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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428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10 月 27 日

法官楊數盈楊數盈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宣示判決筆錄  103年度審訴字第428號

公訴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文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凱珍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3 年度毒偵字第1088號)後,聲請本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於中華民國 103年10月27日上午10時在本院刑事第十一法庭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陳德榮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及告以上訴限制、期間並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 文:曾文良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捌月。

二、犯罪事實要旨:

㈠、曾文良前於民國87年 7月間,因施用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改制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87年度毒聲字第82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於87年8月13日執行完畢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改制前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7年度偵字第15245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又於87年9月至11月間,因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82號裁定送觀察、勒戒後,因認無繼續施用毒品之傾向而釋放出所,並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88年度偵字第1441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另曾於⑴94年 4月間,因搶奪等案件,經本院以94年度訴字第 862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⑵94年5月間,因詐欺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易字第 3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確定;⑶95年3月間,因強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 231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確定;⑷95年 5月間,因竊盜案件,經本院以95年度訴字第525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5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上訴字第 414號判決駁回檢察官之上訴而確定。上開⑵、⑶、⑷案件所處宣告刑嗣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6年度聲減字第1311號裁定各減為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1年10月、有期徒刑2 月又15日,並與上開不得減刑之⑴案件所處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5年11月又15日,經入監執行,於101年2月29日執行完畢(構成累犯)。

㈡、詎曾文良仍未戒絕毒癮,於初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觀察、勒戒執行完畢釋放後「 5年內」曾再犯施用毒品之罪,經法院裁定送觀察、勒戒由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確定後,復又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03年1月23日晚上某時,在新竹縣湖口鄉○○村○○路00號 3樓住處內,以將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摻在一起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後吸取煙霧之方式,同時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 1次。嗣警於103年1月24日21時許,在新竹縣竹北市○○街000巷0號2樓之1查獲劉易宗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另案偵辦),適因曾文良在場,經其同意而於當日22時許採集尿液送驗結果,呈嗎啡、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悉上情。

三、處罰條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定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 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 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 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之規定者外,

刑事第八庭書 記 官 陳麗麗

五、如有前項得上訴之情形,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法 官 楊數盈

                     書記官 陳麗麗

檢察官與被告均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法 官 楊數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書 記 官 陳麗麗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3年度審訴字第428號於民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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