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5 分鐘讀完全文 1,818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3564號

定其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12 月 30 日

法官彭全曄

聲請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莊立揚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1 年度執聲字第257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犯詐欺等案件,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依受刑人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三、爰經函詢受刑人陳述意見後,審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12罪之行為類型、侵害法益及犯罪相隔時間,綜衡其上開各罪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刑罰經濟、邊際效應及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一切情狀,基於罪責相當原則,而為整體非難評價後,於定執行刑之外部性及內部性界限內,定其應執行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2 項、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書記官 張 馨 尹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5   日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4罪) 有期徒刑6月(4罪)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11.01~ 109.11.03 109.11.05 109.10.21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號 士林地檢 110年度少連偵字第53號 新北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41060號、110年度偵字第1680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 字第18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89號 110年度審訴 字第758號  判決日期 110.10.27 110.11.22 110.12.29 確  定 判  決 法院 士林地院 士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188號 110年度審金訴字第489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58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0.12.06 111.01.03  111.02.09  備註  士林地檢 111年度執更字第708號 士林地檢 111年度執緝字第352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3488號   前曾定應執行刑10月 前曾定應執行刑8月  
編           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10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9.10.22  110.02.06 110.01.23~ 110.01.27 偵查機關 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 109年度偵字第41060號、110年度偵字第16805號 新北地檢 110年度偵字第28633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偵字第1905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 字第758號 111年度金訴 字第115號 111年度金訴 字第1109號  判決日期 110.12.29  111.07.21 111.08.29 確  定 判  決   法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號 110年度審訴字第758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5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109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1.02.09 111.08.31 111.10.12 備註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3561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8490號 新北地檢 111年度執字第9651號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3564號於民國 111 年 12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定其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