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5336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5336號
- 聲請人
-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胡瀚陽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
刑(98年度偵緝字第2595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胡瀚陽犯商業會計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之填製不實罪,累犯,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胡瀚陽前因竊盜案件,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86 號判處有期徒刑3 月確定,甫於民國95年10月25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詎仍不知悔改,自民國96年10月11日,擔任當時址設臺北縣中和市○○路431 巷27號1 樓之「裝璜屋有限公司」(下稱裝璜屋公司)之名義負責人,為稅捐稽徵法所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及商業會計法所規定之商業負責人,其明知裝璜屋公司與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並無實際交易,竟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犯意,自96年10月至同年12月間,接續於附表一所示期間,於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如附表一所示裝璜屋公司銷項發票,提供予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附表一所示之營業人申報扣抵稅額,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達新臺幣1,879,022 元,足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
二、證據:
(一)被告胡瀚陽於偵查中之供述。
(二)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97年12月4 日北區國稅審四字第097003 0687 號函檢附之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查緝案件稽查報告、營業稅籍資料查詢作業、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營業人進銷項交易對象彙加明細表、專案申請調檔統一發票查核名冊及清單等資料。
(三)法務部調查局99年5 月3 日調科貳字第09900191350 號鑑定書1 紙。
三、查被告為公司法上登記之負責人,自屬商業會計法及稅捐稽徵法所規範之公司負責人。按統一發票乃證明事項之經過而為造具記帳憑證所根據之憑證,屬商業會計法第15條第1款所規定之原始憑證,而為同法所規定會計憑證之一種,商業負責人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開立不實之統一發票,係犯同法第71條第1 款之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該罪為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特別規定,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之原則,自應優先適用,無再論以刑法第215 條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之餘地。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填製不實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逃漏稅捐罪。被告多次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逃漏稅捐之犯行,時地密接、手段相同,係侵害同一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上開2 罪名,為想像競合犯,應從一重處斷。又被告前有上開有期徒刑執畢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 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法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虛開不實發票,幫助他人逃漏稅捐,影響主管機關利用商業會計憑證稽查之正確性,有礙國家賦稅之徵收及制度之公平,兼衡其前科、素行、智識程度、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犯後態度、所幫助逃漏之稅捐數額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
四、聲請意旨雖另認被告於上開擔任裝璜屋公司負責人以外之期間(即自96年9 月間),基於填製不實會計憑證,幫助他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之犯意,於附表二所示期間,於未實際交易及出貨之情況下,虛偽開立如附表二所示裝璜屋公司發票,提供予附表二銷項部分所示之營業人作為進項憑證使用,並經各該營業人申報扣抵稅額,幫助該等營業人逃漏營業稅額,足以生損害於稅捐稽徵機關課稅之公平性及正確性,因認被告此部分所為,亦涉犯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罪、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之幫助納稅義務人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罪等語。惟被告係自96年10月11日始開始擔任裝璜屋公司之負責人,於此期間後始負有製作會計憑證之責,且本件遍觀全卷,並無其他佐證足認被告擔任裝璜屋公司負責人之前,就裝璜屋公司之營運事宜即有參與或分配利益等情事,則被告於未擔任裝璜屋公司負責人之期間,實無從令其就以裝璜屋公司名義開立發票藉以幫助他人逃漏稅捐之行為負起刑罰之責。則聲請意旨此部分所指,不足使本院達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致使本院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依罪證有疑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則,即不得遽為不利被告之認定,本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惟聲請意旨認此部分如成立犯罪,與上開經論罪科刑部分有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之關係,就此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附此敘明。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前段、第3 項,商業會計法第71條第1 款,稅捐稽徵法第43條第1 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55條、第47條第1 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
│編 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發票字軌號│銷售額(新│稅額(新臺│
│ │ │ │碼 │臺幣/元) │幣/元) │
├───┼────┼────┼─────┼─────┼─────┤
│ 1 │賀昇汽車│96年11月│WU00000000│1,000,000 │50,000 │
│ │科技股份│96年12月│WU00000000│1,000,000 │5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2 │鑫恒源有│96年10月│VU00000000│22,250 │1,113 │
│ │限公司 │96年10月│VU00000000│8,700 │435 │
├───┼────┼────┼─────┼─────┼─────┤
│ 3 │助東工程│96年10月│VU00000000│520,000 │26,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4 │光進建設│96年10月│VU00000000│181,000 │9,050 │
│ │股份有限│96年10月│VU00000000│208,980 │10,449 │
│ │公司 │ │ │ │ │
├───┼────┼────┼─────┼─────┼─────┤
│ 5 │光進實業│96年10月│VU00000000│129,400 │2,470 │
│ │股份有限│96年10月│VU00000000│222,400 │11,120 │
│ │公司 │96年10月│VU00000000│205,700 │10,285 │
├───┼────┼────┼─────┼─────┼─────┤
│ 6 │大藤國際│96年10月│VU00000000│330,000 │16,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7 │昌緯冷凍│96年12月│WU00000000│127,920 │6,396 │
│ │機械股份│ │ │ │ │
│ │有限公司│ │ │ │ │
├───┼────┼────┼─────┼─────┼─────┤
│ 8 │菖峰石業│96年11月│WU00000000│375,000 │18,750 │
│ │股份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625,000 │31,250 │
│ │公司 │ │ │ │ │
├───┼────┼────┼─────┼─────┼─────┤
│ 9 │振興富實│96年11月│WU00000000│1,163,000 │58,150 │
│ │業有限公│ │ │ │ │
│ │司 │ │ │ │ │
├───┼────┼────┼─────┼─────┼─────┤
│ 10 │鈜國營造│96年12月│WU00000000│500,000 │25,000 │
│ │工程有限│96年12月│WU00000000│600,000 │30,000 │
│ │公司 │ │ │ │ │
├───┼────┼────┼─────┼─────┼─────┤
│ 11 │三宅廣告│96年10月│VU00000000│750,000 │37,500 │
│ │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 12 │洋笙營造│96年12月│WU00000000│3,200,000 │160,000 │
│ │有限公司│ │ │ │ │
├───┼────┼────┼─────┼─────┼─────┤
│ 13 │合烽室內│96年10月│VU00000000│280,000 │14,000 │
│ │裝修工程│96年11月│WU00000000│320,000 │16,000 │
│ │有限公司│96年12月│WU00000000│180,000 │9,000 │
├───┼────┼────┼─────┼─────┼─────┤
│ 14 │彗興鐵器│96年11月│WU00000000│1,500,000 │75,000 │
│ │工程社 │96年12月│WU00000000│1,500,000 │75,5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2,010,000 │100,500 │
├───┼────┼────┼─────┼─────┼─────┤
│ 15 │閔智企業│96年11月│WU00000000│937,500 │46,875 │
│ │股份有限│96年11月│WU00000000│950,000 │47,500 │
│ │公司 │96年11月│WU00000000│946,350 │47,318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45,000 │47,250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10,000 │45,500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31,500 │46,575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30,000 │46,500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52,000 │47,600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30,000 │46,500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46,350 │47,318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45,500 │47,275 │
│ │ │96年11月│WU00000000│910,000 │45,5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52,000 │47,6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37,500 │46,875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50,000 │47,5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45,500 │47,275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46,350 │47,318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52,000 │47,6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50,000 │47,500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45,500 │47,275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45,500 │47,275 │
│ │ │96年12月│WU00000000│931,500 │46,575 │
└───┴────┴────┴─────┴─────┴─────┘
附表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
│編 號│公司名稱│發票日期│發票字軌號│銷售額(新│稅額(新臺│
│ │ │ │碼 │臺幣/元) │幣/ 元) │
├───┼────┼────┼─────┼─────┼─────┤
│ 1 │鑫恒源有│96年9月 │VU00000000│47,600 │2,380 │
│ │限公司 │96年9月 │VU00000000│31,500 │1,575 │
│ │ │96年9月 │VU00000000│75,900 │3,795 │
│ │ │96年9月 │VU00000000│300,000 │15,000 │
│ │ │96年9月 │VU00000000│66,700 │3,345 │
│ │ │96年9月 │VU00000000│33,480 │1,674 │
│ │ │96年9月 │VU00000000│25,730 │1,287 │
│ │ │96年9月 │VU00000000│28,800 │1,440 │
│ │ │96年9月 │VU00000000│28,350 │1,418 │
│ │ │96年9月 │VU00000000│23,766 │1,188 │
│ │ │96年9月 │VU00000000│13,650 │683 │
│ │ │96年9月 │VU00000000│19,750 │988 │
│ │ │96年9月 │VU00000000│6,300 │315 │
│ │ │96年9月 │VU00000000│33,820 │1,691 │
├───┼────┼────┼─────┼─────┼─────┤
│ 2 │光進建設│96年9月 │VU00000000│483,000 │24,150 │
│ │股份有限│96年9月 │VU00000000│328,000 │16,400 │
│ │公司 │96年9月 │VU00000000│406,600 │20,330 │
│ │ │96年9月 │VU00000000│285,000 │14,250 │
├───┼────┼────┼─────┼─────┼─────┤
│ 3 │光進實業│96年9月 │VU00000000│302,250 │15,113 │
│ │股份有限│96年9月 │VU00000000│239,250 │11,963 │
│ │公司 │96年9月 │VU00000000│377,150 │18,858 │
├───┼────┼────┼─────┼─────┼─────┤
│ 3 │大藤國際│96年9月 │VU00000000│330,000 │16,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4 │智遊廣告│96年9月 │VU00000000│950,000 │47,500 │
│ │有限公司│ │ │ │ │
├───┼────┼────┼─────┼─────┼─────┤
│ 5 │葵林有限│96年9月 │VU00000000│300,000 │15,000 │
│ │公司 │ │ │ │ │
├───┼────┼────┼─────┼─────┼─────┤
│ 6 │三宅廣告│96年9月 │VU00000000│750,000 │37,500 │
│ │股份有限│ │ │ │ │
│ │公司 │ │ │ │ │
├───┼────┼────┼─────┼─────┼─────┤
│ 7 │合烽室內│96年9月 │VU00000000│220,000 │11,000 │
│ │裝修工程│ │ │ │ │
│ │有限公司│ │ │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商業會計法第71條
商業負責人、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或依法受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
務之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
併科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以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填製會計憑證或記入帳冊。
二、故意使應保存之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三、偽造或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報表內容或毀損其頁數。
四、故意遺漏會計事項不為記錄,致使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結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當方法,致使會計事項或財務報表發生不實之
結果。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6萬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3條
教唆或幫助犯第41條或第42條之罪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科新臺幣6 萬元以下罰金。
稅務人員、執行業務之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合法代理人犯前項之
罪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
稅務稽徵人員違反第33條規定者,除觸犯刑法者移送法辦外,處
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