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字第1144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7年度簡字第114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賴建勳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7年度偵緝字第36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賴建勳犯竊盜罪,共參罪,均累犯,各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星城Online光碟及老子有錢光碟各伍片,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於犯罪事實欄一第4行所載:「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應補充更正為:「分別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各基於竊盜之犯意」外,其餘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賴建勳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共3罪)。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在時間上可明白區辨,足認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被告有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論罪科刑及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之紀錄,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3罪,均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各加重其刑。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前已有多項竊盜前科,仍不知悔改,不思循正當途徑獲取財物,反企圖不勞而獲,任意竊取他人物品,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之觀念,破壞社會治安,所為應予非難,兼衡其前科素行、自陳之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暨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所竊取財物之價值、造成之損害,與犯後自知事證明確而坦承犯行之態度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並定其應執行刑及易科罰金標準,以資懲儆。
三、本件被告所竊得之星城Online光碟5片、老子有錢光碟5片,為其犯罪所得,未扣案而未能發還告訴人,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並依同條第3項規定,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51條第6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吳子新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 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附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7年度偵緝字第369號
被 告 賴建勳 男 30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臺北市○○區○○街00巷0號6樓之
3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賴建勳前因殺人未遂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8年度上訴字
第2928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年,經最高法院以99年度台上
字第3181號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並於民國104年4月13日假釋
期滿未經撤銷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分別意圖為自己不
法之所有,於附表所示時間,至新北市○○區○○街000號
統一超商,徒手竊取由超商店長高光明管領,如附表所示物
品得手後逃逸。
二、案經高光明訴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業經被告賴建勳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
,核與告訴人高光明於警詢指述之情節相符,復有監視器錄
影翻拍照片共30張在卷可參,故被告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
可以採信,其上開犯嫌,應可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竊盜罪嫌。又被告所為
上開3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不同,請分論併罰。另被告
曾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等情,有本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1
份在卷可參,其於5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為累犯,請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再者,
被告所竊如附表所示物品為被告所有,且係本案之犯罪所得
,業如前述,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宣告沒收之,若全部
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請依刑法第38條之1第3項規定,追徵其
價額共新臺幣450元。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1 月 18 日
檢 察 官 吳子新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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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時間 │竊取物品(價值/新臺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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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5年9月14日10時14分許│星城Online光碟3片、老 │
│ │ │子有錢光碟1片(共15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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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05年9月15日10時22分許│老子有錢光碟3片(共147 │
│ │ │元) │
├──┼───────────┼───────────┤
│3 │105年9月26日10時55分許│星城Omline光碟2片、老 │
│ │ │子有錢光碟1片(共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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