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度易字第1813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4年度易字第1813號
- 公訴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亥○○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九十四年度偵緝字第
一四三二號),本院裁定改用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亥○○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均沒收。
事實
一、亥○○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四日起,至同年十二月六日止,連續在臺北縣新莊市○○街三巷一弄二號十二樓住處附近之網咖店內,以電腦連上網際網路,至雅虎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所管理之「YAHOO 拍賣網站」及億貝股份有限公司所經營之「ebay拍賣網站」,以如附表一所示之「poi_p33 」及「poi_ewp 」等帳號,佯以刊登拍賣「新光三越禮券」、「回數票」等訊息及圖片,致使上網瀏覽之如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陷於錯誤,以為確有「新光三越禮券」、「回數票」等物品可購買,乃先後參與競標購買,得標後再私下以電子郵件、行動電話與亥○○聯絡,經雙方議定購買之數量及價錢後,各該被害人即依照亥○○之指示,分別將價金匯入亥○○所指定、事先透過跳蚤雜誌所購買之帳戶內,亥○○再以提款卡提領現金之方式,將被害人所匯款項花用殆盡(亥○○犯罪之時間、方式、交易帳戶、交易內容等被害人等詳如附表一所載),並未實際寄送其所拍賣成交之商品。嗣因被害人等於匯款後,久候多時仍未收到得標商品,而以電子郵件或行動電話聯絡亥○○,亦不見回覆,始知受騙,而報警處理,經員警循線於九十三年十二月十日,持搜索票至亥○○上開住處查獲亥○○,並扣得如附表二所示亥○○所有,供犯罪所用或預備供犯罪所用等物。
二、案經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亥○○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九七二○號偵查卷(一)第九頁至第十二頁、第一四八頁及卷(二)第二頁至第六頁,九十四年度偵緝字一四三二號卷第十頁、第十九至二十一頁,及本院九十四年三月二十三日、同年五月三日及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簡式審判筆錄),核與如附表一所示之被害人地○○、辛○○、戌○○、A○○、寅○○、卯○○、丑○○、午○○、天○○、C○○、乙○○、侯嘉陵、章瑞真、癸○○、庚○○、己○○、B○○、巳○○、玄○○、辰○○、曾建衡、D○○、酉○○、黃○○、壬○○、戊○○、未○○、鍾婉蓉、申○○、宙○○於警詢時指述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一所示相關之網路拍賣競標資料、帳戶交易明細表、存摺、匯款單據、被告與被害人等往來之電子郵件列印資料在卷可按;另有被告於九十三年十一月十日及十一月十二日至位於臺北縣新裝市○○路五○一號之戲骨網咖中港店中使用61.219.32.155 、61.219.32.159 IP位址上網之監視器翻拍照片十一張及YAHOO 拍賣網站所回覆被告使用帳號之IP對照表一份可查(見九十三年度偵字第一九七二○號偵查卷第一三八至一四三頁及第五九至六十頁);復有如附表二所示之物扣案可佐。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之詐欺取財罪。被告先後多次詐欺行為,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出於概括之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利用網路交易隱密、追查困難等特性犯案、破壞網路交易信賴度致使被害人追償無門,及其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詐騙之金額非鉅及其事後坦承犯行頗具悔意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扣案如附表二所示之物,係被告所有,且分別為供本件犯罪所用,或預備供本件犯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中供承在卷,爰依刑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宣告沒收。另其餘扣案之物,與本案無關,爰不併予宣告沒收。
四、本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公訴人、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併予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五十六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前段、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第二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朱學瑛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000 元以下罰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號│被害人 │被害人遭│被告詐騙方式│匯入之帳戶及│備註│ │ │ │騙之時間│ │聯絡電話 │ │ │ │ │、金額(│ │ │ │ │ │ │新台幣)│ │ │ │ ├──┼────┼────┼──────┼──────┼──┤ │ 1 │地○○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14日,匯│拍賣網站以「│合作社帳號08│ │ │ │ │款4,890 │bomy48621」 │0000000000號│ │ │ │ │元。 │帳號佯登有「│,戶名李財銘│ │ │ │ │ │新光三越禮券│。聯絡電話為│ │ │ │ │ │5500元」可販│0000000000。│ │ │ │ │ │售。 │ │ │ ├──┼────┼────┼──────┼──────┼──┤ │ 2 │辛○○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15日,匯│拍賣網站以不│合作社帳號08│ │ │ │ │款5,000 │詳帳號佯登有│0000000000號│ │ │ │ │元。 │「太平洋百貨│,戶名李財銘│ │ │ │ │ │禮券6000元」│。聯絡電話為│ │ │ │ │ │可販售。 │0000000000。│ │ │ │ │ │ │ │ │ ├──┼────┼────┼──────┼──────┼──┤ │ 3 │戌○○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20日,匯│拍賣網站以不│合作社帳號08│ │ │ │ │款3,530 │詳帳號佯登有│0000000000號│ │ │ │ │元 │「回數票」可│,戶名李財銘│ │ │ │ │。 │販售。 │。 │ │ ├──┼────┼────┼──────┼──────┼──┤ │ 4 │A○○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20日15時│拍賣網站以「│合作社帳號08│ │ │ │ │40分,匯│lkjmnb987」 │0000000000號│ │ │ │ │款3,560 │帳號佯登有「│,戶名李財銘│ │ │ │ │元。 │回數票100張 │。聯絡電話為│ │ │ │ │ │」可販售。 │0000000000。│ │ ├──┼────┼────┼──────┼──────┼──┤ │ 5 │寅○○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22日12時│拍賣網站以「│合作社帳號08│ │ │ │ │23分許,│poiu654」帳 │0000000000號│ │ │ │ │匯款2,39│號佯登有「墾│,戶名李財銘│ │ │ │ │0 元。 │丁悠活麗緻 │。聯絡電話為│ │ │ │ │ │YOHO 渡假村 │0000000000 │ │ │ │ │ │住宿券」可販│。 │ │ │ │ │ │售。 │ │ │ ├──┼────┼────┼──────┼──────┼──┤ │ 6 │唐艷芝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23日16時│拍賣網站以不│合作社帳號08│ │ │ │ │30分許,│詳帳號佯登有│0000000000號│ │ │ │ │匯款3,60│「回數票」可│,戶名李財銘│ │ │ │ │0 元。 │販售。 │。聯絡電話為│ │ │ │ │ │ │0000000000及│ │ │ │ │ │ │(00)00000000│ │ │ │ │ │ │。 │ │ ├──┼────┼────┼──────┼──────┼──┤ │ 7 │丑○○ │93年09月│亥○○在ebay│台北第五信用│ATM │ │ │ │24日,匯│拍賣網站以「│合作社帳號08│ │ │ │ │款3,600 │uytr693」佯 │0000000000號│ │ │ │ │元。 │登有「回數票│,戶名李財銘│ │ │ │ │ │4000元」可販│。 │ │ │ │ │ │售。 │ │ │ │ │ │ │ │ │ │ ├──┼────┼────┼──────┼──────┼──┤ │ 8 │午○○ │93年09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ATM │ │ │ │29日8時 │0 拍賣網站以│三重分行帳號│ │ │ │ │35分許,│不詳帳號佯登│000000000000│ │ │ │ │匯款2,57│有「新光三越│號,戶名王阿│ │ │ │ │0 元。 │禮券」可販售│壽。 │ │ │ │ │ │。 │ │ │ ├──┼────┼────┼──────┼──────┼──┤ │ 9 │天○○ │93年09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ATM │ │ │ │29日15時│o 拍賣網站以│三重分行帳號│ │ │ │ │49分許,│「mnbv8522」│000000000000│ │ │ │ │匯款4,60│帳號佯登有「│號,戶名王阿│ │ │ │ │0 元。 │新光三越禮券│壽。聯絡電話│ │ │ │ │ │5000元」可販│為0000000000│ │ │ │ │ │售。 │。 │ │ ├──┼────┼────┼──────┼──────┼──┤ │ 10 │C○○ │93年10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ATM │ │ │ │03日18時│o 拍賣網站以│三重分行帳號│ │ │ │ │15分許,│「mnbv8522」│000000000000│ │ │ │ │匯款4,60│帳號佯登有「│號,戶名王阿│ │ │ │ │0 元。 │新光三越禮券│壽。聯絡電話│ │ │ │ │ │」可販售。 │為0000000000│ │ │ │ │ │ │。 │ │ ├──┼────┼────┼──────┼──────┼──┤ │ 11 │乙○○ │93年10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網路│ │ │ │04日及10│o 拍賣網站以│三重分行帳號│轉帳│ │ │ │月05日分│「POIU8522」│000000000000│ │ │ │ │別匯款3,│帳號佯登有「│號,戶名王阿│ │ │ │ │500及200│新光三越禮券│壽。聯絡電話│ │ │ │ │元共匯款│4000元」可販│為0000000000│ │ │ │ │3,700 元│售。 │。 │ │ │ │ │。(起訴│ │ │ │ │ │ │書誤載為│ │ │ │ │ │ │3500元)│ │ │ │ ├──┼────┼────┼──────┼──────┼──┤ │ 12 │侯嘉陵 │93年10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現金│ │ │ │05日15時│o 拍賣網站以│三重分行帳號│無摺│ │ │ │30分許,│「POIU8522」│000000000000│存入│ │ │ │匯款8,00│帳號佯登有「│號,戶名王阿│ │ │ │ │0 元。 │太平洋百貨禮│壽。聯絡電話│ │ │ │ │ │販售。 │為0000000000│ │ │ │ │ │ │。 │ │ ├──┼────┼────┼──────┼──────┼──┤ │ 13 │甲○○ │93年10月│亥○○在yaho│台灣土地銀行│無摺│ │ │ │08日,匯│o 拍賣網站上│三重分行帳號│存款│ │ │ │款3,600 │佯登有新光三│000000000000│ │ │ │ │元。 │越禮券可販售│號,戶名王阿│ │ │ │ │ │。 │壽。 │ │ ├──┼────┼────┼──────┼──────┼──┤ │ 14 │章瑞真 │93年10月│亥○○在yaho│彰化商業銀行│ATM │ │ │ │15日,匯│o 拍賣網站以│板橋分行帳號│ │ │ │ │款4,600 │「quer98756 │000000000000│ │ │ │ │元。 │」帳號佯登有│00號,戶名李│ │ │ │ │ │「新光三越禮│昭崇。聯絡電│ │ │ │ │ │券5000元」可│話為00000000│ │ │ │ │ │販售。 │14。 │ │ ├──┼────┼────┼──────┼──────┼──┤ │ 15 │癸○○ │93年10月│亥○○在yaho│彰化商業銀行│ATM │ │ │ │18日(起│o 拍賣網站以│板橋分行帳號│ │ │ │ │訴書誤載│「quer98756 │000000000000│ │ │ │ │為19日)│」帳號佯登有│00號,戶名李│ │ │ │ │22時02分│「新光三越禮│昭崇。 │ │ │ │ │許,匯款│券5000元」可│ │ │ │ │ │4,550 元│販售。 │ │ │ │ │ │。 │ │ │ │ ├──┼────┼────┼──────┼──────┼──┤ │ 16 │庚○○ │93年10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現金│ │ │ │22日(起│拍賣網站以不│板橋分行帳號│無摺│ │ │ │訴書誤載│詳帳號佯登有│000000000000│存入│ │ │ │為19日)│「新光三越禮│00號,戶名李│ │ │ │ │,匯款3,│券」可販售。│昭崇。 │ │ │ │ │560 元。│ │ │ │ ├──┼────┼────┼──────┼──────┼──┤ │ 17 │己○○ │93年10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現金│ │ │ │27日下午│拍賣網站以不│板橋分行帳號│無摺│ │ │ │1時20分 │詳帳號佯登有│000000000000│存入│ │ │ │許,匯款│「新光三越禮│00號,戶名李│ │ │ │ │3,610元 │券」可販售。│昭崇。聯絡電│ │ │ │ │。 │ │話為00000000│ │ │ │ │ │ │14。 │ │ ├──┼────┼────┼──────┼──────┼──┤ │ 18 │B○○ │93年11月│亥○○在ebay│台北國際商業│現金│ │ │ │02日,匯│拍賣網站以「│銀行員山分行│無摺│ │ │ │款3,550 │qaz_wsx55」 │帳號00000000│存入│ │ │ │元。 │帳號佯登有「│08400 號,戶│ │ │ │ │ │新光三越禮券│名李昭崇。 │ │ │ │ │ │4000元」可販│ │ │ │ │ │ │售。 │ │ │ ├──┼────┼────┼──────┼──────┼──┤ │ 19 │巳○○ │93年11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轉帳│ │ │ │04日,分│拍賣網站以「│板橋分行帳號│ │ │ │ │別匯款 │qaz_wsx55」 │000000000000│ │ │ │ │3,600元 │帳號佯登有「│00號,戶名李│ │ │ │ │及1,800 │新光三越禮券│昭崇。聯絡電│ │ │ │ │元。 │4000元」可販│話為00000000│ │ │ │ │ │售。 │26。 │ │ ├──┼────┼────┼──────┼──────┼──┤ │ 20 │玄○○ │93年11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ATM │ │ │ │04日13時│拍賣網站以「│板橋分行帳號│ │ │ │ │43分許,│qaz_wsx55」 │000000000000│ │ │ │ │匯款3,55│帳號佯登有「│00號,戶名李│ │ │ │ │0 元。 │新光三越禮券│昭崇。聯絡電│ │ │ │ │ │4000元」可販│話為00000000│ │ │ │ │ │售。 │26。 │ │ ├──┼────┼────┼──────┼──────┼──┤ │ 21 │辰○○ │93年11月│亥○○在ebay│華僑商業銀行│ATM │ │ │ │08日,匯│拍賣網站以「│復興分行帳號│ │ │ │ │款3,680 │asd_66」帳號│000000000000│ │ │ │ │元。 │佯登有「中油│19號,戶名柯│ │ │ │ │ │油票 4000元│國隆。 │ │ │ │ │ │」可販售 。│ │ │ │ │ │ │ │ │ │ ├──┼────┼────┼──────┼──────┼──┤ │ 22 │曾建衡 │93年11月│亥○○在ebay│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1日16時│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 │ │ │ │28分,匯│poi_p33」帳 │00000000號,│ │ │ │ │款3,500 │號佯登有「小│戶名李財銘。│ │ │ │ │元。 │型車回數票一│聯絡電話為09│ │ │ │ │ │百張3500元」│00000000。 │ │ │ │ │ │可販售。 │ │ │ ├──┼────┼────┼──────┼──────┼──┤ │ 23 │D○○ │93年11月│亥○○在雅虎│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1日20時│奇摩拍賣網站│分行帳號0710│ │ │ │ │29分,匯│以「poi_poi │00000000號,│ │ │ │ │款4,600 │」帳號佯稱有│戶名李財銘。│ │ │ │ │元。 │「新光三越禮│聯絡電話為09│ │ │ │ │ │券」可販售。│00000000。 │ │ ├──┼────┼────┼──────┼──────┼──┤ │ 24 │酉○○ │93年11月│亥○○於ebay│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2日12時│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 │ │ │ │26分許,│poi_ewq」帳 │00000000號,│ │ │ │ │匯款3,02│號佯登有「新│戶名李財銘。│ │ │ │ │5 元 │光三越禮券」│聯絡電話為09│ │ │ │ │ │可販售。 │00000000。 │ │ ├──┼────┼────┼──────┼──────┼──┤ │ 25 │黃○○ │93年11月│亥○○在雅虎│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2日15時│奇摩拍賣網站│分行帳號0710│ │ │ │ │44分許,│以「poi_p33 │00000000號,│ │ │ │ │匯款4,60│」帳號佯登有│戶名李財銘。│ │ │ │ │0 元 │「新光三越禮│聯絡電話為09│ │ │ │ │ │券」可販售。│00000000。 │ │ │ │ │ │ │ │ │ ├──┼────┼────┼──────┼──────┼──┤ │ 26 │宇○○ │93年11月│亥○○在奇摩│彰化商業銀行│- │ │ │ │12日,匯│拍賣網站上佯│板橋分行帳號│ │ │ │ │款3,600 │登有新光三越│000000000000│ │ │ │ │元。 │禮券可販售。│00號,戶名李│ │ │ │ │ │ │昭崇。 │ │ ├──┼────┼────┼──────┼──────┼──┤ │ 27 │壬○○ │93年11月│亥○○在ebay│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2日21時│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 │ │ │ │55分許,│poi_ewq」帳 │00000000號,│ │ │ │ │匯款3,06│號佯登有「中│戶名李財銘。│ │ │ │ │0 元。 │油油票」可販│聯絡電話為09│ │ │ │ │ │售。 │00000000。 │ │ │ │ │ │ │ │ │ ├──┼────┼────┼──────┼──────┼──┤ │ 28 │丁○○ │93年11月│亥○○在奇摩│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3日,匯│拍賣網站上以│分行帳號0710│ │ │ │ │款3,490 │「poi_ewq」 │00000000號,│ │ │ │ │元。 │帳號佯登有新│戶名李財銘。│ │ │ │ │ │光三越禮券可│聯絡電話為09│ │ │ │ │ │販售。 │00000000。 │ │ │ │ │ │ │ │ │ ├──┼────┼────┼──────┼──────┼──┤ │ 29 │子○○ │93年11月│亥○○在拍賣│台灣銀行新莊│- │ │ │ │14日,匯│網站上佯登有│分行帳號0710│ │ │ │ │款1,000 │1000元國道高│00000000號,│ │ │ │ │元。 │速公路回數票│戶名李財銘。│ │ │ │ │ │可販售。 │ │ │ ├──┼────┼────┼──────┼──────┼──┤ │ 30 │戊○○ │93年11月│亥○○在yaho│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4日,匯│o 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 │ │ │ │款3,680 │「poi_p33 」│00000000號,│ │ │ │ │元。 │帳號佯登有「│戶名李財銘。│ │ │ │ │ │中油油票4000│聯絡電話為09│ │ │ │ │ │元」可販售。│00000000。 │ │ │ │ │ │ │ │ │ ├──┼────┼────┼──────┼──────┼──┤ │ 31 │未○○ │93年11月│亥○○在yaho│台灣銀行新莊│ATM │ │ │ │16日14時│o 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 │ │ │ │02分許,│「poi_p33 」│00000000號,│ │ │ │ │匯款3,78│帳號佯登有「│戶名李財銘。│ │ │ │ │0 元。 │中油油票4000│聯絡電話為09│ │ │ │ │ │元」可販售。│00000000。 │ │ │ │ │ │ │ │ │ ├──┼────┼────┼──────┼──────┼──┤ │ 32 │丙○○ │93年11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ATM-│ │ │ │17日,匯│拍賣網站上以│板橋分行帳號│ │ │ │ │款3,110 │不詳帳號佯登│000000000000│ │ │ │ │元。 │有中油油票可│00號,戶名李│ │ │ │ │ │販售。 │昭崇。 │ │ │ │ │ │ │ │ │ ├──┼────┼────┼──────┼──────┼──┤ │ 33 │鍾婉蓉 │93年11月│亥○○在yaho│台灣銀行新莊│現金│ │ │ │18日,匯│o 拍賣網站以│分行帳號0710│無摺│ │ │ │款3,680 │不詳帳號佯登│00000000號,│存入│ │ │ │元。 │有「中油油票│戶名李財銘。│ │ │ │ │ │4000元」可販│聯絡電話為09│ │ │ │ │ │售。 │00000000。 │ │ │ │ │ │ │ │ │ ├──┼────┼────┼──────┼──────┼──┤ │ 34 │申○○ │93年11月│亥○○在ebay│彰化商業銀行│現金│ │ │ │29日,匯│拍賣網站以「│板橋分行帳號│無摺│ │ │ │款7,200 │fgh3000」帳 │000000000000│存入│ │ │ │元。 │號佯登有「新│00號,戶名李│ │ │ │ │ │光三越禮券40│昭崇。聯絡電│ │ │ │ │ │00元」及「7 │話為00000000│ │ │ │ │ │-11禮券5000│67。 │ │ │ │ │ │元」可販售。│ │ │ │ │ │ │ │ │ │ ├──┼────┼────┼──────┼──────┼──┤ │ 35 │宙○○ │93年12月│亥○○在ebay│上海商業銀行│ATM │ │ │ │06日9時 │拍賣網站以「│蘆洲分行帳號│ │ │ │ │36分許,│ert_222」帳 │000000000000│ │ │ │ │匯款7,30│號佯登有「7 │61號,戶名俊│ │ │ │ │0 元。 │-11禮券5000│維有限公司。│ │ │ │ │ │元」及「中油│聯絡電話為09│ │ │ │ │ │油票3000元可│00000000。 │ │ │ │ │ │販售。 │ │ │ │ │ │ │ │ │ │ └──┴────┴────┴──────┴──────┴──┘ 附表二: ┌──┬───────────┬──┬───────┐ │編號│項目 │數量│備註 │ ├──┼───────────┼──┼───────┤ │ 1 │戶名柯國隆之華僑商業銀│1 本│帳號: │ │ │行復興分行存款簿。 │ │00000000000019│ │ │(供犯罪所用) │ │ │ ├──┼───────────┼──┼───────┤ │ 2 │柯國隆上開存摺印章。 │1枚 │ │ │ │(供犯罪所用) │ │ │ ├──┼───────────┼──┼───────┤ │ 3 │戶名柯國隆之郵政儲金 │1本 │帳號: │ │ │簿。 │ │00000000000000│ │ │(預備供犯罪所用) │ │ │ ├──┼───────────┼──┼───────┤ │ 4 │柯國隆上開存摺印章。 │1枚 │ │ │ │(預備供犯罪所用) │ │ │ ├──┼───────────┼──┼───────┤ │ 5 │戶名李昭祟彰化銀行提款│1張 │帳號: │ │ │卡。 │ │00000000000000│ │ │(供犯罪所用) │ │ │ ├──┼───────────┼──┼───────┤ │ 6 │戶名李昭祟之臺北國際商│1張 │帳號: │ │ │銀金融卡。 │ │0000000000000 │ │ │(預備供犯罪所用) │ │ │ ├──┼───────────┼──┼───────┤ │ 7 │戶名王阿壽土地銀行存摺│1本 │帳號: │ │ │簿。 │ │000000000000 │ │ │(供犯罪所用) │ │ │ ├──┼───────────┼──┼───────┤ │ 8 │門號0000000000、091791│2張 │ │ │ │8121號SIM 卡。 │ │ │ │ │(供犯罪所用) │ │ │ ├──┼───────────┼──┼───────┤ │ 9 │三星A288銀白色手機。 │1支 │ │ │ │(供犯罪所用) │ │ │ ├──┼───────────┼──┼───────┤ │ 10 │記事本。 │3本 │ │ │ │(供犯罪所用) │ │ │ ├──┼───────────┼──┼───────┤ │ 11 │戶名李財銘台北市第五信│1本 │帳號: │ │ │用合作社存摺簿。 │ │000000000000 │ │ │(供犯罪所用)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