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64號
- 聲請人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莊立揚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 年度執聲字第2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經函詢受刑人陳述意見後,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12罪之行為類型、侵害法益及犯罪相隔時間,綜衡其上開各罪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經濟、邊際效應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4罪) 有期徒刑6月(4罪)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11.01~ 109.11.03 109.11.05 109.10.2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 士林地檢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號 新北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41060號、110年度偵字第168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 字第18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89號 110年度審訴 字第758號 判決日期 110.10.27 110.11.22 110.12.29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8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5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2.06 111.01.03 111.02.09 備註 士林地檢 111年度執更字第708號 士林地檢 111年度執緝字第352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3488號 前曾定應執行刑10月 前曾定應執行刑8月 編 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10.22 110.02.06 110.01.23~ 110.01.2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41060號、110年度偵字第16805號 新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28633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905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 字第758號 111年度金訴 字第115號 111年度金訴 字第1109號 判決日期 110.12.29 111.07.21 111.08.29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5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0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2.09 111.08.31 111.10.12 備註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3561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8490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965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