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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94號

偽造有價證券等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29 日

法官林海祥汪怡君許炎灶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5年度訴字第3794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選任辯護人
金學坪律師

      王令冠律師

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8

789 號),本院判決如后:

主文

乙○○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處有期徒刑叁年陸月。

事實

一、乙○○自民國90年8 月間起,至93年3 月間止,任職設於臺北縣新莊市五股工業區○○○路7 號8 樓之11奇葳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奇葳公司),擔任會計之職務,負責收取奇葳公司應收帳款及該公司銀行帳戶之存提款業務,為從事業務之人,竟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於上開任職期間,先向不知情之其子陳彥旭、陳彥霏,及不知情之友人張凱鈞借用銀行、郵局帳戶(陳彥旭所借予之帳戶:於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帳號為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及於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所開立帳號為000000000000號之帳戶;陳彥霏所借予之帳戶:於高雄西甲郵局所開立帳號為00000000000000號之帳戶;張凱鈞所借予之帳戶: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所開立帳號為00000000000 號之帳戶),連續向奇葳公司之客戶收取用以支付貨款之如附表一所示支票後,未存入奇葳公司銀行帳戶內,悉數侵占入己,並存入以其自身名義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之帳戶(帳號為00000000000 號)、陳彥旭於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及張凱鈞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內,嗣並經提示交換兌現;乙○○復承前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奇葳公司負責人丁○○及該公司經理戊○○對乙○○信任,而未確實審核乙○○所呈送奇葳公司銀行帳戶之取款憑條、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是否用於公司業務之機會,於丁○○、戊○○蓋用奇葳公司印鑑章於乙○○所呈送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奇葳公司銀行帳戶取款憑條後,竟將以該等銀行取款憑條向銀行所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款項,轉存入以其自身名義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之帳戶(帳號分別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 號)、陳彥旭於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及張凱鈞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等帳戶;復將丁○○、戊○○業以用印完成發票手續之如附表三所示發票人為奇葳公司支票,存入以其自身名義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之帳戶(帳號分別00000000000 號、00000000000 號)、陳彥旭於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張凱鈞於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所開立之上開帳戶,及陳彥霏於高雄西甲郵局所開立之上開帳戶等帳戶內,嗣並經提示交換兌現,而將如附表二、三所示之轉帳款項、支票悉數侵占入己。乙○○所侵占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轉帳款項、支票面額合計為新臺幣(下同)一千九百零三萬二千七百七十二元。嗣於93年3 月間,奇葳公司負責人丁○○核對該公司帳目,始發覺上情。

二、案經奇葳公司訴請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一、訊據被告乙○○固不諱其於上開期間擔任奇葳公司之會計,負責收取奇葳公司應收帳款及該公司銀行帳戶之存提款之業務,且有向陳彥旭、陳彥霏及張凱鈞借用上開帳戶,並將向奇葳公司之客戶所收取用以支付貨款之如附表一所示支票,存入其自身及陳彥旭、張凱鈞名義之上開帳戶內經提示交換兌現,及將戊○○、丁○○所蓋印之銀行取款憑條,向銀行所提領如附表二所示之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款項,轉存入其自身及陳彥旭、張凱鈞名義等上開帳戶內,復將丁○○、戊○○業以用印完成發票手續之如附表三所示發票人為奇葳公司支票,存入其自身及陳彥旭、陳彥霏、張凱鈞名義之上開帳戶內,並經提示交換兌現等情,惟矢口否認有何業務侵占犯行,辯稱:丁○○、戊○○曾因公司週轉不靈,先後以附表

一、三所示之支票向伊貼現,而伊有時亦先幫奇葳公司墊付營業費用,奇葳公司即以如附表一、三所示支票償還,或以公司帳戶內款項轉帳至如附表二所示帳戶以供償還,且伊亦有以附表二所示之款項為戊○○、丁○○繳交信用卡款云云【被告對附表一、二、三所示多筆支票、款項用途之答辯說明,參照被告於95年2 月15日向本院所提刑事答辯狀之附件

五、附件六及附件八(見本院卷二第69頁至第76頁,及第79頁至第82頁)】;經查:

㈠上揭事實,業據告訴代表人丁○○迭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時指證綦詳,復有支票影本、聯邦商業銀行93年12月14日

(93)聯銀業管字第5497號函附陳彥旭開戶資料暨各帳戶交易明細影本、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四土城字第9400062 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十四新莊字第00107 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見93年度他字第7868號偵查卷第54頁至第90頁、第185 頁至第245 頁、第346 頁至第361 頁),及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南三重分行96年1 月17日95南重字第1539600014號函附張凱鈞帳戶交易明細、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儲匯處96年1 月29日儲字第0960000162號函附陳彥霏帳戶交易明細、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96年1 月30日九十六聯三字第24號函附陳彥旭帳戶交易明細表、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96年1 月15日(96)聯新莊字第0049號函附陳彥旭帳戶交易明細(見95年度偵續字第583 號偵查卷第49頁至第61頁、第63頁至第72頁、第75頁至第91頁、第99頁至第105 頁),暨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97年1 月15日(97)聯新莊字第0017號函附傳票影本【見本院卷一第240 頁至第243頁】附卷可憑。

㈡次查,告訴代表人丁○○所指訴被告於經發覺業務侵占行為後,業已簽立切結書簽名確認乙節,有卷附之切結書影本乙份可佐(見93年度他字第7868號偵查卷第38頁背面),雖被告辯稱其係遭脅迫方簽立該切結書云云,然證人即該切結書所載之見證人蔡雲璽律師於93年度偵續字第416 號案偵查時具結證稱:當天伊在場,伊是在簽本票之前進入會議室,當天會議室外有員工工作,門未上鎖,有員工可自由出入,且未見有人對乙○○惡言相向,乙○○是自願簽本票及切結書,以保證日後會配合對帳等語(見93年度偵續字第416 號偵查卷第17頁背面),而被告以其遭丁○○脅迫簽立切結書為由向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告訴,惟丁○○業經該署

書為不起訴處分,並經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於94年10月5 日以94年度上聲議字第3295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此經本院調取93年度偵續字第416 號全案卷核閱無訛,復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3年度偵續字第416 號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4年度上聲議字第3295號處分書附於該案卷可稽,足認被告顯係出於自由意願而簽立上開切結書,觀諸該切結書載明「茲乙○○因任職奇葳實業有限公司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將公司公款不當挪為己用。為示負責,願全力配合公司釐清、整理帳務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料,同時願賠償公司所受之損害,恐口說無憑,特立本切結書。」等語,倘被告未利用會計職務之便侵占奇葳公司款項,其又何須自願簽立上開切結書坦承挪用該公司款項之情。況證人即奇葳公司負責財務之經理戊○○到庭證稱:伊並沒有事前授權或事後同意被告將向客戶所收取的支票、款項存入陳彥旭、陳彥霏、張凱鈞三人之帳戶..是被告從伊這裡拿印章去蓋取款條,伊很相信被告,被告只口頭告訴伊說需要印章,伊就會拿給她..伊或公司都沒有向被告調現過,但是有一、二次曾請被告向別人調現,是拿客戶開給奇葳公司的客票交給被告去調現,並不是拿奇葳公司簽發的支票..伊個人的信用卡支出或電話費支出,有可能請被告去幫伊繳費,因為被告經常跑銀行,且是伊拿錢給被告去繳..被告任職期間,伊沒有發現被告給伊的支出明細有問題,且被告給伊什麼,伊都相信,這是伊的疏忽,伊認為被告是有經驗的財務人員,伊很信任她..被告要蓋章時,跟伊說,伊就會給她蓋,伊也不知道被告存入何帳戶,都是被告說應該要付那些款項,伊同意後,她就把支票寫好,跟伊拿印章去蓋,伊之後也沒有去查被告把支票存到那裡去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日審判筆錄第5 頁、第8 頁、第9 頁、第11頁、第13頁),證人即告訴代表人丁○○亦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被告會很清楚的說支付的用途,但是伊並不會去查核是否確實有用在被告所說的用途上..奇葳公司並沒有缺錢,且公司進出的款項都是大額,不是被告那些小額的款項,伊從未請被告幫公司墊款,更不能拿支票還給被告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 日審判筆錄第21頁),足徵被告顯係利用奇葳公司負責人丁○○及該公司經理戊○○對被告之信任,而未確實審核被告所呈送奇葳公司銀行帳戶之取款憑條、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是否用於公司業務之機會,於丁○○、戊○○蓋用奇葳公司印鑑章於乙○○所呈送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奇葳公司銀行帳戶取款憑條後,將該等支票及公司款項存入其自身或所借用之上開人頭帳戶,並無戊○○、丁○○以附表

一、三所示之支票向被告貼現,或先請被告幫奇葳公司墊付營業費用之情形,參諸被告於奇葳公司任職期間,每月固定薪水為三萬八千元,且被告為他人擔任保證人因而積欠債務等情,已據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承在卷(見本院97年4 月1日審判筆錄第23頁、第28頁),顯見被告於奇葳公司任職期間,經濟狀況不甚寬裕,惟觀諸附表一、二、三所示存入被告及其所借用帳戶之支票面額、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款項,即高達一千九百餘萬元,則倘謂該等款項為被告為奇葳公司、丁○○、戊○○代墊營業費用、繳交信用卡、電話費款項後經償還之款項,或丁○○、戊○○票貼後交換兌現之款項,則被告月薪僅三萬八千元,經濟狀況不甚寬裕,其卻以公司會計身分提供近一千九百餘萬元之資金供公司、丁○○、戊○○週轉運用,孰能置信?再衡諸被告僅係擔任奇葳公司之會計,負責公司帳務之處理,公司款項之支付自有一定之會計程序,要無由被告以私人款項代墊之理,凡此均足徵被告利用其擔任奇葳公司會計職務之便,及利用該公司負責人丁○○、經理戊○○對其信任之機會,侵占如附表一、二、三所示之支票及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款項,而存入其自身及所借用之陳彥旭、陳彥霏、張凱鈞名義之帳戶。

㈢綜上,被告前揭所辯,顯係事後圖卸刑責之詞,不足採信。是本件事證業臻明確,被告犯行堪予認定,應予依法論處。

二、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比較時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未遂犯、想像競合犯、牽連犯、連續犯、結合犯,以及累犯加重、自首減輕暨其他法定加減(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且就比較之結果,須為整體之適用,不能割裂分別適用各該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此即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所應遵守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及「擇用整體性原則」(參照最高法院24年上字第4634號判例、同院27年上字第2615號判例,及最高法院95年第八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刑法第33條業經修正,刑法第56條亦經刪除,於94年2 月2 日經總統公布,並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經查:

刑法第56條連續犯規定經刪除後,基於概括犯意所為之數行為,自95年7 月1 日起已不再成立連續犯而得論以一罪,而應依具體行為之性質論罪,本件被告施用海洛因、安非他命之犯罪行為均發生於修正條文施行之前,被告所為之各次行為,時間、地點各均獨立,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論以連續犯之一罪,顯對被告較為有利。

㈡關於罰金刑,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原為銀元,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1 元(銀元)以上。」,而依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規定,就72年6 月26日前修正之刑法部分條文罰金數額提高2 至10倍,其後修正者則不提高倍數,並依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規定,以銀元1 元折算新臺幣3 元。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罰金:新臺幣1000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貨幣單位經修正為新臺幣後,刑法分則各罪所定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亦應配合修正為新臺幣,為使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之最高數額與刑法修正前趨於一致,乃增訂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中華民國94年1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從而,刑法分則編各罪所定罰金刑之最高數額,於上開規定修正後並無不同,惟修正後刑法第33條第5 款所定罰金刑最低數額,較之修正前提高,自以修正前刑法第33條第5 款規定有利於被告。

㈢綜上,本件經綜合觀察全部罪刑比較之結果,依修正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應適用95年7 月1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

㈣另按,修正刑法係自95年7 月1 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刑法分別編有關罰金刑之貨幣單位係銀元;且依刑法分則編應處罰金者,應適用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第4 條之規定,亦即應按各該具體條文制定或修正之先後,定其提高之倍數。惟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 條之1 ,於95年6 月14日經總統公布,並自同年7 月1 日起施行,該條規定:「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十倍。但七十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至九十四年一月七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三倍」,亦即自95年7 月1 日起,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由原來之銀元改為新臺幣;且94年1 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5年7 月1 日起,有關罰金之數額提高為三十倍。揭櫫刑法施行法規範內容,本即包括規範刑法修正條文施行後所產生新舊法如何適用之問題,刑法施行法關於準據法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於刑法總則第2 條規定而為適用,而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既增訂於刑法施行法之規範體系內,並非增訂於刑法總則編內,再參照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之立法理由,即修正條文說明亦謂「考量新修正之刑法施行後,不再適用『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為使罰金數額趨於一致,避免衍生新舊法比較適用問題,以緩和實務適用法律之衝擊,爰於不變動罰金數額之前提下,規定第二項如上」等語,依該條之立法目的,顯係基於解決新舊法比較適用所衍生問題而增訂該條規定以茲適用,則依體系解釋及目的解釋,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係新修正刑法第2 條之特別規定,而應優先適用(同此見解者,另參呂潮澤,「新修正刑法適用問題之探討」,收錄於法官協會雜誌第八卷第一期,頁100) ,本件被告所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該罪有罰金刑之處罰,則本件逕適用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之規定即可,毋庸依新修正刑法第2 條第1 項之規定,比較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及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之規定何者有利於被告。

㈤關於本件被告論罪科刑之部分,固適用修正條文施行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惟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規定之適用,並非係適用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之結果,而未涉及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故本件之法律適用並無悖於前揭判例意旨所揭示之「罪刑綜合比較原則」及「擇用整體性原則」,併此敘明。

三、核被告乙○○所為,係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之業務侵占罪。被告先後多次業務侵占之犯行,時間緊密,所犯構成要件復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應依95年7 月1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刑法第56條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所為本件侵占犯行,其侵害告訴人財產法益,欠缺尊重他人財產之觀念,且侵占金額高達一千九百餘萬元,情節重大,犯後仍圖飾卸責,並無悔意,應予非難,兼衡被告之素行、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公訴意旨另以:被告乙○○自91年間起,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利用其負責收取奇葳公司應收款項之支票及保管奇葳公司現金之機會,連續多次將其業務上所持有如附表四(即關於起訴書附表一,除本判決附表一以外之部分)所示由客戶交付之支票予以侵占入己,並先後於附表四所示之時間,將其中所取得一部份支票,存入均不知情之陳彥旭所有之聯邦商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0號)、陳彥霏所有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高雄郵局帳戶(帳號0000000000號)及張凱鈞所有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帳號00000000000 號)後兌現得款花用;被告乙○○復承前侵占之概括犯意,將奇葳公司所有如附表七(即起訴書附表二部分)、附表五(即關於起訴書附表三,除本判決附表三以外所示之部分)所示帳戶之存款加以提領或轉入不知情之陳彥旭、陳彥霏及張凱鈞所有之上開帳戶後提領花用;被告乙○○並基於偽造有價證券之概括犯意,於不詳時地,未經奇葳公司之同意,持己所保管之奇葳公司之大小章,連續於附表三、附表六(其中附表六即係關於起訴書附表四,除本判決附表三以外之部分)之支票發票人欄上盜蓋奇葳公司及奇葳公司負責人「丁○○」之印文,而偽造奇葳公司之支票,復多次於支票背面偽造張凱鈞之署押,以表示張凱鈞對該支票持票人負背書責任之意,並將該等支票存入不知情之陳彥旭、張凱鈞、陳彥霏上開帳戶以兌現得款花用,足生損害於真正名義人奇葳公司及張凱鈞,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項之業務侵占罪嫌、同法第216 條、第210 條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及同法第201 條第1 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嫌(起訴書誤載為同法第201 第2 項、第1 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嫌)云云。惟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 項定有明文;次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茍積極之證據本身存有瑕疵而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而此用以證明犯罪事實之證據,猶須於通常一般人均不至於有所懷疑,堪予確信其已臻真實者,始得據以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之懷疑存在,致使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此有最高法院82年度臺上字第163 號判決、76年臺上字第4986號、30年上字第816 號等判例意旨可資參照。而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已於91年2 月8 日修正公布,其第1 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 號判例可資參照。又當事人得聲請法院調查證據,而法院為發見真實,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限於維護公平正義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之事項為限,修正刑事訴訟法第163 條第1 、2 項定有明文。故法院固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並無蒐集證據之義務。蒐集證據乃檢察官或自訴人之職責,事實審法院應以調查證據為其主要職責,其調查之範圍,亦以審判中所存在之一切證據為限,案內不存在之證據,即不得責令法院為發現真實,應依職權從各方面蒐集證據(最高法院91年度臺上字第5846號判決可資參照)。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前揭罪嫌,無非以證人即會計師甲○○之證詞,及查核報告表、切結書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上開犯行,辯稱:附表四編號2 及附表六編號79、82、83、84、85、91、92之支票係稼豐公司負責人丙○○持以向伊借款,至於附表四編號1 之支票,及提示帳戶名載為梁麗雲、嚴尚文、陳思克、賴彥霞、李秀冬之支票,均與伊無關,其餘附表五、附表六、附表七所示之奇葳公司支票及奇葳公司銀行帳戶之款項,係用於公司營業費用,或用於支付丁○○、戊○○信用卡款項等語【被告對附表四、五、六、七所示多筆支票、款項用途之答辯,參照被告於97年2 月15日向本院所提刑事答辯狀之附件一、二、三、四、七(見本院卷二第49頁至第78頁)】。經查:

㈠證人即宣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甲○○於偵查時固證稱:當初是因為告訴人透過朋友介紹,請伊等核對被告有無挪用奇葳公司款項,伊等只有核對乙○○、陳彥旭、陳彥霏、張凱鈞和奇葳公司的帳戶資金相互往來的部分等語,並提出資金往來明細查核表(見94年度偵字第18789 號偵查卷第349 頁至第364 頁),惟證人甲○○復於本院審理時證稱:伊做了一個多月的查核,並沒有完成,伊就結束工作,請奇葳公司負責人另外再找其他會計師來查核..奇葳公司曾經有要伊作對他們有利的報告,但是伊只針對伊所看到的東西去做正確的註記..伊針對伊所拿到的資料去做查核,有些金額被告也忘記交易流程,所以伊無法認定該筆是否被挪用,但是奇葳公司認為被告交代不清,應該就是被挪用,但是查核本身必須要有一些客觀的證據等語(見本院97年3 月18日審判筆錄第4 頁、第7 頁),則如附表五、六、七所示自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提領、轉帳款項,及發票人為奇葳公司支票經提示兌現部分,除流入被告、張凱鈞、陳彥霏、陳彥旭名義帳戶之部分外,其餘未流入該等帳戶之部分,顯未經會計師完成查核,已難認確為被告所挪用,況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公司的雜支費用、業務人員業績獎金、管理公司費用都是從公司銀行帳戶支出,是被告先把應付款項做出明細,時間到了,再從銀行帳戶撥款出去,日常的雜支費用,都是由被告去領零用金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 日審判筆錄第12頁),證人丁○○亦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公司的雜項支出都是公司的帳戶直接轉帳撥款,早期時候,可能需要被告去領款支付,但是之後都是用電腦設定撥款,至於水電費等雜項支出,都是用零用金支付,如果零用金不夠,被告會再拿取款單給伊蓋章,如果戊○○不在,就由伊蓋章,但是大部分都是由戊○○蓋章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 日審判筆錄第21頁至第22頁),且起訴書附表三編號3 、5 、116 、175 、190 、191 、192 所示自奇葳公司銀行帳戶轉帳,及起訴書附表四編號8 、14、15、17、18、26、33、34、37、

42、44、49、55、60、61、62、63、65、69、70、73、79、

81、94、96、106 、115 、120 、157 所示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均非轉帳入款至被告或其所借用之張凱鈞、陳彥霏、陳彥旭名義帳戶內,或經由該等帳戶提示支票,甚至有轉帳至奇葳公司自身名義帳戶之情形,此有玉山銀行新莊分行97年1 月11日玉山新莊字第08011012號函【見本院卷一第208 頁】、玉山銀行五股分行97年1 月17日玉山五股字第08010801號函附支票影本【本院卷一第216 頁至第232 頁】、寶華商業銀行大安分行97年2 月12日(九七)寶安發字第037 號函、該銀行97年2 月12日(九七)寶安發字第0036號函附支票影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97年2 月5 日中信銀集作字第97502158號函【見本院卷二第4 頁至第32頁】,而附表五、六所載提示帳戶名及轉入帳戶名為梁麗雲、嚴尚文、陳思克、賴彥霞、李秀冬之人,被告亦否認與渠等有何關聯,均難認如附表五、六、七所示自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提領、轉帳款項,及發票人為奇葳公司支票經提示兌現,而未轉帳至被告、張凱鈞、陳彥霏、陳彥旭名義帳戶,及未由該等帳戶提示支票之部分,確係由被告所侵占。

㈡復次,告訴代表人丁○○於本院審理時陳稱:伊認識丙○○,伊可以再找丙○○之地址等情【見本院卷二第343 頁】,告訴代表人丁○○嗣雖未能提供丙○○之詳細地址供本院查證,惟證人甲○○於本院審理時證稱:偵查卷第360 頁查核明細表編號21的註記是伊寫的,但是伊沒有做後續查稼豐公司的動作,稼豐公司跟被告借款的事情,也是被告當時所表示等語【見本院卷三97年3 月18日審判筆錄第10頁至第11頁】,再勾稽甲○○偵查時所提之查核明細表,就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35 、145 、146 、147 、159 、160 部分,均有稼豐公司向被告借款之註記(見94年度偵字第18789 號偵查卷第356 頁),復參諸會計師甲○○查核奇葳公司帳目前,被告既已簽立上開切結書自承挪用奇葳公司款項之情,倘其有意掩飾犯行,斷無再於會計師甲○○查核帳目時,提供奇葳公司負責人丁○○所認識稼豐公司負責人丙○○等資料,以供會計師確實查核,是以被告所辯稱附表四編號2 及附表六編號79、82、83、84、85、91、92之支票係稼豐公司負責人丙○○持以向其借款乙節,應堪採信。

㈢再查,證人戊○○於本院審理時證稱:被告要蓋章時,跟伊說,伊就會給她蓋,伊也不知道被告存入何帳戶,都是被告說應該要付那些款項,伊同意後,她就把支票寫好,跟伊拿印章去蓋,伊之後也沒有去查被告把支票存到那裡去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 日審判筆錄第13頁),證人即告訴代表人丁○○亦於本院審理時具結證稱:被告會很清楚的說支付的用途,但是伊並不會去查核是否確實有用在被告所說的用途上等語(見本院97年4 月1 日審判筆錄第21頁),參諸被告係利用奇葳公司負責人丁○○及該公司經理戊○○對被告之信任,而未確實審核被告所呈送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是否用於公司業務之機會,於丁○○、戊○○蓋用奇葳公司印鑑章於被告所呈送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將該等支票存入其自身或所借用之陳彥旭、陳彥霏、張凱鈞之帳戶內等情,業如前述,自不能僅憑告訴代表人丁○○所指訴奇葳公司支票印鑑章放於辦公室抽屜而未上鎖乙節,即遽認被告未經同意而有擅自取用奇葳公司支票印鑑蓋用於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尚難認被告確有偽造如附表三、附表六所示支票之行為,而被告亦否認有以張凱鈞名義背書轉讓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遍觀全案卷,亦無以張凱鈞名義背書轉讓之發票人為奇葳公司支票可資佐證,自無足認被告有偽造有價證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行。

㈣末查,起訴書附表有下列錯誤或籠統之處:

⑴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0(即本判決附表五編號36)所示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於91年6 月12日轉帳20萬元之款項至被告所開立之銀行帳戶內,惟觀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四土城字第94 00062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十四新莊字第0010 7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並無於91年6 月12日匯入款項20萬元之情形(見93年度他字第7868號偵查卷第346 頁至第361 頁),且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0之「參照」欄竟記載「陳彥旭聯邦存摺第一本第2 頁」,與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8之「參照」欄相同,轉帳金額亦同載為20萬元,則起訴書附表三編號60之部分,顯係起訴書附表三編號58之重覆誤列。

⑵起訴書附表三編號91(即本判決附表五編號56)所示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於91年11月27日轉帳25萬元之款項至被告所開立之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帳戶內,惟觀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土城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四土城字第9400062 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臺灣中小企業銀行新莊分行94年3 月17日九十四新莊字第00 107號函附乙○○帳戶資金往來明細,並無於91年11月27日匯入款項25萬元之情形(見93年度他字第7868號偵查卷第346 頁至第361 頁),此部分與事實不符。

⑶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87 (即本判決附表五編號128) 所示奇葳公司銀行帳戶於92年11月28日轉帳15萬元之款項至陳彥旭所開立之聯邦商業銀行帳戶內,惟觀諸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96年1 月30日九十六聯三字第24號函附陳彥旭帳戶交易明細表,陳彥旭該帳戶卻於92年11月28日跨行轉帳15 萬 元金額至他人帳戶,並無自他人帳戶轉入該帳戶15萬元之紀錄(見95年度偵續字第583 號偵查卷第84頁),則起訴書附表三編號187 所載亦與事實不符。

⑷至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54 (即本判決附表六編號83)所示由陳彥旭帳戶提示兌現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部分,被告否認確有將張支票存入陳彥旭銀行帳戶兌現,觀諸聯邦商業銀行三重分行96年1 月30日九十六聯三字第24號函附陳彥旭帳戶交易明細表、聯邦商業銀行新莊分行96年1 月15日(96)聯新莊字第0049號函附陳彥旭帳戶交易明細(見95年度偵續字第583 號偵查卷第75頁至第91頁、第99頁至第105 頁),亦無託收票據後相同金額兌現之紀錄,即難認被告確有侵占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54 所示之支票;另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58 及編號163 所示於陳彥旭帳戶提示兌現之支票完全相同,起訴書附表四編號163 (即本判決附表六編號88)亦屬重覆誤列。

⑸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即本判決附表四編號1) 所示支票部分,被告否認確有取得該支票並提示兌現,且依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所載,發票人銀行帳戶及提示帳戶名、支票號碼均付之闕如,難認該支票確為被告所取得並提示交換兌現。從而,難認被告就上揭起訴書附表錯誤或籠統之部分有侵占或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另依起訴書犯罪事實欄所載,被告係對起訴書附表四所示發票人為奇葳公司之支票部分為侵占、偽造有價證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是以就起訴書附表四所載發票銀行為美國運通銀行部分,因該等支票之發票人為戊○○個人,尚非奇葳公司,自不在起訴範圍內,併此敘明。

㈤綜上,就本判決附表四、五、六、七所示款項、支票部分,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前揭公訴意旨所指之業務侵占、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及就本判決附表三所示支票部分,亦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前揭公訴意旨所指之行使偽造私文書、偽造有價證券之行為,且起訴書附表亦有上列錯誤或籠統之處,就該等部分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因公訴人認此部分與前揭論罪部分,有裁判上一罪之連續犯、牽連犯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99 條第1 項前段,刑法第336 條第2 項,95年7 月1 日修正條文施行後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段,95年7 月1 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刑法第56條,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林俊峰到庭執行職務。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6條(公務公益侵占罪、業務侵占罪)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1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5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 1 項之罪者,處 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3 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即起訴書附表一除編號26、28以外之部分)┌─┬─────┬─────┬──────┬──────┬────┬───┬─────┐│編│發票銀行 │提示銀行 │日期 │支票號碼 │金額(新│提示帳│備註 ││號│ │ │ │ │台幣) │戶名 │ │├─┼─────┼─────┼──────┼──────┼────┼───┼─────┤│⒈│ │台灣中小企│91年3月21日 │SA0000000 │1,155 │乙○○│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編號⒈│├─┼─────┼─────┼──────┼──────┼────┼───┼─────┤│⒉│ │台灣中小企│91年4月1日 │BA0000000 │1,365 │乙○○│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編號⒉│├─┼─────┼─────┼──────┼──────┼────┼───┼─────┤│⒊│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7月2日 │AN0000000 │5,98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表編號⒊│├─┼─────┼─────┼──────┼──────┼────┼───┼─────┤│⒋│ │聯邦商業銀│91年9月24日 │1105 │466,216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⒋│├─┼─────┼─────┼──────┼──────┼────┼───┼─────┤│⒌│聯邦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2月26日 │UB0000000 │5,880 │乙○○│原起訴書附││ │行 │業銀行 │ │ │ │ │表編號⒌│├─┼─────┼─────┼──────┼──────┼────┼───┼─────┤│⒍│ │聯邦商業銀│92年7月10日 │JA0000000 │12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⒍│├─┼─────┼─────┼──────┼──────┼────┼───┼─────┤│⒎│ │聯邦商業銀│92年7月21日 │CC0000000 │449,436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⒎│├─┼─────┼─────┼──────┼──────┼────┼───┼─────┤│⒏│ │聯邦商業銀│92年7月29日 │JA0000000 │6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⒏│├─┼─────┼─────┼──────┼──────┼────┼───┼─────┤│⒐│ │聯邦商業銀│92年7月30日 │JA0000000 │42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⒐│├─┼─────┼─────┼──────┼──────┼────┼───┼─────┤│⒑│ │聯邦商業銀│92年7月31日 │FA0000000 │150,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⒑│├─┼─────┼─────┼──────┼──────┼────┼───┼─────┤│⒒│ │聯邦商業銀│92年8月1日 │LAA291020│328,25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⒒│├─┼─────┼─────┼──────┼──────┼────┼───┼─────┤│⒓│ │聯邦商業銀│92年8月12日 │TA0000000 │115,34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⒓│├─┼─────┼─────┼──────┼──────┼────┼───┼─────┤│⒔│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2年8月18日 │PB0000000 │483,42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⒔│├─┼─────┼─────┼──────┼──────┼────┼───┼─────┤│⒕│ │聯邦商業銀│92年8月25日 │CC0000000 │497,7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⒕│├─┼─────┼─────┼──────┼──────┼────┼───┼─────┤│⒖│ │聯邦商業銀│92年9月4日 │CF0000000 │6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⒖│├─┼─────┼─────┼──────┼──────┼────┼───┼─────┤│⒗│ │聯邦商業銀│92年9月4日 │CF0000000 │18,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⒗│├─┼─────┼─────┼──────┼──────┼────┼───┼─────┤│⒘│ │聯邦商業銀│92年9月29日 │CC0000000 │606,06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⒘│├─┼─────┼─────┼──────┼──────┼────┼───┼─────┤│⒙│ │聯邦商業銀│92年10月23日│CF0000000 │5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⒙│├─┼─────┼─────┼──────┼──────┼────┼───┼─────┤│⒚│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3日 │UB0000000 │220,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行 │行 │ │ │ │ │表編號⒚│├─┼─────┼─────┼──────┼──────┼────┼───┼─────┤│⒛│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3日 │UB0000000 │441,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行 │行 │ │ │ │ │表編號⒛│├─┼─────┼─────┼──────┼──────┼────┼───┼─────┤││ │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5日 │0000000 │1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 │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10日│ETB │31,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0000000 │ │ │表編號│├─┼─────┼─────┼──────┼──────┼────┼───┼─────┤││ │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18日│ETB │31,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0000000 │ │ │表編號│├─┼─────┼─────┼──────┼──────┼────┼───┼─────┤││ │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17日│SMA │260,84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0000000 │ │ │表編號│├─┼─────┼─────┼──────┼──────┼────┼───┼─────┤││ │聯邦商業銀│93年1月12日 │CD0000000 │4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臺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3年1月27日 │AQ0000000│182,092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業銀行 │行 │ │ │ │ │表編號│├─┼─────┼─────┼──────┼──────┼────┼───┼─────┤││ │聯邦商業銀│93年3月15日 │CF0000000 │225,49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編號│├─┼─────┼─────┼──────┼──────┼────┼───┼─────┤││合計 │ │ │ │7312,236│ │ │└─┴─────┴─────┴──────┴──────┴────┴───┴─────┘附表二 (即起訴書附表三領款人載為張凱鈞、乙○○、陳彥旭之部分)┌─┬─────┬─────┬──────┬────┬───┬──────┐│編│轉出銀行 │轉入銀行 │日期 │金額(新│轉入帳│備註 ││號│ │ │ │台幣) │戶名 │ │├─┼─────┼─────┼──────┼────┼───┼──────┤│⒈│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9月21日 │4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三編號10 │├─┼─────┼─────┼──────┼────┼───┼──────┤│⒉│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9月27日 │8,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⒓ │├─┼─────┼─────┼──────┼────┼───┼──────┤│⒊│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0月5日 │4,2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⒗ │├─┼─────┼─────┼──────┼────┼───┼──────┤│⒋│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1月1日 │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⒛ │├─┼─────┼─────┼──────┼────┼───┼──────┤│⒌│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1月14日│20,018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⒍│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2月3日 │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⒎│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2月17日│6,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⒏│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2月20日│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⒐│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1月8日 │1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⒑│台灣中小企│郵局 │91年1月30日 │3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編號 │├─┼─────┼─────┼──────┼────┼───┼──────┤│⒒│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2月4日 │9,578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⒓│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3月6日 │3,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⒔│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3月6日 │25,018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⒕│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3月7日 │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⒖│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3月8日 │6,434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⒗│台灣中小企│郵局 │91年3月21日 │10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編號 │├─┼─────┼─────┼──────┼────┼───┼──────┤│⒘│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4月19日 │30,87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⒙│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5月8日 │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⒚│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5月13日 │5,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⒛│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1年5月16日 │20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編號 │├─┼─────┼─────┼──────┼────┼───┼──────┤││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1年5月20日 │30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編號 │├─┼─────┼─────┼──────┼────┼───┼──────┤││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5月23日 │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1年6月12日 │2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編號 │├─┼─────┼─────┼──────┼────┼───┼──────┤││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6月12日 │13,274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25│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6月21日 │5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2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7月2日 │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27│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1年7月12日 │6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編號 │├─┼─────┼─────┼──────┼────┼───┼──────┤│28│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7月18日 │5,957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29│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7月26日 │1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30│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8月21日 │10,737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31│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9月5日 │26,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32│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9月25日 │14,4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33│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9月30日 │2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 │├─┼─────┼─────┼──────┼────┼───┼──────┤│34│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10月15日│1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82 │├─┼─────┼─────┼──────┼────┼───┼──────┤│35│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10月15日│6,893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83 │├─┼─────┼─────┼──────┼────┼───┼──────┤│3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12月4日 │3,515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92 │├─┼─────┼─────┼──────┼────┼───┼──────┤│37│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月21日 │21,712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06 │├─┼─────┼─────┼──────┼────┼───┼──────┤│38│泛亞銀行 │泛亞銀行 │92年1月28日 │287,42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 │ │ │ │編號108 │├─┼─────┼─────┼──────┼────┼───┼──────┤│39│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11日 │2,178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14 │├─┼─────┼─────┼──────┼────┼───┼──────┤│40│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19日 │3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17 │├─┼─────┼─────┼──────┼────┼───┼──────┤│41│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19日 │6,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18 │├─┼─────┼─────┼──────┼────┼───┼──────┤│42│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21日 │7,091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20 │├─┼─────┼─────┼──────┼────┼───┼──────┤│43│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25日 │6,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21 │├─┼─────┼─────┼──────┼────┼───┼──────┤│44│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2月25日 │6,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22 │├─┼─────┼─────┼──────┼────┼───┼──────┤│45│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3月28日 │46,097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32 │├─┼─────┼─────┼──────┼────┼───┼──────┤│4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4月10日 │7,043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35 │├─┼─────┼─────┼──────┼────┼───┼──────┤│47│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4月29日 │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39 │├─┼─────┼─────┼──────┼────┼───┼──────┤│48│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5月15日 │3,999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43 │├─┼─────┼─────┼──────┼────┼───┼──────┤│49│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5月19日 │5,75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45 │├─┼─────┼─────┼──────┼────┼───┼──────┤│50│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5月20日 │2,951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46 │├─┼─────┼─────┼──────┼────┼───┼──────┤│51│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6月10日 │3,619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51 │├─┼─────┼─────┼──────┼────┼───┼──────┤│52│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7月11日 │29,634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60 │├─┼─────┼─────┼──────┼────┼───┼──────┤│53│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8月13日 │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69 │├─┼─────┼─────┼──────┼────┼───┼──────┤│54│聯邦商業銀│ │92年8月29日 │7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編號172 │├─┼─────┼─────┼──────┼────┼───┼──────┤│55│ │聯邦商業銀│92年9月9日 │50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編號173 │├─┼─────┼─────┼──────┼────┼───┼──────┤│5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9月24日 │7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77 │├─┼─────┼─────┼──────┼────┼───┼──────┤│57│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9月29日 │100,018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79 │├─┼─────┼─────┼──────┼────┼───┼──────┤│58│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1月26日│16,997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86 │├─┼─────┼─────┼──────┼────┼───┼──────┤│59│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18日│1730,000│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編號193 │├─┼─────┼─────┼──────┼────┼───┼──────┤│60│聯邦商業銀│ │92年12月18日│1700,000│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編號194 │├─┼─────┼─────┼──────┼────┼───┼──────┤│61│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2月31日│2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196 │├─┼─────┼─────┼──────┼────┼───┼──────┤│62│聯邦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3年2月6日 │100,05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編號204 │├─┼─────┼─────┼──────┼────┼───┼──────┤│63│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2月12日 │48,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編號205 │├─┼─────┼─────┼──────┼────┼───┼──────┤│64│第一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3月1日 │19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編號210 │├─┼─────┼─────┼──────┼────┼───┼──────┤│65│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3年3月2日 │18,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211 │├─┼─────┼─────┼──────┼────┼───┼──────┤│6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3年3月2日 │17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212 │├─┼─────┼─────┼──────┼────┼───┼──────┤│ │合計 │ │ │6552,461│ │ │└─┴─────┴─────┴──────┴────┴───┴──────┘附表三(即起訴書附表四領款人載為張凱鈞、乙○○、陳彥旭、陳彥霏之部分)┌─┬─────┬─────┬──────┬──────┬────┬───┬──────┐│編│發票銀行 │提示銀行 │日期 │支票號碼 │金額(新│提示帳│備註 ││號│ │ │ │ │台幣) │戶名 │ │├─┼─────┼─────┼──────┼──────┼────┼───┼──────┤│⒈│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9月3日 │PB0000000 │80,855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7 │├─┼─────┼─────┼──────┼──────┼────┼───┼──────┤│⒉│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9月10日 │PB0000000 │2,5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9 │├─┼─────┼─────┼──────┼──────┼────┼───┼──────┤│⒊│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9月11日 │PB0000000 │25,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0 │├─┼─────┼─────┼──────┼──────┼────┼───┼──────┤│⒋│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9月11日 │PB0000000 │5,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1 │├─┼─────┼─────┼──────┼──────┼────┼───┼──────┤│⒌│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9月13日 │PB0000000 │26,8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3 │├─┼─────┼─────┼──────┼──────┼────┼───┼──────┤│6 │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0年10月26日│PB0000000 │10,5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22 │├─┼─────┼─────┼──────┼──────┼────┼───┼──────┤│7 │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0年12月6日 │AP0000000│2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24 │├─┼─────┼─────┼──────┼──────┼────┼───┼──────┤│8 │台灣中小企│郵局 │91年1月8日 │AP0000000│22,000 │陳彥霏│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30 │├─┼─────┼─────┼──────┼──────┼────┼───┼──────┤│9 │台灣中小企│郵局 │91年1月8日 │AP0000000│18,000 │陳彥霏│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31 │├─┼─────┼─────┼──────┼──────┼────┼───┼──────┤│10│台灣中小企│郵局 │91年1月8日 │AP0000000│26,000 │陳彥霏│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32 │├─┼─────┼─────┼──────┼──────┼────┼───┼──────┤│11│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3月5日 │AQ0000000│6,3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40 │├─┼─────┼─────┼──────┼──────┼────┼───┼──────┤│12│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1年3月5日 │PB0000000 │99,951 │乙○○│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41 │├─┼─────┼─────┼──────┼──────┼────┼───┼──────┤│13│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1年3月28日 │PB0000000 │7,124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43 │├─┼─────┼─────┼──────┼──────┼────┼───┼──────┤│14│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4月19日 │AQ0000000│6,3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50 │├─┼─────┼─────┼──────┼──────┼────┼───┼──────┤│15│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1年4月26日 │PB0000000 │6,563 │乙○○│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51 │├─┼─────┼─────┼──────┼──────┼────┼───┼──────┤│16│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5月10日 │AQ0000000│5,061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52 │├─┼─────┼─────┼──────┼──────┼────┼───┼──────┤│17│泛亞銀行 │ │91年6月13日 │PB0000000 │1,838 │乙○○│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57 │├─┼─────┼─────┼──────┼──────┼────┼───┼──────┤│18│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1年8月8日 │AG0000000 │8,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64 │├─┼─────┼─────┼──────┼──────┼────┼───┼──────┤│19│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1年9月2日 │AG0000000 │14,652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67 │├─┼─────┼─────┼──────┼──────┼────┼───┼──────┤│20│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1年9月11日 │PB0000000 │2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71 │├─┼─────┼─────┼──────┼──────┼────┼───┼──────┤│21│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1年9月11日 │PB0000000 │1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72 │├─┼─────┼─────┼──────┼──────┼────┼───┼──────┤│22│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1年9月16日 │PB0000000 │128,8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74 │├─┼─────┼─────┼──────┼──────┼────┼───┼──────┤│23│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1年9月18日 │PB0000000 │250,04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75 │├─┼─────┼─────┼──────┼──────┼────┼───┼──────┤│24│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1年10月16日│PB0000000 │189,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78 │├─┼─────┼─────┼──────┼──────┼────┼───┼──────┤│25│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1年12月31日│AG0000000 │341,085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82 │├─┼─────┼─────┼──────┼──────┼────┼───┼──────┤│26│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2月6日 │AR0000000│182,835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85 │├─┼─────┼─────┼──────┼──────┼────┼───┼──────┤│27│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3月3日 │AR0000000│1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92 │├─┼─────┼─────┼──────┼──────┼────┼───┼──────┤│28│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3月5日 │AR0000000│60,0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93 │├─┼─────┼─────┼──────┼──────┼────┼───┼──────┤│29│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2年3月11日 │PB0000000 │137,713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95 │├─┼─────┼─────┼──────┼──────┼────┼───┼──────┤│30│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3月31日 │AG0000000 │35,197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98 │├─┼─────┼─────┼──────┼──────┼────┼───┼──────┤│31│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2年4月7日 │PB0000000 │85,886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四編號99 │├─┼─────┼─────┼──────┼──────┼────┼───┼──────┤│32│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4月15日 │AG0000000 │11,235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100 │├─┼─────┼─────┼──────┼──────┼────┼───┼──────┤│33│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6月2日 │AQ0000000│22,41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07 │├─┼─────┼─────┼──────┼──────┼────┼───┼──────┤│34│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6月9日 │AQ0000000│1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08 │├─┼─────┼─────┼──────┼──────┼────┼───┼──────┤│35│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6月30日 │AG0000000 │10,917 │乙○○│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14 │├─┼─────┼─────┼──────┼──────┼────┼───┼──────┤│36│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2年7月7日 │PB0000000 │7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16 │├─┼─────┼─────┼──────┼──────┼────┼───┼──────┤│37│泛亞銀行 │台灣中小企│92年7月7日 │PB0000000 │67,682 │乙○○│原起訴書附表││ │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17 │├─┼─────┼─────┼──────┼──────┼────┼───┼──────┤│38│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8月14日 │AR0000000│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21 │├─┼─────┼─────┼──────┼──────┼────┼───┼──────┤│39│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8月29日 │UA0000000 │9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122 │├─┼─────┼─────┼──────┼──────┼────┼───┼──────┤│40│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9月1日 │AG0000000 │16,134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23 │├─┼─────┼─────┼──────┼──────┼────┼───┼──────┤│41│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9月30日 │AG0000000 │6,300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 │四編號129 │├─┼─────┼─────┼──────┼──────┼────┼───┼──────┤│42│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0月5日 │AR0000000│14,910 │乙○○│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表四編號130 │├─┼─────┼─────┼──────┼──────┼────┼───┼──────┤│43│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0月6日 │AR0000000│37,575 │乙○○│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表四編號131 │├─┼─────┼─────┼──────┼──────┼────┼───┼──────┤│44│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0月8日 │UA0000000 │22,666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32 │├─┼─────┼─────┼──────┼──────┼────┼───┼──────┤│45│玉山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10月17日│AG0000000 │17,500 │乙○○│原起訴書附 ││ │行 │業銀行 │ │ │ │ │表四編號133 │├─┼─────┼─────┼──────┼──────┼────┼───┼──────┤│46│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10月31日│AR0000000│37,8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37 │├─┼─────┼─────┼──────┼──────┼────┼───┼──────┤│47│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0月31日│AG0000000 │105,3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38 │├─┼─────┼─────┼──────┼──────┼────┼───┼──────┤│48│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0月31日│AR0000000│21,323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表四編號139 │├─┼─────┼─────┼──────┼──────┼────┼───┼──────┤│49│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2年10月31日│AR0000000│3,366 │張凱鈞│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業銀行 │ │ │ │ │表四編號140 │├─┼─────┼─────┼──────┼──────┼────┼───┼──────┤│50│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6日 │AG0000000 │1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41 │├─┼─────┼─────┼──────┼──────┼────┼───┼──────┤│51│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19日│AG0000000 │2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43 │├─┼─────┼─────┼──────┼──────┼────┼───┼──────┤│52│泛亞銀行 │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4日 │PB0000000 │188,35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 │行 │ │ │ │ │表四編號148 │├─┼─────┼─────┼──────┼──────┼────┼───┼──────┤│53│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17日│AG0000000 │2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50 │├─┼─────┼─────┼──────┼──────┼────┼───┼──────┤│54│聯邦商業銀│ │93年1月1日 │UA0000000 │8,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 │表四編號152 │├─┼─────┼─────┼──────┼──────┼────┼───┼──────┤│55│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1月27日 │UA0000000 │56,43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56 │├─┼─────┼─────┼──────┼──────┼────┼───┼──────┤│56│聯邦商業銀│ │93年2月1日 │UA0000000 │8,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 │表四編號158 │├─┼─────┼─────┼──────┼──────┼────┼───┼──────┤│57│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2月5日 │UA0000000 │339,192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61 │├─┼─────┼─────┼──────┼──────┼────┼───┼──────┤│58│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2月5日 │UA0000000 │292,82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62 │├─┼─────┼─────┼──────┼──────┼────┼───┼──────┤│59│泛亞銀行 │ │93年2月18日 │PB0000000 │47,41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 │ │ │ │ │ │表四編號166 │├─┼─────┼─────┼──────┼──────┼────┼───┼──────┤│60│聯邦商業銀│ │93年3月1日 │UA0000000 │8,5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 │表四編號168 │├─┼─────┼─────┼──────┼──────┼────┼───┼──────┤│61│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3月2日 │UA0000000 │46,557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69 │├─┼─────┼─────┼──────┼──────┼────┼───┼──────┤│62│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3月5日 │UA0000000 │19,34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70 │├─┼─────┼─────┼──────┼──────┼────┼───┼──────┤│63│聯邦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3月8日 │UA0000000 │104,31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行 │行 │ │ │ │ │表四編號171 │├─┼─────┼─────┼──────┼──────┼────┼───┼──────┤│64│台灣中小企│ │93年12月16日│AR0000000│850,000 │乙○○│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 │表四編號174 │├─┼─────┼─────┼──────┼──────┼────┼───┼──────┤│ │合計 │ │ │ │5168,075│ │ │└─┴─────┴─────┴──────┴──────┴────┴───┴──────┘附表四(即起訴書附表一編號26、28之部分)┌─┬─────┬─────┬──────┬──────┬────┬───┬──────┐│編│發票銀行 │提示銀行 │日期 │支票號碼 │金額(新│提示帳│備註 ││號│ │ │ │ │台幣) │戶名 │ │├─┼─────┼─────┼──────┼──────┼────┼───┼──────┤│⒈│ │聯邦商業銀│93年1月15日 │T/T │470,030 │ │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編號26 │├─┼─────┼─────┼──────┼──────┼────┼───┼──────┤│⒉│ │聯邦商業銀│93年3月10日 │SC0000000│34,34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 │行 │ │ │ │ │編號28 │└─┴─────┴─────┴──────┴──────┴────┴───┴──────┘附表五 (即起訴書附表三,除本判決附表二以外之部分)┌──┬─────┬─────┬──────┬────┬───┬──────┐│編號│轉出銀行 │轉入銀行 │日期 │金額(新│轉入帳│備註 ││ │ │ │ │台幣) │戶名 │ │├──┼─────┼─────┼──────┼────┼───┼──────┤│⒈ │中國信託銀│ │90年7月2日 │20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三編號1 │├──┼─────┼─────┼──────┼────┼───┼──────┤│⒉ │中國信託銀│ │90年7月3日 │27,018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三編號2 │├──┼─────┼─────┼──────┼────┼───┼──────┤│⒊ │泛亞銀行 │ │90年7月12日 │15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三編號3 │├──┼─────┼─────┼──────┼────┼───┼──────┤│⒋ │泛亞銀行 │ │90年7月18日 │84,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三編號4 │├──┼─────┼─────┼──────┼────┼───┼──────┤│⒌ │泛亞銀行 │ │90年8月2日 │10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三編號5 │├──┼─────┼─────┼──────┼────┼───┼──────┤│⒍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5日 │218,96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6 │├──┼─────┼─────┼──────┼────┼───┼──────┤│⒎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5日 │7,16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 │├──┼─────┼─────┼──────┼────┼───┼──────┤│⒏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10日 │6,01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 │├──┼─────┼─────┼──────┼────┼───┼──────┤│⒐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10日 │13,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 │├──┼─────┼─────┼──────┼────┼───┼──────┤│⒑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26日 │2,87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 │├──┼─────┼─────┼──────┼────┼───┼──────┤│⒒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27日 │4,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3 │├──┼─────┼─────┼──────┼────┼───┼──────┤│⒓ │台灣中小企│ │90年9月27日 │8,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4 │├──┼─────┼─────┼──────┼────┼───┼──────┤│⒔ │台灣中小企│ │90年10月4日 │2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5 │├──┼─────┼─────┼──────┼────┼───┼──────┤│⒕ │台灣中小企│ │90年10月5日 │201,90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7 │├──┼─────┼─────┼──────┼────┼───┼──────┤│⒖ │台灣中小企│ │90年10月15日│15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8 │├──┼─────┼─────┼──────┼────┼───┼──────┤│⒗ │台灣中小企│ │90年10月30日│96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9 │├──┼─────┼─────┼──────┼────┼───┼──────┤│⒘ │台灣中小企│ │90年11月2日 │8,04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1 │├──┼─────┼─────┼──────┼────┼───┼──────┤│⒙ │台灣中小企│ │90年11月9日 │21,40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2 │├──┼─────┼─────┼──────┼────┼───┼──────┤│⒚ │台灣中小企│ │90年11月22日│7,70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4 │├──┼─────┼─────┼──────┼────┼───┼──────┤│⒛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5日 │232,30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6 │├──┼─────┼─────┼──────┼────┼───┼──────┤│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11日│2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7 │├──┼─────┼─────┼──────┼────┼───┼──────┤│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17日│1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29 │├──┼─────┼─────┼──────┼────┼───┼──────┤│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27日│35,3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31 │├──┼─────┼─────┼──────┼────┼───┼──────┤│ │台灣中小企│ │91年1月4日 │1,207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32 │├──┼─────┼─────┼──────┼────┼───┼──────┤│ │台灣中小企│ │91年1月24日 │16,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34 │├──┼─────┼─────┼──────┼────┼───┼──────┤│ │台灣中小企│ │91年3月11日 │6,75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1 │├──┼─────┼─────┼──────┼────┼───┼──────┤│ │台灣中小企│ │91年3月13日 │6,52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2 │├──┼─────┼─────┼──────┼────┼───┼──────┤│ │台灣中小企│ │91年3月14日 │5,28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3 │├──┼─────┼─────┼──────┼────┼───┼──────┤│ │台灣中小企│ │91年3月25日 │7,254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5 │├──┼─────┼─────┼──────┼────┼───┼──────┤│ │台灣中小企│ │91年3月27日 │2,5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6 │├──┼─────┼─────┼──────┼────┼───┼──────┤│ │台灣中小企│ │91年4月10日 │3,30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7 │├──┼─────┼─────┼──────┼────┼───┼──────┤│ │台灣中小企│ │91年4月23日 │3,76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49 │├──┼─────┼─────┼──────┼────┼───┼──────┤│ │台灣中小企│ │91年5月3日 │1000,000│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50 │├──┼─────┼─────┼──────┼────┼───┼──────┤│ │台灣中小企│ │91年5月7日 │3,80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51 │├──┼─────┼─────┼──────┼────┼───┼──────┤│ │台灣中小企│ │91年5月10日 │35,8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53 │├──┼─────┼─────┼──────┼────┼───┼──────┤│ │ │ │ │ │ │ ││36 │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1年6月12日 │20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編號 │├──┼─────┼─────┼──────┼────┼───┼──────┤│37 │中國信託銀│ │91年7月25日 │5,0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三編號65 │├──┼─────┼─────┼──────┼────┼───┼──────┤│38 │台灣中小企│ │91年8月30日 │14,66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68 │├──┼─────┼─────┼──────┼────┼───┼──────┤│39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11日 │2,0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0 │├──┼─────┼─────┼──────┼────┼───┼──────┤│40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11日 │25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1 │├──┼─────┼─────┼──────┼────┼───┼──────┤│41 │台灣中小企│安泰銀行 │91年9月16日 │300,000 │梁麗雲│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2 │├──┼─────┼─────┼──────┼────┼───┼──────┤│42 │台灣中小企│臺北銀行 │91年9月16日 │600,000 │嚴尚文│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3 │├──┼─────┼─────┼──────┼────┼───┼──────┤│43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16日 │300,0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4 │├──┼─────┼─────┼──────┼────┼───┼──────┤│44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16日 │600,0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5 │├──┼─────┼─────┼──────┼────┼───┼──────┤│45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18日 │72,5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6 │├──┼─────┼─────┼──────┼────┼───┼──────┤│46 │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26日 │60,664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78 │├──┼─────┼─────┼──────┼────┼───┼──────┤│47 │台灣中小企│ │91年10月2日 │4,41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0 │├──┼─────┼─────┼──────┼────┼───┼──────┤│48 │台灣中小企│ │91年10月11日│44,71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1 │├──┼─────┼─────┼──────┼────┼───┼──────┤│49 │台灣中小企│ │91年10月18日│7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4 │├──┼─────┼─────┼──────┼────┼───┼──────┤│50 │台灣中小企│ │91年10月28日│60,664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5 │├──┼─────┼─────┼──────┼────┼───┼──────┤│51 │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11日│44,71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6 │├──┼─────┼─────┼──────┼────┼───┼──────┤│52 │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12日│15,03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7 │├──┼─────┼─────┼──────┼────┼───┼──────┤│53 │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22日│5,17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8 │├──┼─────┼─────┼──────┼────┼───┼──────┤│54 │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26日│50,553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89 │├──┼─────┼─────┼──────┼────┼───┼──────┤│55 │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26日│10,08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0 │├──┼─────┼─────┼──────┼────┼───┼──────┤│ │ │ │ │ │ │ ││56 │台灣中小企│台灣中小企│91年11月27日│250,000 │乙○○│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業銀行 │ │ │ │編號91 │├──┼─────┼─────┼──────┼────┼───┼──────┤│57 │台灣中小企│ │91年12月10日│13,41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3 │├──┼─────┼─────┼──────┼────┼───┼──────┤│58 │台灣中小企│ │91年12月10日│31,26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4 │├──┼─────┼─────┼──────┼────┼───┼──────┤│59 │台灣中小企│ │91年12月23日│63,834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5 │├──┼─────┼─────┼──────┼────┼───┼──────┤│60 │台灣中小企│ │91年12月30日│22,67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6 │├──┼─────┼─────┼──────┼────┼───┼──────┤│61 │台灣中小企│ │91年12月31日│55,018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7 │├──┼─────┼─────┼──────┼────┼───┼──────┤│62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3日 │18,55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8 │├──┼─────┼─────┼──────┼────┼───┼──────┤│63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3日 │11,500 │李秀冬│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99 │├──┼─────┼─────┼──────┼────┼───┼──────┤│64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9日 │28,600 │李秀冬│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0 │├──┼─────┼─────┼──────┼────┼───┼──────┤│65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10日 │44,59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1 │├──┼─────┼─────┼──────┼────┼───┼──────┤│66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14日 │2,97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2 │├──┼─────┼─────┼──────┼────┼───┼──────┤│67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14日 │3,15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3 │├──┼─────┼─────┼──────┼────┼───┼──────┤│68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15日 │6,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4 │├──┼─────┼─────┼──────┼────┼───┼──────┤│69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15日 │1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5 │├──┼─────┼─────┼──────┼────┼───┼──────┤│70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27日 │60,33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7 │├──┼─────┼─────┼──────┼────┼───┼──────┤│71 │台灣中小企│ │92年1月29日 │6,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09 │├──┼─────┼─────┼──────┼────┼───┼──────┤│72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7日 │10,12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0 │├──┼─────┼─────┼──────┼────┼───┼──────┤│73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7日 │34,4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1 │├──┼─────┼─────┼──────┼────┼───┼──────┤│74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0日 │23,71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2 │├──┼─────┼─────┼──────┼────┼───┼──────┤│75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0日 │20,81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3 │├──┼─────┼─────┼──────┼────┼───┼──────┤│76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2日 │1,67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15 │├──┼─────┼─────┼──────┼────┼───┼──────┤│77 │玉山商業銀│ │92年2月14日 │1,851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三編號116 │├──┼─────┼─────┼──────┼────┼───┼──────┤│78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9日 │70,67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19 │├──┼─────┼─────┼──────┼────┼───┼──────┤│79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26日 │8,04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3 │├──┼─────┼─────┼──────┼────┼───┼──────┤│80 │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26日 │51,95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4 │├──┼─────┼─────┼──────┼────┼───┼──────┤│81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4日 │343,701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5 │├──┼─────┼─────┼──────┼────┼───┼──────┤│82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6日 │6,630 │李秀冬│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6 │├──┼─────┼─────┼──────┼────┼───┼──────┤│83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10日 │44,45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7 │├──┼─────┼─────┼──────┼────┼───┼──────┤│84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21日 │9,78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28 │├──┼─────┼─────┼──────┼────┼───┼──────┤│85 │中國信託銀│ │92年3月21日 │5,088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29 │├──┼─────┼─────┼──────┼────┼───┼──────┤│86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21日 │1000,000│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0 │├──┼─────┼─────┼──────┼────┼───┼──────┤│87 │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26日 │59,942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1 │├──┼─────┼─────┼──────┼────┼───┼──────┤│88 │聯邦商業銀│ │92年4月1日 │1,000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33 │├──┼─────┼─────┼──────┼────┼───┼──────┤│89 │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9日 │7,51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4 │├──┼─────┼─────┼──────┼────┼───┼──────┤│90 │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10日 │44,45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6 │├──┼─────┼─────┼──────┼────┼───┼──────┤│91 │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24日 │5,73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7 │├──┼─────┼─────┼──────┼────┼───┼──────┤│92 │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28日 │59,942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38 │├──┼─────┼─────┼──────┼────┼───┼──────┤│93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5日 │369,024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0 │├──┼─────┼─────┼──────┼────┼───┼──────┤│94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6日 │23,08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1 │├──┼─────┼─────┼──────┼────┼───┼──────┤│95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12日 │44,45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2 │├──┼─────┼─────┼──────┼────┼───┼──────┤│96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15日 │2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4 │├──┼─────┼─────┼──────┼────┼───┼──────┤│97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20日 │30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7 │├──┼─────┼─────┼──────┼────┼───┼──────┤│98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28日 │3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8 │├──┼─────┼─────┼──────┼────┼───┼──────┤│99 │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29日 │7,5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49 │├──┼─────┼─────┼──────┼────┼───┼──────┤│100 │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6日 │17,26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0 │├──┼─────┼─────┼──────┼────┼───┼──────┤│101 │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10日 │44,45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2 │├──┼─────┼─────┼──────┼────┼───┼──────┤│102 │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16日 │12,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3 │├──┼─────┼─────┼──────┼────┼───┼──────┤│103 │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26日 │59,942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4 │├──┼─────┼─────┼──────┼────┼───┼──────┤│104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1日 │20,01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5 │├──┼─────┼─────┼──────┼────┼───┼──────┤│105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3日 │10,734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6 │├──┼─────┼─────┼──────┼────┼───┼──────┤│106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3日 │24,15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7 │├──┼─────┼─────┼──────┼────┼───┼──────┤│107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10日 │8,87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8 │├──┼─────┼─────┼──────┼────┼───┼──────┤│108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10日 │35,56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59 │├──┼─────┼─────┼──────┼────┼───┼──────┤│109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11日 │14,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1 │├──┼─────┼─────┼──────┼────┼───┼──────┤│110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11日 │15,634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2 │├──┼─────┼─────┼──────┼────┼───┼──────┤│111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23日 │4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3 │├──┼─────┼─────┼──────┼────┼───┼──────┤│112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24日 │103,61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4 │├──┼─────┼─────┼──────┼────┼───┼──────┤│113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28日 │23,97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5 │├──┼─────┼─────┼──────┼────┼───┼──────┤│114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28日 │35,834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6 │├──┼─────┼─────┼──────┼────┼───┼──────┤│115 │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31日 │11,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7 │├──┼─────┼─────┼──────┼────┼───┼──────┤│116 │台灣中小企│ │92年8月1日 │77,71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68 │├──┼─────┼─────┼──────┼────┼───┼──────┤│117 │台灣中小企│ │92年8月21日 │5,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70 │├──┼─────┼─────┼──────┼────┼───┼──────┤│118 │台灣中小企│ │92年8月25日 │26,6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71 │├──┼─────┼─────┼──────┼────┼───┼──────┤│119 │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15日 │63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74 │├──┼─────┼─────┼──────┼────┼───┼──────┤│120 │聯邦商業銀│ │92年9月18日 │90,000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75 │├──┼─────┼─────┼──────┼────┼───┼──────┤│121 │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19日 │17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76 │├──┼─────┼─────┼──────┼────┼───┼──────┤│122 │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26日 │59,72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78 │├──┼─────┼─────┼──────┼────┼───┼──────┤│123 │台灣中小企│ │92年10月20日│50,30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0 │├──┼─────┼─────┼──────┼────┼───┼──────┤│124 │台灣中小企│ │92年10月20日│11,606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1 │├──┼─────┼─────┼──────┼────┼───┼──────┤│125 │台灣中小企│ │92年11月4日 │25,01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2 │├──┼─────┼─────┼──────┼────┼───┼──────┤│126 │第一商業銀│ │92年11月7日 │10,823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83 │├──┼─────┼─────┼──────┼────┼───┼──────┤│125 │台灣中小企│ │92年11月14日│37,95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4 │├──┼─────┼─────┼──────┼────┼───┼──────┤│127 │台灣中小企│ │92年11月20日│4,76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5 │├──┼─────┼─────┼──────┼────┼───┼──────┤│ │ │ │ │ │ │ ││128 │聯邦商業銀│台灣中小企│92年11月28日│15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業銀行 │ │ │ │編號187 │├──┼─────┼─────┼──────┼────┼───┼──────┤│129 │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6日 │12,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三編號188 │├──┼─────┼─────┼──────┼────┼───┼──────┤│130 │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16日│850,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89 │├──┼─────┼─────┼──────┼────┼───┼──────┤│131 │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16日│18,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90 │├──┼─────┼─────┼──────┼────┼───┼──────┤│132 │第一商業銀│ │92年12月17日│2,492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91 │├──┼─────┼─────┼──────┼────┼───┼──────┤│133 │第一商業銀│ │92年12月17日│3,738 │ │原起訴書附 ││ │行 │ │ │ │ │表三編號192 │├──┼─────┼─────┼──────┼────┼───┼──────┤│134 │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25日│16,663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95 │├──┼─────┼─────┼──────┼────┼───┼──────┤│135 │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31日│18,266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97 │├──┼─────┼─────┼──────┼────┼───┼──────┤│136 │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12日 │20,01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98 │├──┼─────┼─────┼──────┼────┼───┼──────┤│137 │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19日 │8,43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199 │├──┼─────┼─────┼──────┼────┼───┼──────┤│138 │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28日 │105,59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0 │├──┼─────┼─────┼──────┼────┼───┼──────┤│139 │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28日 │80,018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1 │├──┼─────┼─────┼──────┼────┼───┼──────┤│140 │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30日 │2,499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2 │├──┼─────┼─────┼──────┼────┼───┼──────┤│141 │台灣中小企│ │93年2月4日 │51,92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3 │├──┼─────┼─────┼──────┼────┼───┼──────┤│142 │台灣中小企│ │93年2月18日 │3,216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6 │├──┼─────┼─────┼──────┼────┼───┼──────┤│143 │台灣中小企│ │93年2月18日 │2,217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7 │├──┼─────┼─────┼──────┼────┼───┼──────┤│144 │台灣中小企│ │93年2月25日 │3,824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8 │├──┼─────┼─────┼──────┼────┼───┼──────┤│145 │台灣中小企│ │93年2月27日 │12,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09 │├──┼─────┼─────┼──────┼────┼───┼──────┤│146 │台灣中小企│ │93年3月2日 │188,000 │ │原起訴書附 ││ │業銀行 │ │ │ │ │表三編號213 │└──┴─────┴─────┴──────┴────┴───┴──────┘附表六 (即起訴書附表四,除發票銀行載為美國運通銀行及本判決附表三以外之部分)┌─┬─────┬─────┬──────┬──────┬────┬───┬──────┐│編│發票銀行 │提示銀行 │日期 │支票號碼 │金額(新│提示帳│備註 ││號│ │ │ │ │台幣) │戶名 │ │├─┼─────┼─────┼──────┼──────┼────┼───┼──────┤│1 │泛亞銀行 │ │90年9月10日 │PB0000000 │1,806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8 │├─┼─────┼─────┼──────┼──────┼────┼───┼──────┤│2 │泛亞銀行 │ │90年9月11日 │PB0000000 │10,000 │賴彥霞│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12 │├─┼─────┼─────┼──────┼──────┼────┼───┼──────┤│3 │泛亞銀行 │ │90年9月20日 │PB0000000 │155,79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14 │├─┼─────┼─────┼──────┼──────┼────┼───┼──────┤│4 │泛亞銀行 │ │90年9月20日 │PB0000000 │137,195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15 │├─┼─────┼─────┼──────┼──────┼────┼───┼──────┤│5 │泛亞銀行 │ │90年10月2日 │PB0000000 │1,917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17 │├─┼─────┼─────┼──────┼──────┼────┼───┼──────┤│6 │泛亞銀行 │ │90年10月3日 │PB0000000 │1,927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18 │├─┼─────┼─────┼──────┼──────┼────┼───┼──────┤│7 │泛亞銀行 │ │90年12月17日│PB0000000 │3,78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26 │├─┼─────┼─────┼──────┼──────┼────┼───┼──────┤│8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27日│AP0000000│7,6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28 │├─┼─────┼─────┼──────┼──────┼────┼───┼──────┤│9 │台灣中小企│ │90年12月31日│AP0000000│1,04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29 │├─┼─────┼─────┼──────┼──────┼────┼───┼──────┤│10│泛亞銀行 │ │91年1月15日 │PB0000000 │27,195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33 │├─┼─────┼─────┼──────┼──────┼────┼───┼──────┤│11│泛亞銀行 │ │91年1月15日 │PB0000000 │10,75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34 │├─┼─────┼─────┼──────┼──────┼────┼───┼──────┤│12│泛亞銀行 │ │91年1月31日 │PB0000000 │7,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37 │├─┼─────┼─────┼──────┼──────┼────┼───┼──────┤│13│台灣中小企│ │91年2月4日 │AQ0000000│256,777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38 │├─┼─────┼─────┼──────┼──────┼────┼───┼──────┤│14│台灣中小企│ │91年2月6日 │AQ0000000│95,94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39 │├─┼─────┼─────┼──────┼──────┼────┼───┼──────┤│15│泛亞銀行 │ │91年3月18日 │PB0000000 │3,417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42 │├─┼─────┼─────┼──────┼──────┼────┼───┼──────┤│16│泛亞銀行 │ │91年4月1日 │PB0000000 │9,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44 │├─┼─────┼─────┼──────┼──────┼────┼───┼──────┤│17│台灣中小企│ │91年4月1日 │AQ0000000│8,05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45 │├─┼─────┼─────┼──────┼──────┼────┼───┼──────┤│18│台灣中小企│ │91年4月1日 │AQ0000000│3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46 │├─┼─────┼─────┼──────┼──────┼────┼───┼──────┤│19│台灣中小企│ │91年4月1日 │AQ0000000│4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47 │├─┼─────┼─────┼──────┼──────┼────┼───┼──────┤│20│泛亞銀行 │ │91年4月17日 │PB0000000 │7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49 │├─┼─────┼─────┼──────┼──────┼────┼───┼──────┤│21│美國運通銀│ │91年5月15日 │0000000 │214,2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54 │├─┼─────┼─────┼──────┼──────┼────┼───┼──────┤│22│泛亞銀行 │ │91年5月16日 │PB0000000 │13,5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55 │├─┼─────┼─────┼──────┼──────┼────┼───┼──────┤│23│玉山商業銀│ │91年6月20日 │AG0000000 │1,749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0 │├─┼─────┼─────┼──────┼──────┼────┼───┼──────┤│24│玉山商業銀│ │91年7月15日 │AG0000000 │23,1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1 │├─┼─────┼─────┼──────┼──────┼────┼───┼──────┤│25│玉山商業銀│ │91年7月22日 │AG0000000 │26,0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2 │├─┼─────┼─────┼──────┼──────┼────┼───┼──────┤│26│玉山商業銀│ │91年7月31日 │AG0000000 │42,343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3 │├─┼─────┼─────┼──────┼──────┼────┼───┼──────┤│27│玉山商業銀│ │91年8月12日 │AG0000000 │134,685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5 │├─┼─────┼─────┼──────┼──────┼────┼───┼──────┤│28│台灣中小企│ │91年8月23日 │AQ0000000│1,57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66 │├─┼─────┼─────┼──────┼──────┼────┼───┼──────┤│29│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4日 │AQ0000000│250,000 │梁麗雲│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68 │├─┼─────┼─────┼──────┼──────┼────┼───┼──────┤│30│玉山商業銀│ │91年9月10日 │AG0000000 │2,989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69 │├─┼─────┼─────┼──────┼──────┼────┼───┼──────┤│31│玉山商業銀│ │91年9月11日 │AG0000000 │4,403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70 │├─┼─────┼─────┼──────┼──────┼────┼───┼──────┤│32│玉山商業銀│ │91年9月15日 │AG0000000 │2,479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73 │├─┼─────┼─────┼──────┼──────┼────┼───┼──────┤│33│台灣中小企│ │91年9月25日 │AQ0000000│25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76 │├─┼─────┼─────┼──────┼──────┼────┼───┼──────┤│34│台灣中小企│ │91年10月3日 │AQ0000000│4,5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77 │├─┼─────┼─────┼──────┼──────┼────┼───┼──────┤│35│玉山商業銀│ │91年10月25日│AG0000000 │23,5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79 │├─┼─────┼─────┼──────┼──────┼────┼───┼──────┤│36│台灣中小企│ │91年11月28日│AR0000000│2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0 │├─┼─────┼─────┼──────┼──────┼────┼───┼──────┤│37│玉山商業銀│ │91年12月12日│AG0000000 │5,439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81 │├─┼─────┼─────┼──────┼──────┼────┼───┼──────┤│38│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6日 │AR0000000│23,1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3 │├─┼─────┼─────┼──────┼──────┼────┼───┼──────┤│39│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6日 │AR0000000│58,8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4 │├─┼─────┼─────┼──────┼──────┼────┼───┼──────┤│40│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7日 │AR0000000│7,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6 │├─┼─────┼─────┼──────┼──────┼────┼───┼──────┤│41│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5日 │AR0000000│40,638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7 │├─┼─────┼─────┼──────┼──────┼────┼───┼──────┤│42│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7日 │AR0000000│4,127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8 │├─┼─────┼─────┼──────┼──────┼────┼───┼──────┤│43│台灣中小企│ │92年2月17日 │AR0000000│128,206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89 │├─┼─────┼─────┼──────┼──────┼────┼───┼──────┤│44│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3日 │AR0000000│10,5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90 │├─┼─────┼─────┼──────┼──────┼────┼───┼──────┤│45│台灣中小企│ │92年3月3日 │AR0000000│29,92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91 │├─┼─────┼─────┼──────┼──────┼────┼───┼──────┤│46│玉山商業銀│ │92年3月7日 │AG0000000 │65,0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94 │├─┼─────┼─────┼──────┼──────┼────┼───┼──────┤│47│玉山商業銀│ │92年3月13日 │AG0000000 │4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96 │├─┼─────┼─────┼──────┼──────┼────┼───┼──────┤│48│泛亞銀行 │ │92年3月19日 │PB0000000 │4,000 │ │原起訴書附表││ │ │ │ │ │ │ │四編號97 │├─┼─────┼─────┼──────┼──────┼────┼───┼──────┤│49│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17日 │AQ0000000│130,5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1 │├─┼─────┼─────┼──────┼──────┼────┼───┼──────┤│50│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30日 │AQ0000000│19,95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2 │├─┼─────┼─────┼──────┼──────┼────┼───┼──────┤│51│台灣中小企│ │92年4月30日 │AQ0000000│60,9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3 │├─┼─────┼─────┼──────┼──────┼────┼───┼──────┤│52│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10日 │AQ0000000│714,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4 │├─┼─────┼─────┼──────┼──────┼────┼───┼──────┤│53│台灣中小企│ │92年5月30日 │AQ0000000│30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5 │├─┼─────┼─────┼──────┼──────┼────┼───┼──────┤│54│玉山商業銀│ │92年6月2日 │AG0000000 │37,17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06 │├─┼─────┼─────┼──────┼──────┼────┼───┼──────┤│55│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16日 │AQ0000000│16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09 │├─┼─────┼─────┼──────┼──────┼────┼───┼──────┤│56│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30日 │AQ0000000│9,802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0 │├─┼─────┼─────┼──────┼──────┼────┼───┼──────┤│57│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30日 │AQ0000000│28,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1 │├─┼─────┼─────┼──────┼──────┼────┼───┼──────┤│58│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30日 │AQ0000000│108,36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2 │├─┼─────┼─────┼──────┼──────┼────┼───┼──────┤│59│台灣中小企│ │92年6月30日 │AQ0000000│138,87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3 │├─┼─────┼─────┼──────┼──────┼────┼───┼──────┤│60│玉山商業銀│ │92年7月2日 │AG0000000 │5,512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15 │├─┼─────┼─────┼──────┼──────┼────┼───┼──────┤│61│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31日 │AQ0000000│1,4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8 │├─┼─────┼─────┼──────┼──────┼────┼───┼──────┤│62│台灣中小企│ │92年7月31日 │AQ0000000│23,153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19 │├─┼─────┼─────┼──────┼──────┼────┼───┼──────┤│63│玉山商業銀│ │92年8月6日 │AG0000000 │15,494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20 │├─┼─────┼─────┼──────┼──────┼────┼───┼──────┤│64│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7日 │AR0000000│14,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24 │├─┼─────┼─────┼──────┼──────┼────┼───┼──────┤│65│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18日 │AR0000000│3,534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25 │├─┼─────┼─────┼──────┼──────┼────┼───┼──────┤│66│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24日 │AR0000000│6,72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26 │├─┼─────┼─────┼──────┼──────┼────┼───┼──────┤│67│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30日 │AR0000000│2,39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27 │├─┼─────┼─────┼──────┼──────┼────┼───┼──────┤│68│台灣中小企│ │92年9月30日 │AR0000000│2,869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28 │├─┼─────┼─────┼──────┼──────┼────┼───┼──────┤│69│台灣中小企│ │92年10月31日│AR0000000│2,468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34 │├─┼─────┼─────┼──────┼──────┼────┼───┼──────┤│70│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10月31日│AR0000000│177,254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35 │├─┼─────┼─────┼──────┼──────┼────┼───┼──────┤│71│台灣中小企│ │92年10月31日│AR0000000│6,051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36 │├─┼─────┼─────┼──────┼──────┼────┼───┼──────┤│72│台灣中小企│ │92年11月17日│AR0000000│79,282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42 │├─┼─────┼─────┼──────┼──────┼────┼───┼──────┤│73│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2年11月20日│AG0000000 │163,66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144 │├─┼─────┼─────┼──────┼──────┼────┼───┼──────┤│74│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1日 │AR0000000│16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45 │├─┼─────┼─────┼──────┼──────┼────┼───┼──────┤│75│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1日 │AR0000000│10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46 │├─┼─────┼─────┼──────┼──────┼────┼───┼──────┤│76│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2年12月1日 │AR0000000│125,796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47 │├─┼─────┼─────┼──────┼──────┼────┼───┼──────┤│77│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6日 │AR0000000│10,475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49 │├─┼─────┼─────┼──────┼──────┼────┼───┼──────┤│78│台灣中小企│ │92年12月25日│AR0000000│10,000 │陳宣勝│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51 │├─┼─────┼─────┼──────┼──────┼────┼───┼──────┤│79│台灣中小企│ │93年1月5日 │AR0000000│12,000 │陳盈助│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53 │├─┼─────┼─────┼──────┼──────┼────┼───┼──────┤│80│泛亞銀行 │ │93年1月14日 │PB0000000 │120,00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 ││ │ │ │ │ │ │ │表四編號154 │├─┼─────┼─────┼──────┼──────┼────┼───┼──────┤│81│玉山商業銀│ │93年1月15日 │AG0000000 │31,508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55 │├─┼─────┼─────┼──────┼──────┼────┼───┼──────┤│82│玉山商業銀│ │93年1月28日 │AG0000000 │82,187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57 │├─┼─────┼─────┼──────┼──────┼────┼───┼──────┤│83│台灣中小企│聯邦商業銀│93年2月2日 │AR0000000│28,350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行 │ │ │ │ │四編號159 │├─┼─────┼─────┼──────┼──────┼────┼───┼──────┤│84│玉山商業銀│聯邦商業銀│93年2月2日 │AG0000000 │64,838 │陳彥旭│原起訴書附表││ │行 │行 │ │ │ │ │四編號160 │├─┼─────┼─────┼──────┼──────┼────┼───┼──────┤│85│聯邦商業銀│ │93年2月5日 │UA0000000 │8,500 │ │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 │四編號163 │├─┼─────┼─────┼──────┼──────┼────┼───┼──────┤│86│聯邦商業銀│ │93年2月16日 │UA0000000 │300,000 │中信房│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屋房屋│四編號164 ││ │ │ │ │ │ │交易安│ ││ │ │ │ │ │ │全專戶│ ││ │ │ │ │ │ │(李月│ ││ │ │ │ │ │ │華購屋│ ││ │ │ │ │ │ │) │ │├─┼─────┼─────┼──────┼──────┼────┼───┼──────┤│87│聯邦商業銀│ │93年2月18日 │UA0000000 │4,000 │崧浩公│原起訴書附表││ │行 │ │ │ │ │司 │四編號165 │├─┼─────┼─────┼──────┼──────┼────┼───┼──────┤│88│台灣中小企│ │93年3月1日 │AR0000000│92,1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67 │├─┼─────┼─────┼──────┼──────┼────┼───┼──────┤│89│台灣中小企│ │93年3月15日 │AR0000000│100,0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72 │├─┼─────┼─────┼──────┼──────┼────┼───┼──────┤│90│台灣中小企│ │93年3月15日 │AR0000000│18,900 │ │原起訴書附表││ │業銀行 │ │ │ │ │ │四編號173 │└─┴─────┴─────┴──────┴──────┴────┴───┴──────┘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檢察官於94年7 月29日以93年度偵續字第416 號不起訴處分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林海祥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許炎灶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2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794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偽造有價證券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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