫了。                                │              │
│    │A:嗯。                                  │              │
│    │B:早餐203元。                           │              │
│    │                                        │              │
│    │④13:06:22                              │              │
│    │B:喂。                                  │              │
│    │A:喂帳號密碼。                          │              │
│    │B:我在忙咧MILK781119。                  │              │
│    │A:然後咧。                              │              │
│    │                                        │              │
│    │⑤13:39:16                              │              │
│    │A:喂好了嗎?                             │              │
│    │B:我還在忙啦還沒開電腦。                │              │
│    │A:我只能玩到2點而已。                   │              │
│    │B:好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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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02年度上訴字第731號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