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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109號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9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李幼妃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9年度訴緝字第109號

公訴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毒偵字第6469號),被告於準備程序進行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㈠、甲○○曾於民國八十八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八十八年度毒聲字第七0二五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認無繼續施用毒品傾向,於八十八年十二月七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同年十二月七日以八十八年度偵字第二三三五八、一八七八、二七四一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八十九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八十九年度毒聲字第一九四六號裁定令入戒治處所施以強制戒治,因戒治成效良好,而經本院以九十年度毒聲字第八一號裁定停止戒治,而於九十年一月三十一日停止戒治出所,而此部分施用毒品犯行,並經檢察官起訴,由本院以八十九年度板簡字第八七九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於九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復於九十三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先後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簡字第三九0號(甲案)、九十三年度訴字第九一五號(乙案)、九十三年度易字第五二八號(丙案)判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一年四月、十月確定,而上開乙、丙二案並經本院以九十三年度聲字第一七二三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確定,並與上開甲案接續執行,而於九十五年三月三日縮短刑期假釋出監,於同年九月十三日縮刑期滿未經撤銷假釋,以執行完畢論;又於九十六年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高等法院以九十六年度上訴字第二五二八號(丁案)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九月確定;復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本院以九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一二六號(戊案)判決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二月確定,上開丁、戊二案並經本院以九十七年度聲字第一五二六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十月確定,於九十七年十二月九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

㈡、詎甲○○猶不知悔改,明知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分別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明定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得施用及持有,竟於九十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許,在臺北縣中和市○○路335 巷33弄29號住處,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摻入玻璃球內燒烤吸食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嗣於同年月二十九日二十許,在臺北縣中和市○○路59之1 號全家賓館1010號房前為警盤查,經其同意為警採集尿液送驗後,結果呈鴉片類及安非他命類陽性反應而查悉上情。

二、本件證據,除補充被告甲○○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外,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詳如附件)。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及同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其持有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之低度行為,應分別為其施用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均不另論罪。又其以一行為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為想像競合犯,應依刑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從一重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論處。公訴人認應分論併罰,容有誤會,應予更正。查被告有如上揭刑之執行紀錄,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其受有期徒刑執行完畢,五年以內再故意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四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之素行、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及犯罪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九條第一項前段、第二百七十三條之一第一項、第三百十條之二、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條,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五條,判決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

本案經檢察官張世聰到庭執行職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李幼妃

書記官 廖貞音

中 華 民 國 99 年 6 月 9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訴緝字第109號於民國 99 年 06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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