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4 分鐘讀完全文 1,2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791號

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3 月 09 日

法官王凱俐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聲字第791號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江倫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106 年度執聲付字第168 號) ,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倫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倫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5 年10月確定,於民國101 年11月10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6 年3 月3 日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 項之規定,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情。

二、經查,受刑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㈠①經本院以101 年度訴緝字第171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年、8 月確定;②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1 年度審訴字第4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前開①②所示之罪,嗣經本院以 102年度聲字第1273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5 年確定;

㈡③經本院以102 年度訴字第1579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 月9 月,前揭2 罪嗣經本院以103 年度聲字第150 號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0月確定。前開㈠、㈡所示之罪刑,經接續執行,受刑人於101 年11月10日入監執行,執行指揮書所載執畢日期為107 年9 月9 日,嗣經法務部於106 年3 月3 日核准假釋,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刑日數68日,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107 年7 月3 日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執行案件資料表、法務部矯正署106 年 3月3 日法授矯字第10601552331 號函及所附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在卷可稽,堪予認定。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假釋在案,聲請假釋付保護管束,本院審核相關文件,認其聲請為正當,應予准許。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 條第1 項,刑法第93條第2 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王凱俐

書記官 薛雯庭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10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字第791號於民國 106 年 03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