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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721號

竊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劉元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簡字第5721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周顯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案號:102 年度速偵字第3979號),茲本院於中華民國102 年9 月30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發現有誤,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之當事人欄及附件有關「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均應予更正為「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經查:本件被告之身分證號碼為「Z000000000號」,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1 份在卷可憑,原裁定原本及其正本之當事人欄及附件均誤載為「Z000000000號」,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本旨。爰予更正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 法 官 劉元斐

書記官 陳春銘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簡字第5721號於民國 103 年 01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